要坚持挖潜改造与新建扩建相结合,把保护和建设粮食生产能力高而稳的灌溉耕地作为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在有水源条件的农区,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持续提高全国耕地有效灌溉比率。
一是加大骨干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以水利建设为核心的国土整治工程,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一批水源工程(水库)、输配水系统和田间灌溉设施,不断新增和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积极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缓解青、甘、宁、陕、晋及内蒙6省(区)的旱区缺水问题。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30年和2050年,分别将全国农田有效灌溉比率提高到60%和68%。在西南盆地和华南等水源条件较好的山丘区、平坝地区,要结合“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结合新建水源工程配套发展一批中小灌区,积极发展和改善灌溉面积。在水土资源条件好、粮食增产潜力大的地区,科学规划,新建一批灌区,作为国家粮食后备产区。在三江平原地区建设沿江沿湖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在长江流域适当配套兴建一批水库灌区,尽快发挥灌溉效益。在黄淮海地区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通过水源置换退还挤占的农业用水,恢复部分有效灌溉面积。
二是加强农业灌区建设。加强对全国农业灌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综合规划统筹安排新灌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灌区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巩固和改善灌区现有灌排设施条件,重点对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恢复和改善灌区骨干渠系的输配水能力,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排涝标准。推进灌区规划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灌区人才的工作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是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的所有权,落实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确保建成一处工程,发挥一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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