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的小农生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业劳动力没有充分转移、生产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等情况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经营主体既缺乏采取机械化生产的内在动力,也缺乏足够的机械购置能力。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多元化,为追求更高的收入,农业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更为广泛的领域,农业劳动力缺乏和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问题就会体现出来。由于机械化生产利于解决省工省力和种地效益的问题,也就成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必然内容。而机械化需要以标准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具备投资能力、能够获取利润等为条件,否则就会失去发展基础。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满足这些条件的方式明显不同,并且决定了农业机械化方式的差异。从发展路径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从经营主体着手,用规模化经营主体替代原来的分散规模经营主体;一类是从服务主体着手,通过规模化服务来弥补分散规模经营主体的不足。从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的情况来看,不论是新大陆国家还是传统国家,以第一种方式为主,第二种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对第一种方式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
我国近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两条基本路径不仅都有其适应性,而且相互支撑、相互交织。要根据作物品种、自然地理特征、服务市场规模、政府与市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视具体条件差异创新产业组织体系,选择不同的机械化方式。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同时着手: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培育规模适度扩大的经营主体。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使得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力能够获得不低于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具有从事农业的积极性。经营主体购置机械的积极性较高,或者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实现农机作业。二是发展联合与合作组织。在发达国家通过建立机械协会、机械合作社、农机环和农机租赁公司,可以显著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降低作业成本[10]。经营主体以合作社、协会、联耕联种等这种方式组织起来,不仅可以快速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购置机械的能力,而且保留土地承包主体的经营权。内部成员不仅能够获得低成本和便捷的服务,而且能够组织起来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获得与分享更多的利润。正因为如此,大量的农业合作社主要以农机合作为主,以提供机械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三是发展社会化农机服务。社会化农机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比较专业,作业面积较大,作业效率较高,为农业经营提供便捷、成本可控的服务。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化服务主体得到充分发育后,大量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不购买农机,农机产业的发展效率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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