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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安徽怀宁县和枞阳县,规模种粮户承包的多是偏远的圩田;在吉林省,不少规模种粮户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下,新开垦了土地,一些还利用田间的树闲地、路边干枯的水渠及未利用地。2008年,安徽水稻种植面积低于10亩的种粮户的亩均产量为859斤/亩,而规模种粮户的单产水平则一般都在900斤/亩以上。而规模种粮户生产的粮食基本上是商品粮,在稳定粮食市场和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规模种粮户对开发土地资源潜力具有重要作用。一些规模种粮户利用废弃土地、新开发的各种宜农荒地等种粮,一些则通过土地流转将细碎的耕地集中起来使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挖掘了生产潜力。在安徽怀宁县和枞阳县,规模种粮户承包的多是偏远的圩田;在吉林省,不少规模种粮户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下,新开垦了土地,一些还利用田间的树闲地、路边干枯的水渠及未利用地。

由于复种指数、单产水平的差异,不同地方亩均年产出水平差异非常大。总体来看,规模种粮户亩均年产出水平总体较高。在北方地区,山东、河北、河南的规模种粮户的亩年均粮食产出水平分别达到910.32公斤/亩、890.54公斤/亩、814.0公斤/亩。在黑龙江垦区,10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户亩均年产出粮食460.8公斤/亩,比垦区平均水平高出11.7%(表12-13)。

表12-13 2008年北方19个地方规模种粮户亩均年产出水平

续 表

2008年,南方地区12个省份30亩以上种粮户亩均年产出粮食635.95公斤/亩。其中,湖南省和江苏省达到769.26公斤/亩、746.11公斤/亩(表12-14)。对福建省4个设区市997户规模种粮户的调查表明,2008年,亩均年产出达727公斤/亩,是该省粮食平均水平的1.7倍。

表12-14 2008年南方12省30亩以上规模种粮户单产情况

315个样本户2008年的户均粮食播种面积为128亩,亩产为1050斤。其中,156个小麦种植户户均种植小麦74亩,亩产为735斤,户均产小麦5.48万斤;201个玉米种植户户均种植玉米86亩,亩产1208斤,户均产玉米10.39斤;81个水稻种植户的户均种植水稻150亩,亩产1060斤/亩,户均产水稻15.94万斤。样本户小麦、玉米和水稻亩产要比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6%、63%和21%。在吉林省,玉米单产随着规模增加而提高的趋势很明显,2007年20亩以下组、20~30亩组、30~70亩组和100~1000亩组的单产水平依次递增,分别为663公斤/亩、684公斤/亩、691公斤/亩、722公斤/亩。2008年,安徽水稻种植面积低于10亩的种粮户的亩均产量为859斤/亩,而规模种粮户的单产水平则一般都在900斤/亩以上。重庆市水稻大户平均单产536公斤/亩,比全市大面积水稻单产高12.0公斤/亩;玉米大户平均单产380公斤/亩,比全市大面积玉米单产高20.0公斤/亩。

南方一般可以种植两茬作物,耕地生产能力匀质化水平相对较高,不同经营规模单产水平之间的差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适度规模经营与产量之间的关系。从南方地区的情况来看,30亩以上种粮户亩均年产出平均水平为533公斤(表12-15)。

表12-15 南方12省不同经营规模规模种粮户亩均年产出水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人口不再从事粮食生产而转为粮食购买主体,相当部分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也只是从事“口粮农业”。而规模种粮户生产的粮食基本上是商品粮,在稳定粮食市场和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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