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中央统一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为了鼓励规模种粮户,很多地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尽管奖励范围不大,奖励的标准也不高,但明确了政策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规模种粮户的后顾之忧。
1.资金奖励
调查统计表明,已经有23个省(区、市、兵团、农垦)安排了专门的奖励资金,总计为6423.15万元。其中黑龙江农垦和安徽省是最多的,分别达到1629.5万元和1138.3万元(表12-17)。2008年,各地共有20398户获得了奖励,平均每户获得的奖励资金为3149元。
2009年,山东省实行规模种粮户奖励政策,凡是每户小麦种植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粮户,在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奖励资金10元。湖北省天门市政府每年用30万元对前20名种粮大户实行奖励。黄石市每年安排10万元奖励10名种粮大户。大冶市安排4.6万元对种粮大户进行奖励。辽宁省农委表彰了20名粮食生产大户,每户奖励1万元。朝阳市表彰了10个种田能手,每户奖励1万元。山西省孝义市政府规定:对2009年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大户,市政府给予与国家粮食直补1∶1的配套奖补。宁武、保德等县对种粮大户给予1000~8000元的奖励。长治市2008年对种植面积较大的6个种粮大户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励。
表12-17 各地对规模种粮户的奖励
2.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一般的做法是奖励农业机械。2008年,重庆市拿出6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20户种粮大户,开县对获市“种粮标兵”称号的5个种粮大户奖励农机。信阳对30个种粮大户标兵给予奖励,每户奖励一台大型农机。
3.评选和表彰制度
安徽省各级政府制定了种粮大户的表彰奖励政策,对种粮大户在推荐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典型大户的事迹进行宣传,增强示范带动效果。山西省每年都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对20~30户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和奖励。重庆秀山县对种粮大户表彰并发放种粮能手证书。河南市、县开展种粮能手评选活动。类似这些规模种粮户奖励政策极大鼓舞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动了规模种粮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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