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农户间流转,主要是解决农户外出打工后土地无人耕作的矛盾,农户转入后一般仍沿袭以种粮为主的传统种植方式,所以流转价格低、改变用途的少。相反,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转入土地完全出于商业目的、完全遵从市场原则,它们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大部分经济作物的收益都高于粮食作物,根据《农产品成本收益统计》公布的数据计算,2012年苹果、蔬菜、柑橘、绿茶和桑蚕的每亩净利润分别为粮食的13.2倍、12.0倍、6.6倍、3.8倍和2.3倍。工商资本转入土地种粮收益不高、弄得不好还要亏本,其理性选择是种植非粮作物,发展花卉业、养殖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农业部典型调查显示,农户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的比重达72%;而受让方为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后用于种粮的比重仅为6%[21]。吉林省延吉市调查显示,该市流转后规模在50公顷以上的经营主体多是工商企业和各种协会,它们转入的土地虽然只占到总流转面积的19.6%,但100%地选择了全部种植非粮作物[22]。成都市只有不到20%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和油料[23]。甚至一些产粮大县在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情况下,盲目依托土地流转发展非粮产业[24]。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2011年在本省兰州、天水、武威、金昌10个乡镇、28个村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非粮化”使用的比重达84.8%,其中,经济作物占70%,畜牧养殖场所建设用地占28%[25]。段方艾(2010)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指出,土地流转中的这种“非粮化”趋势已经显现出来,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将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并且将制约我国土地流转的进程和成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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