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虽然国家已经有一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但专门针对粮食加工业的支持政策还存在力度不大、覆盖面小等问题,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支持政策:一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加工业科技研发和产业升级;二是对纳入调控体系的地方和民营加工企业,给予和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同等的粮食收购贷款贴息、仓储保管费、轮换费等财政补助,使地方和民营企业与国家企业处于公平竞争的水平上,既支持地方和民营企业入市收购,搞活市场流通,又减轻国家政策性收购压力,减少国家库存和财政负担,同时还能扶持地方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2.调整粮食加工业增值税制度
第一,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金不予抵扣的政策,对纳税人造成重复课税,建议对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降低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第二,扩大现行优惠增值税政策的实施范围,给予更多粮食加工企业以即征即退的优惠,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实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
一是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面向粮食加工企业开展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二是允许新建的粮食加工企业提取销售收入的5%以上作为技术改进费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三是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粮食加工业的积极性,对其从粮食加工业企业中获得的投资所得,可给予适当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所得的所得税税率。
4.实行差别化的财税政策
对参与加工调控的指定企业实行弹性支持政策。在粮食市场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实施粮食转化加工支持政策,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增加粮食转化加工量,消化多余的粮食;在粮食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取消粮食转化加工政策,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减少粮食转化加工量,减少市场需求。对特定陈化粮(以国家轮库为目的的陈化粮)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企业和所在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实行税收返还。
5.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粮食加工项目、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并购重组,积极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商业银行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粮食加工企业信贷支持。积极拓宽粮食加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运用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完善粮食加工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提高粮食加工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申请提供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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