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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转型正义”的规范性基础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在既有讨论中,“转型正义”指的是民主国家对过去政府违法和不正义行为的弥补,通常具有司法、历史、行政、宪法、赔偿等面向。然而,若只是用这个既有概念框架去套中国,那么,转型正义的讨论将仅仅被局限在历史性的检讨上,而使之丧失去处理与回应“转型社会的正义”这个严峻问题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转型社会”的当代中国亟须重建正义的规范性向度,在虚无主义的土壤上重新确立坚固的社会性底线标尺。
当代中国“转型正义”的规范性基础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中国进入了一个急剧变化的“转型时代”,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被视作一个“转型社会”。[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语境下讨论“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和国际学术界关于此论题的已有讨论相较而言,便具有了完全不同的向度。

首先,在既有讨论中,“转型正义”指的是民主国家对过去政府违法和不正义行为的弥补,通常具有司法、历史、行政、宪法、赔偿等面向。这一意义上的转型正义所涉及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如下这些:检讨过去政府因政治思想冲突或战争罪行所引发之各种违反国际法或人权保障之行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为;以及取回犯罪行为所得之财产权利。故此,作为一种“迟来的正义”,“转型正义”所涉及的是“制度性犯罪”的价值判断与法律评价,纽伦堡大审、去纳粹化、前东德秘密警察罪行,都是讨论转型正义所涉及的经典例子。

然而,若只是用这个既有概念框架去套中国,那么,转型正义的讨论将仅仅被局限在历史性的检讨上,而使之丧失去处理与回应“转型社会的正义”这个严峻问题本身。作为转型社会之正义的“转型正义”并不是一种“迟来的正义”或“追溯性的正义”,而是“当下的正义”,即处在社会整体性转型中的共同体所面临的正义问题,更进一步地,它涉及当代中国正义之规范性向度的重新建构。当下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激烈的撕裂:微博上各种根本性观点的撕裂(而且都是涉及社会最基本层面的正义问题形成撕裂),而思想界对立派别的学者完全如死敌般对立……在“何为正义”这个根本性向度上,我们已然面对着“正义观”的大撕裂:在当代中国,A所说的正义(譬如周小平的正义观),恰恰就是B眼中最大的不义(譬如某些“公知”笔下)。譬如,唱红打黑是正义的吗?在反“文化殖民”的口号下拒绝西方人权观(所谓的“普世价值”)是正义的吗?在当代中国究竟什么是“社会正义”?是“大陆新儒家”(区别于“港台新儒家”)所谈的正义?自由主义者眼中的正义?新左派所论述的正义?还是国家主义者(被其论敌称作“自干五”)所赞颂的正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让我们进一步从“转型正义”的角度来对这个状况的形成作一个历史性的考察。新中国前30年(所谓的“毛主义时代”)确立起来的价值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离析,而在90年代初则迅速解体(被目之为“假大空”)。虚无主义(价值虚无主义与历史虚无主义)开始笼罩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这一状况反映在作家王朔的一系列作品的标题上,一举成为了时代精神的标杆,如《过把瘾就死》《玩的就是心跳》《动物凶猛》《千万别把我当人》《顽主》《一点正经没有》等。新世纪以来,从鲁迅小说到雷锋精神,一个个伦理与价值标杆,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相继崩塌,遭遇到诸种严肃的“解构”与顽主式的“戏讽”,“正义”之政治—道德向度同样如此。如果说虚无主义在尼采的语境下是作为“上帝死了”的一个后果,那么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尤其处在“尼采的日蚀”之下:尽管没有“上帝之死”这一事件(欧陆思想史上的事件),但我们却承受着极其相似的后果,即各种绝对性的坐标相继坍塌,一切价值皆遭遇贬值,“一切坚固的皆烟消云散”(借用马克思之语)。站在虚无主义荒野上的当代中国人,几乎以全民拥抱的方式,非常顺从地接受了市场意识形态之统治——“为人民服务”蜕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

虚无主义与市场意识形态联姻,使当下中国产生出一个离奇的景观:一方面是多元性、零碎性的繁荣,“怎样都行”(anything goes);另一方面,则是高度的千人一面、“原法西斯式”(proto-fascist)的整齐划一,整个社会一切向金钱与权力看齐。放眼今日中国社会,我们触目所及,遍地是“裸官”“裸商”。这些“裸官”“裸商”们既是一团散沙,又有高度相似性。对社会名流们进行仔细资料查对(“人肉搜索”)的话,你会发现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早已偷偷改换好国籍,变成了如假包换的“外国人”。还有更多的“准名流”们来不及给自己改换国籍,则绞尽脑汁到美国生孩子,或至少到香港生孩子……这样的社会倘若遭遇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级别的经济灾难、甚至更轻微几个数量级的经济灾难,是否能安然度过?抑或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灾难还没有真正蔓延开,一团散沙般的个体们(从“裸官”、“裸商”直至普通老百姓)就已经“大难来时各自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转型社会”的当代中国亟须重建正义的规范性向度,在虚无主义的土壤上重新确立坚固的社会性底线标尺。然而问题恰恰在于,如何重建正义之规范性向度?在什么基础上重建?

在政治哲学与政治哲学史的层面上考究正义的规范性基础(normative grounds of justice),我们可以看到两种状况:(1)人民出场,(2)人民不出场。古希腊柏拉图主义政治哲学(所谓的雅典传统)与希伯来的犹太—基督教传统(所谓的耶路撒冷传统),皆是第一种状况的典范,人民无需直接出场:(1)在雅典传统中,城邦的秩序与正义由哲人负责,哲人(“哲人—王”)探索关于整全的知识(knowledge of the whole),确立起符合“自然正确”(natural right)的正义向度;(2)在“耶路撒冷传统”中,共同体(世俗之域)的正义向度直接由“天国”(神圣之域)下贯,以上帝所规定的“神圣正义”(divine justice)为标尺,是以人民同样不需参与共同体的正义向度之建构。

而中国的古典思想,乍看上去,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同前述两种“西方传统”十分相似:在“自然”或“上帝”的位置上,我们能够找到“天”或“天道”——后者恰恰扮演着“社会正义”之规范性基础的角色。然而,问题并没有那样简单。在中国思想的开端处,存在一个“殷周转变”的关键节点。从周初的文献我们已可以获知,“天”(“天道”)并没有相当于“自然”或“上帝”那种“绝对”(the Absolute)之地位。我们在《尚书·泰誓》中反复看到如下论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惟天惠民”。《尚书·康诰》亦曰:“天命棐忱,民情可见。”由此可见,“天”所确立起的规范性向度,乃发自“民”、从“民”。周代以后,“天从民论”在春秋时经孔子而转化为儒家思想,再发展出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孔—孟的儒学传统中,“天”与“天命”已经有了确定的道德—政治内涵,这种规范性内涵是以“敬德”和“保民”为主要特征的。“天”的神性的淡化和“人”与“民”的地位的上升,是周代思想发展的方向。[3]我们看到,殷周之际的思想转变,使得“天”的实质性内容,变成由“民”来决定,而不复是殷商时那不可测知的“天帝”、“上帝”之意志。[4]这便是中国古典思想在其创始时的一个重要特质。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政制尽管在政治制度形式上并非民主,然而就其政制的规范性基础而言却是人民出场的。[5]

人民出场与人民不出场这两种状况所构成的最根本的一个规范性差别,就是人民出场的正义和建立在“自然正确”或“上帝”之基础上的正义(即,人民不出场的正义)不同,不可能是一次性建立的正义。人民出场的正义根本上是一种重构性的正义(reconstructive justice):正义始终是变化性的(transitional)和临时性的(transient),根据当时社会具体状况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历史—情境中的正义标尺。这种变化性与临时性特质,在中国政治史中便反映在如下两条论述中:(1)“天命”或者说“德”是可以转移的,不是固化的;(2)民可以(重新)决定(redetermine)一个社会是否失德(失义)、丧失天命。从“汤武革命”开始,在中国“革命”的正当性基础,就是人民出场的重构性转型正义:一个失德(失义)的秩序,是可以被推翻;(一个朝代官方自己声称的)正义或者说德,是临时性的。

而现代中国,正义之规范性基础,更是人民出场的:这个“现代传统”,可以追溯到毛泽东的“群众路线”。[6]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近20年间,共产党凭藉其独创的“群众路线”与“人民战争”,把军阀割据时代一盘散沙的中国,改造成了一个现代国家。[7]当代“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拉克劳(Ernesto Laclau)在其2005年出版的《论民粹主义的理性》一书中,盛赞毛泽东“从诸种对抗性情境的多元性中,努力构建了作为一个历史性的行动者的‘人民’。毛泽东甚至谈到诸种‘人民内部的矛盾’,从而使得‘人民’这个本该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咒(anathema)的一个实体,被带进了马克思主义的图景中。”[8]拉克劳指出,“人民”或“群众”,远非是一个纯粹的、具有着“同质性自然”的整体,而是具有着各种多元的断裂点。而毛泽东“群众路线”理念的贡献是:他使得这些断裂点在一个被打碎的符号性框架中凝聚起来(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在“为人民服务”的号召中),使之形成了一个超越单个个体的一个共同的表面(popular surface)——人民。[9]

新中国建立后,“群众路线”这一纲领贯穿至今:作为毛主义时代的遗产,在转型时代下的中国,仍然得到进一步的主题化。中国社会转型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强调:“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10]“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11]直到改革30年后的当下,“群众路线”恰恰亦是十八大后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中被重新激活与主题化的核心概念之一。基于中国思想的“古典传统”(儒家)与“现代传统”(毛主义)这双重理据,在当代中国这个转型社会中,正义之价值建构的规范性资源,须是让人民出场——这种“人民出场的重构性转型正义”,乃是建立在儒家(民贵君轻)与毛主义(群众路线)之双重根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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