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素质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及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
高素质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是保障农业推广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或地区在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素质,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和体系等方面都不遗余力地采取措施。
美国要求农技推广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士学位,高级推广人员需有本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州以上推广人员一般都是专家,30%以上有博士学位,其余多为硕士学位;地区级推广员有60%拥有硕士学位。农业推广人员每年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州立大学推广站进行在职培训,以保证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提高。
加拿大政府农技推广队伍十分精干,人员虽不多,但每位都是其领域的专家,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同时解决农民生产中面临的多方面问题。同时,各级政府的推广机构在人员组成上非常合理,既有从事技术的专家,如植保、园艺、栽培、畜牧、兽医等方面专家,从事具体技术方面的咨询和推广,也有经济、财务等方面专家,帮助农民进行市场分析和提供农场内部经济管理咨询。
日本农业推广人员的录用资格在《农业改良助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具有政令规定资格人员,不得录用为专门技术员或改良普及员。”具体方式主要是通过资格考试择优录取,专门技术员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改良普及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家提出“资格考试条件准则”,由都道府县组织考试。此外,也实行免试录用方式。
丹麦在全国农业咨询中心下面设有一个在职培训和信息部,并建有在职培训与信息中心,下设专门的培训学校,进行咨询人员的继续教育。每年有几百名咨询人员,进入各种不同专业的培训班受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咨询专业、教育、应用研究以及行政管理等,着重在农业领域,有时也扩展到园艺、家政及兽医等领域。在职培训与信息中心也为一些农民领导人安排一定的培训。
除了注重提高专业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素质外,重视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也是各国或地区普遍的做法。例如,在法国,20世纪60年代以前,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1960年后,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法国建立了以高等、中等农业教育和农民业余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教育体系,有力地提高了全国农民的科技、市场和管理素质。在丹麦,则为农民建立终身教育培训制度。丹麦法律规定,农场主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赠送或遗赠农场,子女必须从父母手中按市场价值购买农场。要想购买30公顷以上的农场,除了需经过9-10年的初等教育外,还要取得一种“绿色证书”,而“绿色证书”全部课程的学习和实习,一般需要3-5年时间,并要经过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丹麦的咨询服务机构与农业学院、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开展农民在职教育和培训,帮助农民取得“绿色证书”。
人才是发展之本。农业推广服务人员的严格准入措施和再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了推广服务队伍的高水平和高质量;而面向农民开展的教育和培训,则保证了农民素质的不断提升,提高了农民选择和采纳科技成果的能力,这都为农技推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基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都提供无偿的推广服务。但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农技推广服务经费渐显不足,或者意识到政府保障经费的无偿推广服务容易助长推广机构的惰性,并使农民不珍惜推广服务,开始通过调整服务项目和实行部分项目有偿服务,进行有偿服务的探索。其主要做法包括:①对农民的一些特殊的、个性化的服务收费,如针对高附加值农产品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②通过农民协会资助推广工作来使农民间接付费,如荷兰农会承担了政府推广服务体系50%的经费;③推广机构私有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农场主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直接参与农场生产,或聘用其作为专门技术顾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付给报酬。如荷兰的花卉、蔬菜和果树等园艺农场聘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已占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数的50%。在新西兰,从1992年起,政府取消了农业推广资金的全部投入,成立了名为“新西兰农业”的农业推广服务公司,聘用专业人员,开展有偿的农业技术服务。
总的来看,政府提供无偿农业推广服务仍是主流,但有偿推广服务也在很多领域逐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形成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的格局。如丹麦咨询与推广服务就分为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类。无偿服务只对领导“农业咨询中心”的两个农民组织的成员提供。对成员农户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要经各“中心”董事会讨论决定。农民打电话或找上门向两级“中心”及各技术研究所咨询问题,都不收费。病虫害发生时,咨询专家上门救急,也不收费。农民参加培训班都要收费。农民邀请咨询专家到家进行种、养技术咨询,或对农场的经营进行综合咨询,按小时收费。技术资料、录像带、技术软件等,都定价出售。提供种植方案,包括配方施肥方案,按地块和面积收费。租用“中心”的器械,按时间收费。“中心”的会计部或单独成立的会计处,对农民进行财务服务,包括记账、预算、决算、帮助进行贷款和办理补助申请等,也都是有偿的,一般是按项目及农场规模定额收费。
由农民合作组织提供的推广服务,根据农民组织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的不同也存在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两种方式,通常对其成员农民提供无偿服务,为非成员农民服务则收取相应费用。由私人公司向农民提供的推广服务大都以盈利为目的,只不过有的直接收取费用,有的则将其费用隐含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之中。
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的结合,既保证了基础性、普遍性的农技推广服务的提供,又运用市场机制解决了一些特殊性、个性化、高层次的推广服务的供给,有利于实现农技推广服务公平和效率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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