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切入点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可以以下七个方面为切入点:
一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理论与规划研究。包括立项支持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阶段发展规划。
二是鼓励和支持多元化农技推广组织发展。一是推进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重塑公益性农技推广体制,建立有效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投资,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二是扶持准公益性农技推广主体,明确其性质及法律地位,规范运行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升组织者职业素养,加大扶持力度。三是鼓励商业性农技推广组织发展。做到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运行相结合,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相结合,开展培训与合作交流相结合;要支持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的成果示范推广转化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科技园区发展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是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对行之有效的农技推广模式,特别是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科技特派员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技110等,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掘出共性规律,进而在适合的范围应用推广。
四是推进事业性农技推广组织改革与发展,逐步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部分可以转化为准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政府通过项目方式给予适当资助,为农民提供低偿服务;也可以逐步转制为商业性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还可以成立合作组织,吸收农民或农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建立较为紧密联系。
五是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为农技推广搭建良好运作平台。优化农村信息化职能,加速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影视信息库系统。
六是改革农业科研体制,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一是不断提高农业科研投资力度。政府针对农村科技需求特点,确定不同投资政策。二是根据科研机构性质、任务和特点,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农业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步伐,逐步建成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和国家农业试验站为核心的国家农业创新体系。
七是引导产学研联合,完善农村教育培训体系。政府应出台农业院校服务“三农”的导向性措施,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转制,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创办农技推广中介组织,参与农技推广;改革农业教育、科研与推广相互分离的体制,鼓励农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服务工作;鼓励成立产学研联合体;创新农业教育投资体制,扩大农业教育规模,集中社会资源,构筑多元化农业教育体系,完善农民培训体系。
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据规定,对于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举办的农业服务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方面给予优惠。对科研单位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乡镇农技站有偿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开展技术和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减免征收所得税。对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的农副产品或初级加工产品,免征所得税,对合作社分配给成员的股金、红利及其他收入免征所得税。工商部门对服务实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给予支持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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