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服务主体应做到互联

服务主体应做到互联

时间:2023-03-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体系角度分析,各类服务主体应该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也就是说,促进服务主体之间的“互联、互动”,是新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任务。借鉴台湾省等地经验,总结各地的实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促进服务主体的“互联、互动”。各类服务主体相互促进,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相互之间形成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技推广的开展。
服务主体应做到互联_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

从体系角度分析,各类服务主体应该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同时,各类主体之间应保持密切的交流和联系,在平等基础上形成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关系,产生合力,使体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促使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迅速扩散、推广和应用。也就是说,促进服务主体之间的“互联、互动”,是新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任务。

“互联、互动”的关键是打破服务主体之间的各种行政性、制度性壁垒,鼓励和保持主体之间的交流,构建各类主体的联系渠道和交流平台,形成主体之间竞争合作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各类主体性质的不同,其功能和利益也不同,政府可以通过积极作为,引导和促进主体间的联动,使各类主体在实现各自目标的同时,也能有效地促进体系整体目标的实现。如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首先是按照市场规律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项目支持等手段,引导其与广大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方式,带动广大农户进入市场,在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社会稳定等经济社会目标。

中国台湾省近些年推行的农业策略联盟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台湾省农业以小农经营为主,台湾省农场规模平均为1公顷,而欧盟为18公顷,美国为207公顷。台湾省一些专家认为,必须将众多的小农组合成大农,实施大农经营,通过不同产业间实行策略联盟的方式,整合现有的农业组织、工商业组织,成立各种农业策略联盟,以资源互补、利润分享,使台湾省走出小农经营的困境,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他们认为,农业策略联盟是未来振兴台湾省农村经济的最重要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迎接未来的挑战。例如,于2000年11月成立的“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发展协会”,目的是协调整合基层农渔民团体、合作社、合作农场、产销班、企业等,通过垂直整合分工、水平扩张及同业与异业结盟,推动农产品物流、贸易推广、农产品加工等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共同增效。目前,台湾省已经建立一批农业策略联盟,包括产销联盟、加工联盟、技术合作联盟、物流联盟、休闲农业联盟、“国际贸易联盟”等。如近年来在台湾省水果进入祖国大陆市场过程中,“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发展协会”等就扮演了重要角色。

农业策略联盟的组织和运行具体以芒果产业策略联盟为例,该联盟是2001年建立的,最先是在台南区建立的台南芒果产业策略联盟,后来高屏两区也跟进建立高屏芒果策略联盟。但为了整合芒果产业,两个联盟于2002年5月合并为“台湾芒果联盟”。但两个联盟仍分别执行各自业务,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并采取共同的组织和运作模式。芒果产业策略联盟设总召集人,主要由各地某一农会担任,召集所在地区农会相互合作。执行委员会由“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发展协会”、各地区农业改良场、各地政府以及其他农业专家等组成,来帮助和辅助联盟的运作。联盟内设生产、管理与技术、品质检测与分级包装、加工和行销等不同组。由此可看出该策略联盟主要是以农会为中心向下以及水平发展为完整的网络,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运作模式。

芒果产业策略联盟的运作流程包括从采收、品质检测、分级包装,到送至直销、外销处理场、超市商店处理场以及拍卖处理场再次检测,检测之后出场分送到各个负责的农会或合作场进行销售。这些芒果以“台湾芒果”品牌,由异业联盟的外销贸易商销售至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内销则加注各产地别和品牌,销售给一些大卖场、机关等。此外,联盟还制作一些加工产品如芒果干、芒果汁、芒果冰等来销售。通过联盟使芒果由以前果农自行销售转变为由联盟集体采收、检验到销售,使芒果的销售渠道更加多元,果农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中国台湾省的农业策略联盟将各类服务主体有效组合、共同发展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学习。

借鉴台湾省等地经验,总结各地的实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促进服务主体的“互联、互动”。

第一,各类主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如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引导农民兴办或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兴办合作组织等。据北京市农村经管部门统计,在全市1215个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依托政府农技推广部门兴办或联办的合作组织有288个,占总数的23.7%;龙头企业带动兴办的合作组织有137个,占11.3%。各类服务主体相互促进,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相互之间形成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技推广的开展。

第二,各类主体相互合作,形成多种多样的服务模式。探索出各类主体密切合作的有效方式和机制。通过“专家领办”、“科研院所领办”、“示范基地带动”等多种形式,实现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校的对接,将科技优势和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带动农村产业发展。通过合作,科研院校也更加了解生产经营一线的需求,增强了科研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也可以考虑借鉴台湾省农业产业联盟的做法,发起组建由基层政府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各类策略联盟,通过深度合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