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1998年,科尔领导的联盟党(CDU/CSU)与自由民主党(FDP)组成“自由保守派”政府上台执政。此时,德国气候保护战略政策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抢占先机,名重于实”是这一时期德国政府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推进实施的基本特征。
德国政府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实施了系列重要战略政策:1990年,德国政府通过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综合性方案,提出到2005年比1987年水平减少25%二氧化碳减排的目标,初步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领跑者”的地位;1992年,德国政府签署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1993年,德国政府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目标被写入了德国《基本法》(第20a条);1997年,德国扩大了温室气体减排范围,表示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将实现总体减排21%。在此期间,德国政府开始由联邦环境部牵头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德国政府科技发展政策重点放在两德统一后经济发展与社会重建方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所持观点是: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目标相互冲突,气候保护行动成本高昂而且会降低社会就业。德国政府一直在宣布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和缓于采取落实措施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二氧化碳减排设定了积极的发展目标和法律框架,力求在国际谈判中抢得先机;另一方面,在气候保护目标落实上无所作为,没有为实现减排目标制定强制性措施。这一时期,自由保守派政府、议会党团和企业界利益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减少气候保护政策影响、抵制环境政策改革、要求气候保护政策“成本中性”等。为此,以环境保护为主要议题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联邦政府内阁层面就没能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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