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废弃物管理和循环经济政策全面包含了欧盟、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等各层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环境保护、废弃物管理与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其政策的核心。
从1974年起,欧盟前身(欧共体)就要求成员国强化废弃物减量化、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法律法规。2005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避免废弃物和循环主题战略》,成为其各成员国制定废弃物管理和循环经济法律政策的基础框架。2008年,欧盟发布了《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对避免废弃物产生、减少废弃物对环境有害影响、降低资源环境承载负担,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在欧盟范围内制定了对有害废弃物分类处理、废弃物填埋场和焚烧厂建设运行、废弃物进出境运输的管理规范。此外,欧盟还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提高特定类型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指令,如包装、电池、汽车、电器设备以及废油、多氯联苯、防腐剂和润滑剂等。
就德国的情况而言。目前,1996年发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促进废弃物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法律体系的核心。该法立法之初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合型的垃圾经济”,并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垃圾废弃物”定义为一种“原材料资源”;其后,该项法律通过纳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循环经济原则推广到了社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强调生产者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图4-1给出了德国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政策框架体系。
图4-1 德国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政策框架体系
在《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总体框架下,德国政府根据各行业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行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如《避免和回收包装品垃圾条例》《包装品条例》《电子电器法费用条例》《废弃电池条例》《废车条例》《生物废弃物条例》和《废弃木材处置条例》等。2011年10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希望通过该法实施进一步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在德国发展。根据新法律要求,自2015年起,生物质废弃物也需要按照纸张、金属、塑料和玻璃废弃物分类收集标准实施独立分类收集。目前,德国对废弃物处置实行的是五层分级管理制度(图4-2)。
图4-2 德国废弃物五层分级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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