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以延伸至城市、地区、国家或者跨国领域的民众利益和政府行为而言,邻近地区不是仅有的重要地理单元。浅显地说,人类利益在超越邻近地区以外的更广阔的世界中可能看起来不同,但所有通过政府机构的集体选择机构而处理的利益都屈从于有限的公共资源的局限性。存在着对这些资源的竞争,同时也有赢家和输家,因为“在稀缺物品的分配中歧视是不可避免的”(Johnson, 1991,p.35)。
在这样的社区环境下,有些人试图利用公共、政府领域提升私人利益——这就是公共选择经济学家的“寻租行为”(rent-seeking behavior)(Johnson, 1991, pp.327-340)。在社区中,那些利益经常与土地和建筑的使用有关,与在市区和郊区塑造大量人类经验的自然环境有关。彼得森(1981)将社区中的公共政策描述为以自然与经济发展为导向,而与重分配政策或与我们所谓的社会福利无关。于是,由于假定了社区使其中的每个人受益,这使得社区对那些正在寻找落脚点的商业具有吸引力。
洛根和莫罗奇(1987)争辩说对这样的发展而言,存在着负面的影响,它以牺牲“使用价值”(use values)(居民从作为生存环境的社区中所获的益处——在邻近地区中,创造和保护一个安全、愉悦和具社会功能的自然社区的期望)为代价,从而增加了“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s)(企业从作为市场的社区中所获的利益)。对从作为市场的社区中对利润的探求,意味着几个不同层面上的竞争“在互相嵌套的竞争体系中”同时出现(Logan&Molotch, 1987,p.35)。于是,“一条商业街的业主与相邻的另一条街的业主互相竞争,但当他们的商业区与同一城市内其他的商业区竞争时他们又联合起来。同一城市所有商业区的业主又会站在同一阵线上对付其他的城市”(p.35)。
与一个社区的所有人口相比,那些从作为市场的社区中获益最多的人只占非常小的百分比。他们的个人得失大部分取决于诸如税款分配或环境规章之类的公共行为,所以他们具备强烈的动机,要组织起来对公共治理体制和公共管理者施加影响。其他人则没有如此强烈地要创建一个有组织的压力集团的个人动机(Olson, 1965),因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公共事务中并不积极,并且可能仅仅在他们所处的直接环境面临某种特殊威胁时才变得积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综合症,not-in-my-backyard,或称NIMBY)。这既激发了那些获利最多的人的动机,又给予他们塑造公共行为以符合其喜好的机会。
关于权力与统治的文献(Judge, Stocker,&Wolman, 1997年;Ricci, 1971;Waste, 1986)指出人们会利用政府来谋取个人的优势利益。在较早的历史时期,人们就意识到了这种趋势,例如美国建国时期人们对政府与个人关系的辩论。在一定意义上,伍德(1969年)将这场辩论刻画为:当穷人尝试打破富人对财富的垄断的时候,它是一场社会—经济阶级之间的辩论。中产阶级和福利国家的随后的扩展,逐渐将一些此类悬殊差别从人类生活中消除,但是,在历史展现的道德景观的范围内,它体现了打破这些垄断的努力(Rorty,1999, p.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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