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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政策导向

时间:2023-03-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黔西南州要积极化解县乡债务,严防“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只有发展,才能最终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这是根本之策。这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生产者主权的不完全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严重短缺,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障碍,在欠发达地区供求矛盾更为尖锐。
解决问题的政策导向_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十二五”经济发展专题研究

(一)完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建设

要加强农村公共财政建设,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应加大对民族地区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乡基层政府财力,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的今天,黔西南自治州的各级政府部门,为获得中央和省两级财政的财政转移支付,也应使公共财政向供给农民急需的农村公共服务上倾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社区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面的投入,逐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建设。黔西南州要积极化解县乡债务,严防“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大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的市场失灵和对公正、公平问题的考虑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介入的理由。由于纯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自然垄断等,市场不能够提供相适宜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除了效率原因和基于公正、公平的考虑,政府应该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必要的干预。这种干预,政府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全体社区,充分关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有相同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区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把公共产品真正地、公正地、公平地分配给城市与农村,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要有特殊供给政策,从而满足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供给决策向需求主导型转变

农民是农村公共产品最直接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因而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应是衡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的标准。而在西部民族地区,由于民族群众文化程度低,信息不对称等,农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愿望未完全表现出来。因此,必须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和供给决策机制,实现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供给主体向需求主导型转变。

(三)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的供给体制

黔西南州农业人口众多,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量很大,而现阶段黔西南州所能筹集和支配的财政收入还相对有限,对资金的需求量过大,单靠政府的供给无法满足农村、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的多元化。农村纯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而农村混合产品可以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混合性的公共产品服务以政府提供为主,鼓励公办民助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也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和资金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家、乡镇致富带头人等在当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提供。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将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上,尽可能压缩城市不必要的公共支出。有必要改变当前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产品的财政补贴方式,把“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变为“专项转移支付”,使资金与服务一一配套,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推进供给主体改革,对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最主要职责的政府部门、不符合公共服务需要的机构和职能,该本转的“转”,该撤的“撤”,将行政职能转归行政部门,将以赢利为目的机构推向市场,将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单位撤销。

(四)强化上级政府的投资责任

由于黔西南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充足的经费,中央、省级财政理应担当起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任,强化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方面的责任。建议国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公共产品投入分为“以省为主”“以中央为主”两种类型,在民族地区的黔西南州建立以中央、省财政为主的公共服务投入体制。建议比例为:中央财政占50%(承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社会保障的经费投入),省市财政占50%(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这样,中央财政投入和省级财政就成为民族地区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财源。这样一来就重新调整了黔西南州公共产品经费来源的格局,重点加强了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民族贫困地区公共产品的投入水平。

(五)注重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增强新农村的经济活力

解决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只有发展,才能最终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这是根本之策。新世纪,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要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建立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转换机制,实现农村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对均衡。

(六)制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准入制度

农村消费者主权和生产者主权的不完全是我国农村市场发育不完善的集中体现,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垄断是我国农民生产者主权不完全的集中体现。这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生产者主权的不完全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以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农田水利为例,原有的农田水利建设的供给主体,已不适应新农村农业发展的需要。农田水利设施供求制度不均衡呼唤着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即在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上要求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严重短缺,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障碍,在欠发达地区供求矛盾更为尖锐。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公共产品要能有效供给,必须改变原有的思路,变“以农养农”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制度内公共产品多元供给机制,从而促进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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