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程序,协商过程要充分表达职工群众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要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一、集体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一)企业工会在协商前要深入本企业广泛调查,摸清情况,收集职工和有关部门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集体协商代表应按照规范程序产生。
1.集体协商代表的概念和构成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协商双方代表构成的情况:
(1)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人,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
(2)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用人单位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职工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3)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代表不得兼任。
(5)集体协商代表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应按上述规定,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产生新的代表。
2.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协商过程中个人意见。
(7)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1)用人单位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2)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担任协商代表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3)职工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者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其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三)起草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草案可以由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协商代表起草,还可以由双方共同组成人员起草。
二、集体协商的进行
1.提出要约,商定规则
集体协商的双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如果应允,双方应确定协商意向,并共同商定协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协商议程等程序性规定。同时,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2.正式协商
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形式,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基本议程是: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代表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
3.集体协商的结果
集体协商的结果可分为签订集体合同和协商中止两种情况。
(1)签订集体合同
可以是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是全面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报送登记,公布实施。
(2)协商中止
如在集体协商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协商。
三、签订集体合同
1.审议
集体协商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要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2.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审核备案
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方协商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集体合同报送的主要内容有: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法人资格证明;
(2)双方协商代表材料、首席代表的基本情况及代表资格证明材料;
(3)集体协商记录;
(4)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意见;
(5)集体合同文本;
(6)对集体协商以及对集体合同的说明;
(7)集体合同附件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集体合同报审材料后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的内容应包括: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做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印章。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公布
集体合同生效后,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
四、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基本相同。
2.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时间性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会永远存在下去,任何合同在时间上都是有期限的。当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集体合同即行终止。在集体合同终止前,要着手做好签订新的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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