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罗田县总工会 王风华
罗田是务工人员输出大县,每年约有13万农民外出务工,带回的现金收入超过10亿元。毫不夸张地说,打工经济托起了罗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为了担负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更好地服务山区打工经济,从2004年起,我县工会、司法联手,以依法维权为主线,以服务农民工为职责,以诉讼代理为手段,创造性地开展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农民工务工维权工作。近十年来,我们共为农民工“打官司”千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亿元。
一、“一组案例”打造的维权品牌
案例一:2013年7月19日晚11时,县维权中心接到救助电话,罗田县河铺镇台上冲村潘某在武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上班时中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隐瞒事实真相,不向有关单位上报,并拒绝对死者家属依法赔偿。接到救助电话后,本中心指派维权人员方立新于第二天冒着38度高温赶往武汉调查取证,了解到该公司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在工地取得第一手材料以后,与用人单位领导沟通,指出该公司用工严重违法,死者中暑死亡是该公司中午加班未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导致死者中暑死亡,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死者应当享受工亡待遇,并依据提出赔偿要求,经过三轮艰苦的谈判,为死者家属获得了29万元的赔偿。
案例二:九资河镇六家小水电站的15名职工,因电站被水电公司收购,于1999年解劳动关系,但经济补偿却直到2015年一直没有着落。15名乡镇企业职工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县总工会和维权协会,协会当即指派王金昭、李汉文为15人诉讼代理。通过调查取证,维权人员代表职工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最终水电公司向15名职工补偿了26.4万元。
案例三:2014年10月28日,凤山镇外出务工人员龚玉祥在岳阳市麻塘大坳采石场修理机械,由于自己和同事操作不当,加上机械设备安全系数低,不慎从电动机上跌落,导致腰背部严重撞伤,腰椎骨折,双下肢完全瘫痪。龚玉祥兄长找到维权协会寻求帮助,维权人员当即随同其家人迅速赶往岳阳市对事故进行调查。该采石场情况特殊,而且现由人承包经营,包工头坚持认定事故系个人操作失误所致,只愿意支付其医疗费用,不愿做出其它补偿。维权人员不顾一切困难,几天几夜不休息,人托人找到多个龚玉祥的工友做调查笔录,寻找案件处理突破口。最后与采石场法人经过几轮谈判,终于达成协议:采石场支付龚玉祥全部医疗费用,并按照国家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支付赔偿费 50万元。
案例四:2011年8月11日,罗田九资河镇务工人员吴金玉在浙江柳市三医院做卵巢囊肿手术后,因发生不明情况引起胸闷,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和罗田在柳市务工人员要求医院为患者死亡给一个说法,然而院方态度强硬,几轮谈判无果引起其亲属与医院发生冲突,最终导致罗田近200名上街游行讨说法。
2011年8月12日晚,时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的肖燕梅同志从《罗田焦点论坛》上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当即要求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司法局、九资河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维权工作组,协助其亲属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维权工作人员驱车近1000公里,于13号晚上11点左右到达事故发生地,迅速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并与当地政府、乐清市卫生局和乐清市三医院协商事故的处理事宜。经过一通宵的反复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院方给予死者家属3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死者所在公司又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理赔款10万元。死者遗体在协议签字后进行火化,火化发生的费用由柳市镇政府承担。与此同时,工作组会同柳市镇政府配合警方做工作,对群体事件中被羁押的40名罗田务工人员视其行为轻重予以区别对待作出从轻处理。
案例五:2010年10月,江苏省南通市锦国建设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罗田籍农民工工资共计41万余元,二十多位罗田籍农民工因讨薪方式不当与欠薪方发生冲突,以致该公司项目经理当场死亡,几名农民工都受到了刑事处罚。
2011年7月,刑满释放的几名农民工,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县总工会和县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指派凤山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维权人员周云松赶赴吴江市为罗田籍民工维权。通过调查得知拖欠民工工资系江苏省南通市锦国建设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而且该分公司是由项目经理陈应武带资施工,现陈应武在事故中死亡,锦国建设总公司又因民工斗殴事件造成工程延期等为由,拒绝承担拖欠的民工工资,维权工作陷入僵局。维权工作人员三次南下,几经周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助,通过多次与公司法人、发包方、施工方代表等进行交涉,最后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锦国建设总公司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41万元,二十多位民工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二、“两个部门”体现的同频共振
(一)健全组织,有人管事
一是加强维权领导。县总工会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农民工维权服务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县司法局长为副组长。并在全县12个乡镇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副主席、司法所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建立维权机构。为了方便农民工反映诉求,县总工会和司法局先后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广东东莞等地设立了7个维权办事处和8个维权联系点。同时争取了当地工会的配合与支持,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配合、互惠互利的农民工异地双向维权格局。三是延伸维权网络。2015年,由县委办、政府办发文明确,各乡镇在工会设立维权办,在乡镇司法所设立维权工作站,并在全县412个村聘请了维权联络员。至此,罗田县横向跨省、纵向到村的农民工维权网络基本形成。
(二)明确职责,有章理事
一是工会负责协调联动。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做到“三抓”:一抓组织协调。加强了对各乡镇维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了各乡镇务工维权目标考核体系,使农民工维权由无序向有序转化。二抓信息调研。各乡镇工会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在各村及时搜集维权信息,定期向乡镇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三抓检查督办。县总工会与县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各乡镇工会与司法所每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典型案件调处情况。同时,县总工会将务工维权工作纳入工会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总结,一同表彰。二是司法负责维权服务。县和乡镇两级司法机构主要做到“三建”:一建维权网点。外出务工维权网点的建立,以司法为主,工会协助。二建规章制度。我们先后建立了案件受理、服务、诉讼、收费、结算等制度,把驻外维权机构工作的原则性和维权服务的灵活性有机的结合起来。三建资料档案。每个维权案件,由经办人员向协会报送完备的档案资料,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百姓认可和历史检验。
(三)完善保障,有钱办事
一是县内维权基础性建设工作由总工会“埋单”。县总工会投资8万元统一规划和制作各乡镇工会和司法所维权工作制度和网络图,还将每年收取的司法局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司法局外出务工维权协会,逐年添置办公设备。二是外地建站和维权服务由司法局“兜底”。仅三年来,两家就从办公经费和工会经费中挤出资金2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不断拓展外地维权机构,开展维权服务。
三、“三零服务”产生的磁场效应
(一)零差错办案
在案件受理中,维权人员对受理案情进行反复核实,并通过实地查询,做到案情清,定性准,用足政策,针对案情制定最佳索赔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权益。2013年4月,我们接手一起浙江宁波交通事故索赔案。当事人李某系武穴在宁波务工人员,因外出为公司办事遇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慕名向罗田务工维权协会寻求法律援助。在接手这一案子后,对方只认定为一般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我们反复调查走访,调查核实一手资料,认真研究案情,认为这起案子不仅是一起交通事故案,同时也是一起工亡事故案,两案不能混为一谈,两案比较,作工亡事故处理对当事人的赔偿更加为有利、赔偿额度更高。经过几天的艰苦谈判,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对方不得不接受我们的赔偿方案,使用人单位为其家属赔偿抚恤费、精神抚慰金达80万元,为历年来我们维权工作中赔偿额度最高的个案。几年来,维权司法人员所接手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定性准确率100%,胜诉率达98%。
(二)零费用受理
为了打消农民工打不起官司的顾虑,县总工会和县司法局推出了零费用受理制。凡是困难农民工维权案件,维权费用由维权人员先行垫付。2014年5月,罗田凤山镇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受理了一起该镇长塘坳村晏某的工伤索赔案。当时晏某在广东一家管桩公司打工时,被钢管砸伤腹部造成7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晏家没钱打官司。该镇维权人员主动请缨,垫付8000余元下广东为其索赔,几经周折,才使案件办结,晏某全家人为此感动得热泪盈眶。
(三)零距离服务
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实行零距离服务,消除当事人求人办事的心理障碍,使当事人放得心、信得过。在办案中,维权人员坚持做到与当事人(或其亲属)同吃、同住、同行,努力当好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者、生活中的陪伴者、案件中的主导者。2013年8月,罗田九资河镇罗某在山东威海乳山市一家金矿打工时造成八级伤残,由于当事人存在智障,该矿为其买一张车票送回罗田就不了了之。该村维权信息员向县维权协会报告了这一情况后,县维权协会当即指派维权工作人员带着罗某赶赴山东索赔。由于罗某智力低,连打工矿址也说不清。维权工作人员不怕麻烦,不但承担起索赔的所有事务,还要照顾罗某饮食起居,经过半个多月的长途跋涉,终于找到了金矿老板,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多次与该老板协调,最终该老板无条件地支付了15万元赔偿。
在外出务工维权工作中,工会、司法联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整合资源,为维护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做了一些有益工作,得到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充分肯定。几年来的维权工作的探索,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外出务工人员务工之路的艰辛和不平坦。从每年接手的务工维权案件来讲,仅工亡事故达二、三十起,工伤事故、恶意欠薪事件更是经常发生,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建立一个平台,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务工人员自我维权、自我保护意识;从增进各地交流、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务工人员务工积极性来讲,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建立一种机制,对这支庞大的务工大军实行有序的管理;从目前外出务工人员构成情况来看,与“农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观念新,择业面更宽,不仅仅单纯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而且更多的是追求精神文化享受和民主权益,期盼融入打工城市,这就更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一种机制,真正使新生代的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赢得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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