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成立了南昌市水务局,将原市水利局职责,原市政公用局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职责,原市经贸委的工业节水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将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湖泊、水系的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职责交由市水务局承担,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南昌市水务一体化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职能调整和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市水务局难以真正行使全市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职能。南昌市水务建设与管理体制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待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务改革进展相对缓慢,基层水管单位机制不活,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管理设施陈旧落后,职工队伍不稳,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为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南昌市还需进一步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
1. 落实南昌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理顺南昌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流域和省级水资源管理部门指导下,实现水资源管理“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逐步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高效合理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与城建、环保、地矿、航运、电力等部门涉水事务的职责与权限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执法难、管理难等体制弊端。建立水务管理一体化三级管理体制,即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水务局和基层水务站三级水务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体制。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落实节水管理经费,形成节水管理网络,促进节水的统一管理,不断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
2.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水管体制改革。
政企分开,即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实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即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审批与执行分离,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和功能实施分类改革;管办分开,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还承担了运行、养护等作业,影响了管理效能,通过组建或委托专业的运行养护机构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养护,实现市管水利工程的管办分离。将具有经营性质的涉水企业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变行政管理关系为资产管理关系。
3. 理顺水务投融资渠道。
在水务一体化改革过程中,政府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和变化,水务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主体缺位问题凸现出来,原有的投资渠道没有了,新的投资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同时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需要制定出台南昌市水务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水务投资环境,加快形成向水务产业倾斜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水务设施利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等力度。
4. 加快水资源管理法规建设
目前,南昌市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水资源管理基本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防治水害等社会活动及其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尚无明确规定。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仍规定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该规定已经不符合南昌市委、市政府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确定的水务一体化改革决定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另外,该条例也未涵盖农村和农业供水、节水管理等内容,水质监管和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等还较薄弱。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有关水资源管理法规,工作重点是配套出台以下制度:
(1)制订出台《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实际,进一步明确南昌市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水资源权属管理,规范水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行为及法律责任,以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修订《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际,将《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更名为《南昌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并将《条例》中有关“城市”名词删除,更名后相应增加农村、农业供水节水章节,将农村、农业供水节水的内容涵盖其中;水务一体化改革后,因行政主体发生变化,应将“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对水质管理,需要将水质监管列为独立章节;将节水“三同时”和用水计划申报工作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审批;在节水管理章节中,增加节水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利用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系统数据,对用水单位实行按月考核等内容。
(3)出台《南昌市水务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
节水是社会性、公益性的基础建设,要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同时,按照国家、集体、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机制。适时出台《南昌市水务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加快利用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的步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加速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农业节水工程要建立政府规划、政策引导、财政扶持及集体、农户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农田节水工程建设投入机制,开展农田节水工程群众投资,自筹等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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