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协调会,加强相关市直部门的联动,规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事项和取水许可证发放流程,逐步推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南昌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来,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部门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等环节要求增加节水“三同时”的要求。2012年,在南钢大厦、人保局培训中心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初审过程中,南昌市水务局派出给排水工程师参与节水设施配套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
2.实行定额管理,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南昌市在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同时,科学运用江西省三大用水定额(《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江西省工业用水定额》、《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通过水平衡测试的开展,进一步优化工业用水指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效率,杜绝企业内部跑冒滴漏,降低管网漏失率,2012年南昌市工业信息委员会对12家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江西江铜——耶兹铜箔有限公司作为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示范点,通过测试发现企业存在管网漏失严重以及用水不合理现象,在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仅为相关企业(单位)节约了用水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用水效率,节约了宝贵的水资源,水平衡测试工作得到企业广泛认可和欢迎。
3.全面实施用水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月用水千吨以上用户下达用水计划,目前南昌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户单位达1152家,占全市非居民用水总量的70%,并按季度加强计划考核,按1—5倍征收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为提高计划用水指标合理性,在编制和下达公共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时,严格参照《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江西省工业用水定额》、《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各单位历年用水数量,加强对全市非居民计划用水户的水量调查摸底和年度计划复核工作,同时征询市发改委、工信委、市财政、水业集团和重点用水户意见,使用水计划的编制更趋科学合理,年度用水计划一经下达,用户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
4.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节水的水价机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7号)精神,结合南昌市实际,自2009年9月1日起,南昌市对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自来水价包括到户价、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五类。水价调整针对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以及其他行业不同性质污水,制定不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在水价调整时,充分考虑特困职工家庭和城市低保户承受能力,确保城镇及农村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户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影响。通过水价调整提高了全社会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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