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我们在拟定这个管理办法时,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保证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命钱出现重大风险。”李忠说,“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我们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从制度上、组织上、工作上都会有一系列的举措来保证基金的安全。”
他介绍,具体到投资管理办法里,对严格控制风险也做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例如,管理办法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让这些机构之间能够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管理办法在多元化投资方面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只能在境内投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的种类,主要是投资一些比较成熟的品种。”李忠说,“管理办法明确,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来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此外,管理办法特别注重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各地养老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必须要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也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李忠说,“通过这样一系列措施,我们相信,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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