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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敢追责真追责善追责

时间:2023-03-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必须敢追责、真追责、善追责。“两个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责任追究能不能落实,只有坚持责任追究,才能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对那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敢追责真追责善追责_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对有关责任人一定要严肃处理,涉及多少人就处理多少人。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必须敢追责、真追责、善追责。

敢追责,让落实“两个责任”成为高度自觉。过去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因为担心问题暴露后影响声誉或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大胆追责,结果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最终还破坏了地方和单位的形象。实际上,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发现,严格追责,不但不会影响地方和经济建设,相反,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将极大地推动整体工作或者部门系统的中心工作。因此,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严重“失责”行为,无论是谁,失责必究。敢于追责,必须要破除认识上的三个误区。一是认为追责只是“喊喊口号作作秀”。应该说,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关键性措施。“两个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责任追究能不能落实,只有坚持责任追究,才能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二是认为追责仅仅是针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的责任倒查。其实,对于工作决策和工作落实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的,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同样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认为在追责的具体过程中能搞“特殊化”和“例外”。坚持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不搞“情有可原”,把“失责”问题的客观原因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也不搞“变相处理”,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更要坚决克服“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

真追责,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光想不动,等于没做,比敢追责更为重要的是真追责的实际行动。真追责必须把握好三个要素:一要厘清责任。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此类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必须追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而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等问题,要坚决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要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细化为处分、降级、降职、撤职等实质性责任追究,而不能用一纸空文的所谓检讨敷衍了事。二要强化主体。在负主体责任的党委中,书记是“主体中的主体”,即负第一位的主体责任;在负监督责任的纪委中,纪委书记是“监督中的监督”,即负第一位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党委班子成员发生贪腐,要追究党委书记和同级纪委的责任;下级党委发生贪腐,要追究上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三要讲究实效。既追究责任人对个案应负的责任,更注重将追责与专题教育、制度建设、整改落实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做好追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分析追责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源头治腐。精心选择追责的典型案例,制作成教育读本,或采取公开通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善追责,为“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思想决定行动,方法影响成效。敢追责、真追责需要善追责作为保障。一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在重要时间节点,如遇工作岗位调换、职务升迁等,提醒干部防止发生可能问题。二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那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追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回访教育工作,确保追责处理落到实处、整改措施扎实有效。三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追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新动向、新情况,研判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要坚持奖惩结合。通过履责报告、述廉评议、廉政谈话、约谈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责任主体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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