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顶层组织领导
要在玉溪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玉溪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和配套服务,推进工作实施
一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加强对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土地开发以及各行业领域的政策研究,细化配套政策,以保证改革创新工作到位。同时建立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和问责约束机制,营造守信自律、诚信履约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升级
1.明确发展定位
借助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推动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成为政府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平台,使其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以及政府开展公私合作的授权载体。根据省内外经验,其关节点是对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进行全面归类管理,明确其重点项目的盈利模式与组织运营架构,厘清各级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细化项目之间以及各运营主体之间的主体定位。
2.系统筹划好未来“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战略
在经济新常态下,基于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的压力,着手投融资公司发展战略前瞻性规划,其关键是明确经济发展由强刺激转向引导性投资模式,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模式、产业链布局、战略目标、业务和市场结构、战略路径、发展策略都需要进行调整。
3.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与落实
强化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的行为。加强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权分立的制衡机制,规范“一母N子”间的业务管控关系和分工、权限设置,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加强内部经营机制改革
厘清公司的决策权限,规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程序。落实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制度,健全薪酬分配权,建立竞争性激励机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5.加快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推进运营模式与融资模式创新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总体要求,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此外,加强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实体经营和资本运营交叉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渗透,实现良性互动,使投融资公司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企业。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既要重视政府职能部门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教育,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又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尝试建立适合社会资本方的培训模式,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专业化和决策科学化水平。一是转变人才培训方式。加快形成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专业咨询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二是多渠道引智。通过聘请兼职顾问的形式从各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中介组织等机构挑选人员组成专家团队,负责机制设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驻玉溪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对入驻玉溪金融商务区的各类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安排专人并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负责服务全市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对各项目提出的问题集中受理,对项目有关报批手续统一收集并报审;建立“1+10”项目审批联审机制(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交管局进行联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强化企业上市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市领导挂点服务制度,ⅠPO(Ⅰ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由市长挂点,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由常务副市长挂点。市、县(区)金融办全力做好拟上市企业的遴选、培育、股改、辅导、申报、发行、挂牌的服务工作。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县(区)政策扶持企业上市考核工作,进一步要求市直部门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积极组织金融机构进园区、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如何融资进行专业指导;对小微企业因为融资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除利息、担保费之外的部分,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强化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服务。大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内加强金融监管,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内行政执法存在困难的,予以协调解决。对区域内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协助查处力度,树立金融诚信区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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