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代回族对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
明清时期是整个回族形成、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形成其“大分散、小聚居”分布格局的重要时期。明朝初年,统治者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对于蒙、回两族的农牧业生产活动,给予优惠政策。规定“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诸人,向因兵革连年,供给久困弊政,自归附之后,各安生理,趋时耕作,所有羊马孳畜,从便牧养,有司常加存恤”[15]。明朝政府对于“归附回回”除了免去一定的赋役外,还划拨农田草场,发放籽种牛具,安排房屋居室。另外,明朝实行移民实边政策,不少回族被迁往甘宁青地区屯田垦荒。同时,明朝政府“遣御史巡视宁夏甘州屯田水利”[16]。这些措施,促进了明代回族农业的稳定及发展,有利于形成一个个回族聚居区和开发甘宁青地区的农业经济。明代,因“甘肃地近西域,多回回杂处”[17],几为回族全部区域,从河西到陇南各地,以及今天的临夏、甘南两个自治州境,都有回族开垦荒地,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兴修了临夏漫水湾渠,甘州大满渠、小满渠,河西的“回回”渠等。在河西的肃州、甘州,陇右的狄道、河州、巩昌,陇南的徽城、莲花、张川,陇东的平凉等地,回族屯田聚居。而屯田使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耕地面积显著增加,先进的农耕技术得以广泛传播,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河州、洮州、凉州等地原为荒凉平瘠的边地,这些地区经过回族屯田开发,变成了富庶之地。“勤于劳徕。不数年,河州遂为乐土”[18]。明代青海河湟地区也是回族聚居区之一,在当地的卫所中从事屯田的既有汉族士兵及其家属,也有回族士兵及其家属。青海的军屯在洪武、永乐初兴时即取得显著成效,曾有“累岁丰稔”的记载。同时,青海民屯也有所发展。明朝政府将人烟稠密的江右(长江东南)、淮泗(安徽北部)一带的居民,大量移居西宁卫及其所属之今乐都、贵德等地。由是史称“卫所军民皆事垦辟矣”。移民中固多汉民,但宋元以来,“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因而亦有江南“回回”同被迁移。洪武十三年(1380年),征西将军邓愈督修贵德城完工后,因当地“土著多系羌戎”,遂移河州回民四十八户到贵德千户所,“开垦守城,自耕自食,不纳丁粮”[19]。
参与各类屯田的回族民众,在开垦荒地的同时,也获得了大量土地。加之他们大多经历过从军、移民或经商,流动性较大,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到各地先进的农耕技术,接触到各种作物的优良品种,使回族农民的农耕技术得到提高。在明代,甘宁青地区的回族聚居区,不但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胡麻等油料作物,胡萝卜等蔬菜类的经济作物也开始得到推广。
明代,朝廷在东南实行海禁而在西北则善待新疆与中亚帖木儿帝国的贡使与商人,并在西北设立茶马互市,因而西北回族社会商业经济在明代向扩大内部市场的方向发展。在凉州,“回回”商人充当了撒马尔罕商人、吐鲁番商人在市场上的中介。在河州、洮州、秦州等地,“回回”商人活跃在茶马互市贸易中,或以茶易马,或以马易茶,以致“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20]。洮州旧堡“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其俗重商善贾,居积洮地精华于是焉”[21]。明代甘、宁、青等西北地区的回族商业经济,在永乐年间曾一度出现过高潮,其间西域商人“往来道路,贡无虚月”,载货之车,多达百余辆。明朝以他们所带来马匹及货物的多少,分别指定他们到甘州、凉州、宁夏、西安以至北京等地交易[22]。明代甘宁青地区的回族人口有所发展,为适应回族生产生活特点,回族商业中皮毛、牛羊肉、皮革制品、粮、盐、茶、布、日用百货的比重增加,张家川、平凉、固原等地成为回族皮毛贸易的集散地。这与元代回族商业的经营内容(以珠宝、香料等奢侈品为主)已迥然不同。
明代甘宁青地区的回族不仅兴修水利,发展了农业、商业贸易,还出现了采金、采煤、冶矿、制陶等业。明洪武年间,在青海大通县娘娘山麓发现煤矿,当地汉、回居民纷纷去采掘,充作燃料,以后又将所采煤块运往西宁、贵德等地出售。大通回族中有些人历代就以采煤或转运出售煤为主要谋生手段,而且这种传统的经营方式一直在延续。采金业方面,十四世纪已有关于回、汉开采祁连山野牛沟及今门源县天桥沟沙金的记载。在以后历代地方志中,屡有记载回族“金掌柜”、“砂娃”(矿丁)在青海各地开采金矿。
(二)清代前、中期回族对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
回族经过明代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相对稳定的发展,到了清代,人口大增。雍正七年(1729年)三月十七日,川陕总督岳钟琪在认为回民积习已深需施以化导的密奏中就提到:“今西安省会及东西附近属邑回众最多,而甘属自平凉西北至于宁夏,比屋皆是,他如西宁河州,甘凉所在多有。”[23]乾隆十二年(1747年),陕甘总督张广泗曾讲到甘肃回族分布情况时说:“甘肃回族尤繁,河州聚处尤众。”自乾隆以来,甘肃回民“户口之蕃,亦臻极盛”[24]。从天水、秦安、通渭、渭源、临洮、临夏、西宁,以至西部的张掖、酒泉等地均为回族聚居之地。清中期以前西北回族主要分布于河西走廊、宁夏平原、甘肃临夏和青海西宁等河湟一带、甘肃平凉和宁夏固原等陇东地区以及陕西关中平原等地,这时回族人口增加,居住区域扩大。当时回族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兼营商业、牧业、手工业。由于清政府在甘宁青地区实行招民垦荒,使回族有田可种,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使其农业经济很快得到恢复。清代中前期屯田遍于甘宁青地区,规模较大,收到了“休养生息,民庶物阜”的效果。顺治六年(1649年),清政府规定:各处逃亡人民,不论原籍何处,都要广加招徕,编入保甲。同时,将本处无主荒地拨与耕种,官给印信执照,准为永业。雍正、乾隆时继续推行奖励垦荒的政策。“雍正六年(1728年)大学士、将军富宁安既撤兵,回族请内附,安插于金塔寺西卫鲁堡有两族……其回目伯克等给肥田五百亩,所管部落一百四十三户,每户肥田一倾,每亩下籽种一斗,各给农具一付”。“雍正十一年(1733年)安插吐鲁番头目回民二千三百八十余户,九千二百余口于瓜州,开地三千五百石,自东至西长二十余里,自南至北长四十五里,因聚居则耕种遥远,故分建筑五堡”。“乾隆时安插吐鲁番回民于威虏堡”[25]。回族在河湟地区、河西地区与当地各族民众一道开田立舍,建立了许多新垦区。他们在开发农业经济的活动中结合甘宁青地区的自然条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沟壑纵横的山区开挖出层层梯田,保墒增产;在山沟河谷采用“淤泥澄地”的办法,增加农田面积;在河滩盐碱地带,采用压砂的办法改良土壤。把荒凉的山岔河谷开发成良田沃土。清代回族在实施以屯田垦荒为重点的农业经济开发中,还新修了一系列水利工程,疏浚扩建了旧有的水渠。回族先后在宁夏境内兴修的大清渠,引黄河水北流七十多里,灌溉田一千余顷,惠农渠长达二百多里,支渠百余条,灌溉田二万余顷;昌润渠长一百多里,灌溉田一万多顷。除此之外,对秦渠、汉延渠、唐徕渠等古老渠道也进行了大规模地整修和扩展,为银川平原灌溉农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先决条件。甘肃回族对明代所修的“回回渠”多次清淤修浚,仍保持一定的灌溉效益。西宁、碾伯、大通、贵德等地修渠三百条,灌溉田四千多顷。同时回族利用水利建设创造的条件,发展水浇地。采用“休间”、“轮作”、“套种”等先进的耕作技术,扩大了农产品的种类,不但栽培麦、糜、谷、高粱、稻、青稞等粮食作物和豆、胡麻、油菜等油料作物,还种植棉花、甜菜、大麻、烟草等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枣、梨、桃、杏、葡萄、苹果、瓜类、蔬菜等种植业。同时引种了一些新品种,如肃州的芽麦,比其他麦类早半个月成熟。回回大麦,又名西天麦,有生长期短等优点。
清代中期以前,西北回族商业经济开始向南、北、西的藏族、蒙古族及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渗透,向东进入内地。河西走廊是中西之间传统的陆路交通要道,明中期以后直到清同治年间,这里逐渐形成回族连片聚居区。地处商道的地理优势以及与新疆哈密等地维吾尔族的密切联系,使这里的回族在元代以后直到清中期以前一直保持着一定的商业优势。河湟地区自明代以来也成为回族的主要聚居区。由于地处汉族农业与藏族畜牧业两大经济区域的边缘地带,居处于这里的回族即以其善于经商的优势,担负起互通农牧有无的重任,服务于汉藏两族。明清以来不断有回族人口迁入这一地区,进而向周边扩散,遂出现了河州、西宁等著名的商业集镇。河州八坊为回民商务聚集之地,数万居民全系回族,庄郭店铺林立,庄客商帮往来不绝,一派繁荣景象。河湟地区的回族商队深入青藏高原各地,带去茶叶、粮食、日用器皿等藏族生活用品,带回牛羊及各种野生动物皮张、药材、羊毛等畜产品。明代后期放松茶马互市管制后,回族商人大量进入藏地,他们在商业交汇地定居下来,使河湟地区的回族居住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形成了许多新的商业集镇和回族聚居点,如洮州、夏河、巴燕戎格(化隆)、鲁沙尔(湟中)、丹噶尔(湟源)等地。直到清代中期以前,河州等地已成为西北著名的商业集镇和回族聚居地,遂有“小麦加”之称。由于地界蒙古草原,宁夏回族在商业方面也表现出了更大的灵活性。乾隆以后,西北苏菲门宦哲赫忍耶的活动中心转移到了灵州,其有效的社会组织使当地回族更具经济活力,他们的商队不仅北上草原,且南下汉口,东到北京,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
总之,回族的农业经济到清代已发展得较为成熟。由于受周围汉族的影响,以及长期从事农耕所积累的经验,清代回族农业经营方式也较为先进。回族的商业经营领域,在清代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回族商人的足迹遍及乡村和城市,并出现了不少著名的商业城镇,开辟了许多新的交通路线,商业的规模、地域、经营品种等方面,与明代相比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突破。“回回”商人的经营内容极为丰富,大从珠宝、玉器、布匹、丝绸、木材、皮毛、矿产等开始,小到日用百货。此外,甘宁青地区的回族畜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手工业则以屠宰、制革、农产品加工等为主。不过,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回族大多从事农牧业,他们与当地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一起,共同开发了甘宁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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