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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诸马政权兴修水利

时间:2023-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诸马政权组织兴修水利工程、投入部分经费,并根据国民政府“兴修水利、以工代赈”的规定,借机通过国民政府报送地方兴修水利计划,以获得国民政府的工程拨款和技术人员的支持,使宁夏、青海的水利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兴修各项水利工程,是宁夏地方当局进行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省政府对当地水利工程的兴修,起初不仅无偿征用当地回汉百姓作为主要劳力,且工程费用也由灌区农民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回汉百姓的经济负担。
回族诸马政权兴修水利_甘宁青地区的回族经济开发活动与近代化研究

宁夏、青海大部分地区长年干旱少雨,因此水利事业为农业之命脉。民国以来,当地百姓的辛勤付出和劳作固然是农田水利设施显著改善的主要原因。同时,诸马政权组织兴修水利工程、投入部分经费,并根据国民政府“兴修水利、以工代赈”的规定,借机通过国民政府报送地方兴修水利计划,以获得国民政府的工程拨款和技术人员的支持,使宁夏、青海的水利设施得到明显改善。青海省政府早在1929年就拟定了《青海各县兴修水利办法八条》,内容涉及各县水利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选派、经费的筹划、工匠的雇佣以及对在兴修水利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办法等。1929年青海省政府首次拟定开发省内水利计划,将全省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环湖(青海湖)流域和柴达木流域四区,并决定先从黄河流域开工,然后逐步推行。此后几年,青海省建设厅、民政厅先后分别提出或制定了青海省内数县的水利兴修的具体计划。这一时期,宁夏、青海在兴办水利方面出现了不少变化:一是逐步建立起专管水利的机构;二是开始提出、制定一些具体的水利建设规划、计划;三是从单纯民办逐步转向由政府部分投资兴办。详见表3-1。

上述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宁、青水利建设初步走向近代化,而这种新的地方水利行政、管理体制,则有益于各项水利工程的兴修及其质量的提高。兴修各项水利工程,是宁夏地方当局进行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宁夏马鸿逵在1934年各渠选举会上曾表示要“用革命的精神,快刀斩乱麻的手段,与地方兴利除弊”。宁夏省政府首先改组了水利管理机构。1935年将原来的各渠所设之局长制,改为委员制,并由富有水利经验者充任委员,推行“官督民治”;并成立了专门的水利人员训练所,分期培训水利管理人员。1937年先成立水利工款稽核委员会,后改为水利监察委员会,旨在考核渠务。省政府对当地水利工程的兴修,起初不仅无偿征用当地回汉百姓作为主要劳力,且工程费用也由灌区农民负担。1939年以后,省政府每年从国民政府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建设专款,遂将部分款项用于水利工程兴修。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回汉百姓的经济负担。

表3-1 民国时期宁、青在兴办水利方面的变化

资料来源:张天政:《20世纪三四十年代宁夏水利建设述论》,《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92~93页;崔永红、张得祖、杜常顺:《青海通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57页。

当时宁夏的水利工程,分河工、渠工、退(排)水沟工三种。在河工方面,为防堵沿卫、宁、朔、灵等县河岸崩陷等造成灾害,从1934年至1947年,宁夏省建设厅曾先后协调设立各县临时河工处和王洪河工处,负责河岸各险段施工,并组织修筑了河岸防护工程。当时河防措施主要是修筑黄河“护岸码头”、“逼水坝”或“护岸丁坝”、“护岸石堤”等。另外,对河岸重大险段也注意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为保证农田灌溉,每年春、秋季都要对渠道进行修整。渠工则是当时宁夏水利工程的重点。1945年至1947年就分别对唐徕、惠农、汉延、大清、秦、汉、七星、羚羊角等渠灌溉设施,即迎水坝、渠口及堤坝、滚水坝、退水闸等进行加固修补,并清挖渠口及渠身之淤塞。同时,为固堤并阻挡风沙,防止水渠堤坝决口,1933年至1946年间,宁夏地方当局也较为重视组织沿各干支渠堤坝植树造林。宁夏省建设厅在兴修渠道灌溉工程的同时,针对排水沟道造成的渠水漫溢、地下水位增高、土地盐碱化等严重状况,于1936年调兵工数千人,先将河西区北大、小中沟及西大排水沟一段加以疏浚,并分别将其予以加宽挑深。1945年至1947年,河西、卫宁区排水设施还曾数次得到不同程度的维修。如上所述,当时宁夏水利主管部门几乎每遇淤塞就对渠道排水沟进行一番修整,虽然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当时排水沟所发挥的排泄作用是有限的[10]

青海的马步芳出于发展自身力量和迎合国民政府开发大后方的需要,鼓励和组织民间大力发展水利事业,并且由政府投入兴建了一些水利工程。经过公私方面的共同努力,40年代上半期,青海水利灌溉达到顶峰。据统计,1945年西宁等14县共有水渠231条,灌溉土地7886余顷,具体情况见表3-2。

青海省水利局还从1948年4月起,先后征调民工扩修了阁公渠(今称人民渠),并在乐都县境修了庆凯渠(今称大峡渠),湟中县境修了长胜渠(今称解放渠)和礼让渠,今平安县境修了平安渠。此外,还在今贵南县境修了鲁仓渠,今兴海县修建了唐乃亥渠,化隆县境内修了班珠哇渠。这些渠道共可浇灌公有垦荒地6.6万亩,民间农田5万亩,总计11.6万亩[11]。在兴修水利工程的过程中,马步芳除了无偿征用大批回汉农民之外,还派出其所属部队、保安队、军乐队等参加修渠,给当地百姓和其所属士兵造成沉重的负担。另有未建成的较大的水渠,深沟渠可灌农田0.6万亩[12]。40年代在修渠的同时,还在湟中县大有山,贵德县扎次终,共和县东巴、恰卜恰、曲沟、沙珠玉等地修建蓄水涝池12座。循化、化隆、贵德等地还制造并利用水车引黄河水灌农田。以上水利工程的修建和竣工,使水浇地面积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据统计,至1949年9月底,全省共有大小水渠570条、灌溉面积74万多亩(其中保灌面积50万亩)[13],与清末相比有一定增长。

表3-2 1945年青海水利

资料来源:佚名:《边疆一览》之《青海省(下)》,《边疆通讯》1945年第3卷第10期,第11~14页,转见张保见、郭声波:《青海近代的农业垦殖与环境变迁(1840~1949)》,《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3卷第2辑,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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