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被证实并没有帮助到最应得到帮助的群体,特别是农民,医改并不成功。2006年9月,国家成立了医改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共同出任组长,新一轮的医改正式启动。2006年,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始尝试推行药品“三统一”政策——政府负责全区国有医院药品的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工作,成立了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主席任组长,纪检、监察、卫生、药监、物价等8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同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制定了药品招标、采购、定价、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等15个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2007年,自治区政府又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和4个配套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对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为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行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政策保障。通过“三统一”,把医药分开,切断医生和药品商之间的利益链条,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民。
同时,宁夏在卫生方面加强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工作,正式启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2008年12月3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卫生厅紧紧围绕构建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这一重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命题,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以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载体,以“夯实基础,加强基层,保障基本,建立机制,改革创新,持续发展,服务民生”为总体思路,创新理论,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为实现试点目标,宁夏相关部门将免费为试点地区居民提供计划免疫、妇幼卫生保健、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0类4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按成本提供30种一般性疾病诊疗和74种药品的基本医疗服务。宁夏还规定,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9元落实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市县财政和卫生部项目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资金中每人每年划拨30元,按成本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探索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试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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