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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郡县的特点_两汉民族关系史

时间:2023-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郡县的特点_两汉民族关系史云南之地,秦时开始设治,《史记·西南夷列传》载:“秦时常輊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汉晋间南中所设郡县,派太守县令,都是一级地方政权,这与中原郡县是一致的,然而也自有其特点,可谓内郡与边郡之别。总而言之,郡县的设置,与族属区域是密不可分的。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郡县的特点_两汉民族关系史

云南之地,秦时开始设治,《史记·西南夷列传》载:“秦时常輊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但由于“十余岁,秦灭”,除《史记·西南夷列传》外,又别无其他记录可考,如何设置情况,已不得而知。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设南夷都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柯、越辒二郡,又于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置益州郡。至是西汉设三郡一都尉,加上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所置永昌郡,则汉代为四郡一都尉。到了蜀汉分置朱提、建宁、云南、永昌、越辒、柯、兴古七个郡,史称南中七郡,由胇降都督所统摄。迄晋改为南宁州,任命刺史,其下的郡,分细分小,均有过变动,但基本上有建宁、建都、晋宁、朱提、南广、柯、平夷、夜郎、兴古、梁水、西平、云南、兴宁、东河阳、永昌、西河诸郡,除越辒划还益州外,共有十六个郡。

汉晋间南中所设郡县,派太守县令,都是一级地方政权,这与中原郡县是一致的,然而也自有其特点,可谓内郡与边郡之别。不同在哪里呢?方国瑜《汉书地理志西南诸郡考说》一文中提出了四个特点,即郡县区域大都以部族联系之基础为范围;既设郡县,任命太守、令、长掌治之,又任命土长为王、侯、邑长;边郡出赋,由土长解纳土贡;边郡太守主兵,兵由内郡遣戍。这个提法是非常适当的。

第一,关于所设郡县区划以同一族系族群居住范围和经济区域为基础的问题。

就两汉时四郡一都尉而论,《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载:“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的邛都地,为越辒郡的基本区域;“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的夜郎地方是柯郡的基本区域;“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的滇地为益州郡的基本区域。而将仍处于十分分散状态的“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榆,名为辒、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的辒、昆明区域,设益州西部都尉,至东汉时成为永昌郡的基础。又于后来朱提郡地方的人区域,设南爽都尉,东汉时称犍为属国都尉。总而言之,郡县的设置,与族属区域是密不可分的。以上几个区域族属大概情况如下。(www.guayunfan.com)(1)滇池区域,主要居民为叟。“益州夷复不从,使建宁孟获说夷叟。”[12]两汉时称夷,而以滇部为强,未有叟之名出现,蜀汉时称夷叟,即滇池地区的叟。1936年昭通洒鱼河古墓出土驼钮铜印,刻“汉叟邑长”四字阴文,证明汉代就有“叟”之谓,唯不见于其他文献记录。到晋亦称夷叟,如:“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八月,(罗)尚遣叟兵袭(李)骧,破之。流、骧众并士攻尚军。军失利,丧其器甲。……南夷校尉李毅遣叟兵助尚。军数挫,(李)特势日盛。”又:“太安二年三月……荡(按:即李特长子)策马追退军,为叟长矛所鳲,死。”[13]所提到益州刺史罗尚所遣的叟兵,李毅助尚所遣的叟兵,及刺死李荡的叟,都指的是滇池区域的叟。又《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载永嘉四年(公元310年)南夷校尉宁州刺史王逊杀功曹周悦,“悦弟秦臧长周籨,合夷叟谋,……欲杀逊树涛,逊诛之,并杀涛”的夷叟,指的是建宁郡夷叟,又所载建宁郡味县(今曲靖),夷叟“有明月社,夷晋不奉官,则官与共盟于此社也”,此夷叟也是滇池地区的叟。以上所说的夷叟,也就是今天彝族先民的一部分。

夷叟不断发展,汉代益州郡所领二十四县,其中滇池(今晋宁、呈贡)、谷昌(今昆明)、连然(今安宁)、建宁(今昆阳)、秦臧(今富民、禄丰),双柏(今易门、双柏)、俞元(今澄江、江川、玉溪)以上七县,两晋时为晋宁郡所领。味县(今曲靖)、同劳(今陆良),铜濑(今马龙)、昆泽(今宜良)、牧靡(今嵩明、寻甸)以上五县两晋为建宁郡所领。以上十二县为叟族居住区,蜀汉时建宁郡叟族在益州郡的基础上扩大了,除原十二县之外,又增加了谈槁(今石林)、毋单(今华宁)、同并(今弥勒)、漏江(今沪西、师宗),以上四县两汉属柯郡,还有存鄢(今宣威、沾益)、新定等六个县,可见叟族不断向东南发展着。

人口的繁衍、居住区的扩大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史记·西南夷传》记“此皆结,耕田,有邑聚”,又“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沃数十里”。(按:“十”原作“千”,据方国瑜校改。)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蜀汉以后畜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初开,得牛、马、羊属三十万”[14]。《汉书·地理志》记“连然有盐官”,“俞元怀山出铜”。《续汉书·郡国志》载“滇池出铁”。从晋宁石寨山出土的青铜器文物看,汉晋时期滇叟即夷叟的冶炼和铸造工艺是很高的,所以《华阳国志·南中志·晋宁郡》说“郡土大平敞,有原田,多长松皋。有鹦鹉、孔雀,盐池、田渔之饶,金银、畜产之富”,那当然不是夸张之辞。由此观之,开郡置吏乃为经济发展之必然。

(2)越辒郡区域居民。前引《史记·西南夷列传》有邛人,即蜀汉时的叟人。就叟人言,此地称斯叟。《华阳国志·李特志》载:“泰宁元年(公元323年)越辒斯叟反,攻围任回及太守李谦,遣其征南将费黑救之。咸和元年(公元326年)夏,斯叟破。”又《蜀志·越辒郡》:“虽有四部斯儿(按:又顾校曰儿当作叟,下同)及七营军,不足固守,乃置赤甲、北军二牙门及斯儿督军中坚,卫夷徼。”又邛都县初有七部,后为七部营军,“又有四部斯儿”。据《史记·司马相如传》司马贞《索隐》引《华阳国志》:“邛都县,有四部,斯叟一也。”可能“斯儿(儿)”为“斯叟”误抄。方国瑜据《华阳国志·蜀志》“斯都耆帅李承之”等记录,谓“斯都即徙都,徙为地名,其地之叟人称斯叟”。又《后汉书·西南夷传·邛都》所载,越辒“太守巴郡张翕,政化清平,得夷人和,在郡十七年卒,夷人爱慕,如丧父母,苏祈叟二百余人,赍牛羊送丧至翕本县安汉,起坟祭祀。”这里的“苏祈叟”即苏祈县的叟人。又《三国志·蜀书·张嶷传》载:“越辒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此“叟夷”与上两种称谓一样,均为越辒之斯叟。

斯叟的经济生产农牧并行,而畜牧占很重要的地位,尤为突出的是铁工具的普遍运用,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从《续汉书·郡国志》所载“越辒郡台登出铁”“会无出铁”,以及《华阳国志·蜀志·台登县》所说“山有努石,火烧成铁,刚利”,不难看出此点。

(3)西汉分属益州郡西部都尉及越辒郡,东汉属永昌郡,蜀汉为云南郡的洱海地区,汉晋间主要居民为昆明。《史记·西南夷列传》载汉武帝派使者“间出西夷西,指求身毒国。至滇,滇王尝羌乃留,为求道西十余辈,岁余,皆闭昆明,莫能通身毒国”。又《大宛列传》载:“乃令骞因蜀犍为发间使,四道并出:出,出冉,出徙,出邛、,皆各行一二千里。其北方闭氐、,南方闭辒、昆明。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又《汉书·武帝纪》元狩三年秋,“发谪吏穿昆明池”注引臣瓒云:“汉使求身毒国,而为昆明所闭,今欲伐之,故作昆明池象之,以习水战。”知昆明就是洱海地区的居民,昆明池即洱海。《华阳国志·蜀志·定县》载:“,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辒曰,蜀曰邛,皆夷种也。”(按:方国瑜谓:“当作汉嘉、越辒曰笮,曰邛,皆蜀夷种也。”)则知、邛、昆明同属一个族系。又据《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说,“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昆即昆明,叟即前面所提到叟夷(或夷叟),包括滇叟、斯叟和苏祈叟,等等。

这一区域的经济生产情况,“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榆,名为辒、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15]。可见尚未农业定居,后来有发展,但畜牧业乃占主要地位。

(4)汉时的犍为属国都尉,蜀汉时为朱提郡,其地居民主要是人。《史记·西南夷列传》说:“汉兴,……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马、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又所记唐蒙“发巴、蜀卒治道,自道指柯江”。又《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唐蒙略通夜郎西”,“南夷之君,西之长”等等,都说明犍为南部有人。《华阳国志·蜀志·道县》说:“本有人,故《秦纪》言僮之富。汉民多,渐斥徙之。”又记越辒郡“会无县,路通宁州,渡泸得堂狼县(今会泽、巧家),故濮人邑也,今有濮人冢”(按:方国瑜谓“疑濮为,音近而误,濮人冢即人坟”,当如此解)。因汉时此区域是人,后来迁徙了,不过到晋时还能看到其遗迹。

人的经济生产水平是比较高的,“朱提县,川中纵横五六十里,有大泉池水口,名千顷池。又有龙池,以灌溉种稻”[16],农田水利很有规模。《汉书·地理志》犍为郡“朱提山出银”。《汉书·食货志》载:“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续汉书·郡国志》犍为属国,“朱提山出银铜”。《华阳国志·南中志·朱提郡》也载:“堂螂县,因山名也,出银、铅、白铜。”尤为突出的是昭通出土汉晋间的铜洗、钱币,铜质车马和日用器皿,数量相当丰富,堂狼造铜洗铭文,早的有建初八年(公元83年)者,晚的有建宁四年(公元171年)者,说明当时铜器冶炼铸造业是相当发达的。

(5)两汉柯郡,蜀汉分为柯、兴古二郡,柯为今贵阳地区(当属且阑)。夜郎在今安顺地区,兴古郡包有句町(今广南、富宁、百色、西林、凌云)、都堂(今西畴、麻栗坡、文山、砚山)、宛温(今富源、盘县)、漏卧(今罗平、兴义)、律高(今通海)、修云(今曲溪)、西丰即后之毋缀(今建水、石屏、开远)、贲古即后之梁水(今蒙自、个旧、石屏、峨山)、坛封(今丘北)、西随(今屏边)、进桑(今河口、马关)等地。其主要居民,《后汉书·西南夷传·夜郎》说夜郎居民为夷僚,《华阳国志·南中志》作夷狄(按:傅于尧谓“狄当为僚字,蚀笔画而误”者是)。又《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引《益部耆旧传》说:“柯、兴古僚种复反。”则僚为主要居民。《华阳国志·南中志·兴古郡》说“多鸠、僚、濮”。《永昌郡传》载:“兴古郡领九县,九县之民皆号曰鸠民。”[17]从上所引,知柯、兴古地之主要居民为僚。

僚人的经济生活情况,“自梁水、兴古、西平三郡少谷”[18]。“柯地多雨,僚(按:原作潦,今改)俗好巫鬼禁忌,寡畜生,又无蚕桑,故其郡最贫”[19]。虽说“少谷”,但说明农业生产在发展,又说“寡畜生”却可知畜牧业亦有增长。当然,经济生产比较落后,不过,一是还有捕鱼业,“僚民,能水中潜行数十里,能水底持刀刺捕取鱼”[20]。潜行数十里之说,当然不近情理,然说明兴古郡僚民的捕鱼技术是高的,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另外,“句町县有桄榔木,可以为面,百姓资之”[21]。如何食用呢?兴古郡“有桄榔木,可以作面,以牛酥酪食之,人民资以为粮。欲取其木,先当祠祀”[22]。左思《蜀都赋》有“面有桄榔”句,刘逵注言:“桄榔树名也,木中有屑如面,可食,出兴古。”这比较充分地利用了自然资源。

夜郎、句町均属同一族群,但由于各种原因,各自发展,于是逐步形成自有特点的两个区域,也就成为柯、兴古两郡的基础。

(6)东汉永昌郡所领云南(今祥云、弥渡、凤仪)、邪龙(今巍山、漾濞)、榆(今大理、邓川、鹤庆、洱源、剑川)三县,蜀汉时划归云南郡。蜀汉时所领有比苏(今云龙、兰坪)、不韦(今保山隆阳)、辒唐(今云龙漕涧)、博南(今永平)、哀牢(今腾冲、龙陵、德宏)、永寿(今镇康、耿马)、雍乡、南涪(今凤庆、昌宁、双江、临沧)等八县。

这一地区的居民,“有闽濮、鸠僚、蚹越、裸濮、身毒之民”,又有“穿胸、儋耳种,闽越濮、鸠僚”[23],则族属较多,而以濮为主要居民。郭义恭《广志》载:“黑濮,在永昌西南山居。耐勤苦,其衣服,妇人一幅布为裙,或以贯头,丈夫以布皮为衣,其境出白蹄牛、犀、象、武魄、金、桐华布。”又有“木棉濮”,“土有木棉树,多叶,其房甚繁”,“房中棉如蚕所作,其大如拳”。还有“赤口濮,在永昌南,其俗折其齿,其唇使赤,又露身,无衣服”。另有“文面濮,其俗面以青画之”。再有“折腰濮,其俗生子皆折其腰”[24]。以散居在广大境域,或风尚,或物产有别而有如上多种名称,实为一个族。关于永昌濮之族属,说者众,唯以方国瑜的永昌濮即哀牢说为妥当。据《华阳国志》所载:“永昌郡,古哀牢国。……孝武时,通博南山,度兰沧水、溪,置辒唐、不韦二县。……度兰沧水以取哀牢地,哀牢转衰。”则两汉时哀牢是这里的主要居民,魏晋间既没有发生重大的民族迁徙,而又以所称濮者为主,所以前后是相沿的,此其一。《后汉书·西南夷传·哀牢》载:“有梧桐木华,绩以为布。”《广志》说“木棉,濮土有木棉树”,“黑濮出桐华布”,《后汉书·西南夷传·哀牢》记“其竹节相去一丈,名曰濮竹”。《初学记》引《广志》说:“永昌有濮竹,围三尺余。”《华阳国志·南中志·永昌郡》载哀牢“臂胫刻文”。而《广志》所记:“文面濮,其俗闟面而以青画之。”《后汉书·西南夷传·哀牢》载“衣着尾”,而《华阳国志·南中志·永昌郡》记“衣后着十尾”,等等。则哀牢和濮人的习俗、物产一致,此其二。另外,汉晋以后,这一区域的“蒲蛮”即与现在的布朗、德昂、佤等民族,一脉相承,此其三。总而言之,魏晋时之永昌濮,也就是两汉时永昌之哀牢夷。

至于这一地区的经济生产,不仅“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还“出铜、铁、铅、锡、金、银”[25]。《续汉书·郡国志》载永昌郡“不韦出铁”。而《华阳国志·南中志·永昌郡》也记“土地沃腴”,“宜五谷,出铜锡”。还有黄金、光珠、琥珀、水晶、翡翠、犀象、孔雀等等,物产十分丰富。唯最突出的要数桐华布,即木棉布,《华阳国志·南中志·永昌郡》载:“有梧桐木,其华柔如丝,民绩以为布,幅广五尺以还,洁白不受污,俗名曰桐华布。以覆亡人,然后服之及卖与人。”左思《蜀都赋》“布有华”句,刘逵注言:“华者,其华柔毳,可绩为布也,出永昌。”又郭义恭《广志》载:“梧桐有白者,剽国有桐木,其华有白毳,取其毳淹渍缉织以为布也。”[26]方国瑜《澜沧江以西哀牢族》释之详,其要点为华树或梧桐木者即木棉,桐华布即木棉布,张骞于大夏所见之蜀布,盖即哀牢布,有输至蜀而称蜀布,蜀贾人取自哀牢而又输至身毒国,亦以蜀布称之。另外,李时珍《本草纲目》卷36“木棉”条、俞正燮《癸巳类稿》卷14《木棉考》、朱希祖《濮族考》、藤田丰八《古代华人关于棉布之知识》等亦有考说。

综上六个区域而论,每个区域大都以某种族属为主要居民,即所设郡县大体以此部族区域为基本范围,这是边郡有别于内郡的一大特点。

第二,关于设郡县后即任命太守、令、长掌治,又封土长为王、侯、邑长的问题。

先说任命太守、令、长的问题。《后汉书·百官志》载:“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刘昭《补注》引《古今注》说:“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诸侯相病,丞长史行事。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所言:“汉官曰太守,秦官也。秦灭诸侯,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置守、丞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又引李祖说:“太守、丞见《顺纪》;桓谭、孔奋、羊续、刘平、谢弼、臧洪见《西南夷传》。边郡臣称长史,如索班为敦煌长史(见《班勇传》),盖勋为汉阳长史(见本传),田飒为陇西长史,上官鸿为金城长史(见《西羌传》),马襄为西河长史(见《匈奴传》)是也。《前书》郡有长史,掌兵马,秩六百石。”边郡太守、长史情况如此。

“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王先谦《集解》引李祖言:“安定属国都尉,见《桓纪》,皇甫规、张奂《传》;张掖属国都尉见窦融、冯勤、儒林《传》;张掖、居延属国都尉,见《刘般传》;广汉属国都尉,见《冯绲传》;辽东属国都尉,见《安纪》,段、方术《传》;蜀郡蜀国都尉,见《方术传》;蜀郡西部都尉,见《南蛮传》。《前书》蜀国都尉皆武帝初置。《颜注》曰:‘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如居延属国等是。’居延匈奴中地也。”这是边地初置属国都尉的情况。又载:“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王先谦《集解》引李祖说:“边郡各都尉,如会稽东部都尉,见《顺纪》;敦煌,酒泉、张掖都尉,见《胡广传》;安定都尉,见《傅燮传》;九真都尉,见《党锢传》;会稽西部都尉,见《独行传》。按:明帝时有京辅都尉陈(见《马武传》),九江都尉藤抚(见《本传》)。桓帝时,太山都尉侯章(见《桓纪》)、杭徐(见《度尚传》)、孔(见《融传》)。”就是内郡亦往往置之,如《顺纪》永寿元年,置太山琅邪都尉。又载:“稍有分县,治民比郡。”王先谦《集解》引李祖曰:“《本纪》和帝永元元年,复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十五年,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永初元年,分犍为南部为属国都尉,延光二年,分蜀郡(按:原作部,当误,今从徐文德校改)西部为蜀国都尉(并见《西南夷传》),顺帝阳嘉二年,复置陇西南部都尉。西羌、西南夷《传》复有金城西部都尉官,此皆分县治民也。”这是为边地特设的一些职官。

又载:“凡是主蛮夷曰道。……边县有障塞尉。”王先谦《集解》引李祖说:“陈禅为玄菟候城障尉(见《禅传》),即障塞尉也。汉制每塞要处,别筑为城,置人守塞候望,谓之候城,即障也。建武初,匈奴诸胡犯塞,遣将分障塞(见《祭彤传》)。永建元年,严敕障塞缮设屯备(见《顺纪》,此障塞之证也。并见马成、马援、班勇、应劭、南蛮、西羌《传》)。……。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按: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隶续、繁长、张禅等提名有邑长三人,邑君三人,此其证也。”)这是边县特有的职官。

由上可见,边郡自太守至县障塞尉,已基本上形成一套较详备的制度。西北、西南等地因各种原因(诸如地理环境、经济生产、民族等等),当有许多不同之处,唯一是边地、二是少数民族聚居、三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之中原为落后是共同的,所以这套制度普遍实行于所有边郡是毫无疑义的,在西南也不例外。举个例说,《后汉书·西南夷传》载:“及王莽政乱,益州郡夷栋蚕、若豆等起兵杀郡守,……以广汉文齐为太守,造起陂池,开通灌溉,垦田二千余顷,率厉兵马,修障塞,降集群夷,甚得其和。”这里有太守,有郡兵,有障塞,虽不能知其详,却可窥见一斑。

其次说又任命土长为王侯的问题。《史记·西南夷列传》载:“遂平南夷为柯郡,……夜郎遂入朝,上以为夜郎王。”又载:“滇王离难西南夷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则将西南夷君长中最大的夜郎,以及其西最大的滇封为王。以下封为侯及邑长,如“孝昭始元元年,益州廉头、姑缯民反,杀长吏。柯、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凡三万余人皆反。……田广明等并进,大破益州,斩首捕虏五万余级,获畜产十余万。上曰:‘町侯亡波率其邑君长人民击反者,斩首捕虏有功,其立亡波为町王。’”[27]反者包括柯诸地之二十四邑。亡波率其邑君击反者,所谓邑或邑君,盖为并封赐者。又“陈立为柯太守,……召(夜郎王)兴。兴将数千人往至亭,从邑君数十人入见立。立数责,因断头。邑君日:‘将军诛亡状,为民除害,愿出晓士众。’……町王禹、漏卧侯愈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劳吏士。立还归郡,兴妻父翁指与兴子邪务收余兵,迫胁旁二十二邑反。”[28]所提到町王、漏卧侯及邑君等,就是为汉王朝所封命者。

任命流官太守、令长及封土长为王、侯、邑君二者并行,在两汉已成定制,普遍推行在西南。到蜀汉时,太守等权益增强,而没有任命土长为王侯,这是大姓夷帅自成势力所使然,唯蜀汉采取了比之两汉更深一层的措施,即吸收一部分大姓夷帅直接进入最高统治阶层中去,又两晋南北朝时,因边郡制被破坏,大姓夷帅势力更加膨胀,所以出现了大姓自命刺史、太守的局面。

第三,关于边郡出赋,土长解纳土贡的问题。

边地的郡县设立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当然就没有也不可能实行内地那样的赋税制,而是边郡太守出赋、土长纳土贡。出赋其根据首先是人户问题。《汉书·地理志》载:

柯郡,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开,户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九,口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县十七。

越辒郡,武帝元鼎六年开,户六万一千二百八,口四十万八千四百五,县十五。

益州郡,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开,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县二十四。

再看东汉时期,《续汉书·郡国志》载:

犍为属国,故郡南部都尉,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以为属国都尉,别领二城,户七千九百三十八,口三万七千一百八十七。

柯郡,武帝置,十六城,户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三,口二十六万七千五百二十三。

越辒郡,武帝置,十四城,户十三万一百二十,口六十二万三千四百一十八。

益州郡,武帝置,十七城,户二万九千三十六,口十一万八百二。

永昌郡,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分益州置八城,户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百八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

柯、越辒的人口,东汉时比之西汉分别增加了75%、52%,这除了实际人口当有增长外,与统治的深入,不断扩大编户区域亦有关系。益州郡人口在东汉时却比西汉减少了,这是由于东汉已划六县给永昌郡,并撤销一个县,但如将所领十七个县与西汉十七县相比较,那么,数字相差太大。方国瑜考校说:《续汉书·郡国志》作十一万多人,疑十上有夺字,推测当为四十一万多人。

魏晋间的情况,《晋书·地理志》载:

朱提郡,蜀置,统五县,户五万二千四百。

越辒郡,汉置,统县五,户五万三千四百。

柯郡,汉置,统县八,户一千二百。

建宁郡,蜀置,统县十七,户二万九千。

兴古郡,蜀置,统县十一,户六千二百。

永昌郡,汉置,统县八,户三万八千。

云南郡,蜀置,统县九,户九千二百。

东汉至西晋的人口,似乎不仅没有增加,有的地方甚至减少了。究其原因,由于战乱伤亡,逃亡者有之;而蜀汉在南中采取重用大姓的政策,编户之事没有进行,而西晋时间短,其初仍沿蜀汉之旧,所统计的数字不全不确,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统计人户,靠的一是郡、县的调查统计,能进行这一工作的区域是有限制的,所以不可能全;二是被任命为王、侯、邑君的土长所报,所以为炫耀其辖区之人户众多,则难免有夸大其数字,或为了逃避负担,又免不了有缩小数字的情况。这样,造成人户数字的不确。

但是,不论如何,编户仍然是边郡出赋的基本依据,唯由于上面所说的种种情况,所以边郡赋贡是没有定制的。“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西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29]又《资治通鉴》元封二年:“置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又载:“是时,汉灭两越,平西南夷,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又《三国志·蜀书·李恢传》载:“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乏。”可见,在边郡征收赋贡,但无定额赋税,《后汉书·西南夷传》载:“先是,西部都尉广汉郑纯为政清洁,化行夷貊,君长感慕,皆献土珍,颂德美。天子嘉之,即以为永昌太守,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夷俗安之。”“以为常赋”,又“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则有定额,唯此为郑纯熟悉永昌哀牢情况,以安民计而有此制,所以说一时一地有此举,而从全局看,赋税仍无定额,而土长则解纳土贡。

正因为如此,其土贡的伸缩性很大。遇到政治稳定、民族关系比较好的时候,数量少些;政治不稳定,尤其碰上贪赃枉法者当道,巧取豪夺,那么,数量就多。如《后汉书·西南夷传·滇王》载;“有盐池田渔之饶,金银畜产之富。……居官者皆富及累世。”又如《三国志·蜀书·张嶷传》载:“定芖、台登、卑水三县去郡三百余里,旧出盐、铁及漆,而夷徼久自固食,嶷率所领夺取,署长吏焉。”

总之,太守征收赋税,而无定额,土长解纳土贡,是别于内郡的又一特点。

第四,关于边郡太守主兵,兵由内地遣戍的问题。

边郡有军队,《后汉书·百官志》载:边郡“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此为部、曲、屯的组织,上下统率。平时训练,有事出兵,当然是用来镇压边民,作为征调边民财力人力的后盾,用以保护郡县守吏。总之,是维护中央王朝在边地政治统治的工具,且由太守主之。在西南称为郡兵,如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9年)“姑缯、叶榆复反,遗水衡都尉吕辟胡将郡兵击之”[30]。又前引《后汉书·西南夷传》益州太守文齐“率厉兵马,修障塞”云云,亦可佐证。这些郡兵,不是就地征用,而是由内地遣戍而来。唯万里边郡,旅途艰险,又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所以定时间更戍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用屯戍之法。晁错“复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曰:‘……陛下幸忧边境,遣将吏发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羂,复为一城,其内城间百五十步。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为中周虎落。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徙民实边,使远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利施后世”[31]。

又言:“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大惠也。下吏诚能称厚惠,奉明法,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壮士,和辑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相募而劝往矣。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昏,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32]总之,一是选常居者,不足则募罪人,免徒及以丁奴婢赎罪者,备给家室田作之器,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高城深堑,自成邑落,使其有长居之心。二是按里、邑之制编治移民,田作之暇,教民应敌,做到平时事农,战时能战。总而言之,就是以长久计,实行移民实边的政策。在西南也不例外,“汉武帝元封二年……开为郡(按:指当时的晋宁郡),初开,得牛马羊属三十万,汉乃募徙死罪及奸豪实之”。又永昌郡:“孝武时,通博南山,度兰沧水、溪,置辒唐、不韦二县,徙南越相吕嘉子孙宗族实之。……行人歌之曰:‘汉德广,开不宾。渡博南,越兰津。度兰沧,为他人。’”[33]这是民屯,而军屯亦有之。《汉书·王莽传》载出兵骚扰町、滇池地区,耗费无功,再议进兵,冯英上书言“宜罢兵屯,明设购赏”,王莽没有采纳,可见有兵屯,则郡兵屯守。前面所引《后汉书·西南夷传·滇王》载益州郡太守文齐“造起陂池,开通灌溉,垦田二千余顷,率厉(按:李慈铭札记曰厉疑当作吏。)兵马,修障塞”,是军屯,东汉末已经废弛。《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八年(公元66年)“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即就地入籍。而大姓势力兴起,所谓屯民田大都被大姓据为己有,屯卒、屯民沦为大姓的部曲,所以魏晋南北朝间基本上化为乌有了。唯《爨龙颜碑》碑阴题名,左第一列有“屯兵参军雁门郡王□”,右第二列有“屯兵参军建宁爨孙记”,这是因屯兵参军为郡县职官,屯田没有了,但官职称号却仍沿袭下来,这里又可以证明在两汉时期军屯确实存在。

另外,从夷汉分治和对立中,也可以看到以上情况。《华阳国志·南中志·朱提郡》载文齐初任蜀国都尉时“穿龙池,溉稻田,为民兴利”,所指的民,为汉人,《东观汉记》卷18载王阜“为益州太守,边郡夷民多放纵,阜以法绳正,吏民不敢放禁,政教清静,百姓安业”。“吏民”指的是汉族官吏和汉民。又《后汉书·西南夷传·芖都》载,“沈黎郡……置两都尉,一居旄牛道(今四川汉源),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今四川雅安),主汉人。”《华阳国志·南中志》及卷10《郑纯传》载他为益州西部都尉,“夷汉歌叹”,《张翕传》说他迁越辒太守,“夷汉甚安其惠爱”,《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刘先主定蜀,遣邓方为朱提太守、胇降都督,治南昌县。他“轻财果毅,夷汉敬其威信”。《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载孟获“为夷汉所服”。又引诸葛亮言“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都称“夷汉”。自晋以后,则以王朝名号称汉人,如《爨龙颜碑》载其死后,“黎庶痛悼,宋夷伤怀”,《南齐书·州郡志·宁州》载“道远土瘠,蛮夷众多,齐民甚少。诸爨强族,恃远擅命”,等等。由此可见,夷汉是分治的,当然也造成对立。为什么造成分治,除了汉夷社会经济民族等等差别是重要原因外,郡县设立后,筑城堡,兴军屯,移民实边,于是形成以郡县治城为中心,汉民屯田,自成邑落,星罗棋布于少数民族邑落之间,又有深堑高垒、障塞所阻隔,屯户被用来作统治、镇压“夷民”的工具,这些也不能不说是“夷汉分治”的重要因素。若然,又充分说明了军屯等的存在。

在边郡,除上述军屯、民屯之外,还有“商屯”,“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34]。开南夷道,西夷道在置郡之前,修路通道正是为了开郡,其费用很大,造成巴蜀民疲民怨,于是采取了“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的“商屯”。

不论是军屯,民屯,或是商屯,其核心就是巩固王朝在边地的统治。

上面所引晁错所上的屯守安边政策,时间约在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其策在边地付诸实施。《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屯田卒达六十万人。又据《汉书·赵充国传》记其所言:“臣愚以为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西南屯田则在此四五十年之后。《史记·司马相如传》所载《喻巴蜀檄》中也说:“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流汗相属,唯恐居后,触白刃,冒流矢,义不反顾,计不旋踵,人怀怒心,如报私仇。彼岂乐死恶生,非编列之民,而与巴、蜀异主哉?计深虑远,急国家之难,而乐尽人臣之道也。”这是屯戍边郡有战事时的情景。

其实,屯戍之法,在秦已经有之,《汉书·严助传》言:“臣闻长老言,秦之时尝使尉屠睢击越,又使监禄凿渠通道。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留军屯守空地,旷日持久,士卒劳倦,越乃出击之。秦兵大破,乃发谪戍以备之。当此之时,外内骚动,百姓靡敝,行者不还,往者莫反,皆不聊生,逃亡相从,郡为盗贼,于是山东之难始兴。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兵者凶事,一方有急,四面皆从。臣恐变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周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克之。’鬼方,小蛮夷;高宗,殷之盛天子也。以盛天子伐小蛮夷,三年而后克,言用兵之不可不重也。”可见军屯安边之制,秦时已经实行,汉承秦制,军屯也是其中之一。而汉代有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蜀汉时获得完善,衰落于两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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