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同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彼此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所谓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通过制定政策,以确定行动的目的、方针和措施,具有普遍性、指导性和灵活性。所谓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具有普适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为:
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它是国家意志和公共意志的集中体现。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据党的有关规定程序制定的,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高度的确定性,所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而政策一般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比较原则和概括。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一般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出来。
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党的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发动劝导,靠人民对政策的信任、支持而贯彻执行,对于党员具有源自组织上的制约性和强制性。
稳定程度不同。法律一般是对试行和检验为正确的政策的确定化,一经制定实施,非因特殊情况轻易不得变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而政策则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方向或者重心,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灵活多变,稳定性不强。如人口政策、劳动政策、土地政策、养老政策、医疗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信息政策等等,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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