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基础。民生改善需要制度保障,要保证人民群众利益,必须使广大群众能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参与民生建设和民生发展,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全面从严治党是改善民生的根本保障,要加强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服务民生的意识,扼制腐败的蔓延。执政党的形象事关全社会的风气,腐败问题出现在社会各个领域,民生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直接损害了人们的利益,影响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权威的敬畏,同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直接或间接剥夺。
从严治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示范引领。一段时间以来,“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成了某些领导干部为官一任的首要追求,甚至为了积累政治资本而牺牲民众的利益,影响了民生建设的大局,也违背法治的公平原则。从严治党要求在选拔和任用干部之时,要树立民生福祉的政绩观。以民意为评价导向,将民意贯穿到民生工作之中,不仅使民众拥有知情权,还应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做好民生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同时,还要找准民生工程与群众的对接点,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从严治党上升为战略布局,体现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谋划。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有深厚的民生意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出我国的制度优势。要实现执政党的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必须要加强党的纪律,执政党不但要守法,还要严守纪律,在日常民生工作中,实现管理和监督,增强宗旨意识,工作务实清廉。只有在日常民生工作中发挥堡垒作用,群众能够体会到,感受到从严治党的成果,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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