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丹寨县清江·(民国)卡乌大寨管辖碑_石碑上的历史该碑嵌立于丹寨县南皋乡清江村路边的石坎中。1984年8月,丹寨县人民政府将该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据此,除准理批示外,合行示谕。右谕通知民国十二年[41]六月十日县长:王品□实刊卡乌大寨晓谕
丹寨县清江·(民国)卡乌大寨管辖碑_石碑上的历史
该碑嵌立于丹寨县南皋乡清江村路边的石坎中。方形,青石质。高94厘米,宽54厘米。
1984年8月,丹寨县人民政府将该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黔东南文物志》《贵州省志·文物志》收有此碑碑文。
2013年8月30日拓。
【释文】(www.guayunfan.com)麻哈县公署为出示立碑晓谕以垂久远事
案据北区卡乌寨甲首田埋耶、田路拿等呈称:“窃[33]民等卡乌大寨,向归麻哈[34]。居麻之地,纳麻之粮,应麻之役,伊古以来,历数百年,毫无异议。不料,改革后,冤遭八寨属石桥堡杨区长,视民等愚懦可欺,捏[35]谓民寨系归八寨管辖,不时借端派款,每次每户洋一元或至二三元不等。
民寨各户,均系穷苦小民,耕种度日,何克臻此[36]?午夜泣思,莫何可奈□损民?本区团防分局长邬开第转呈县长,咨请[37]派员会勘[38],暨上诉省长公署在案。
现该区长等已经改释,□不敢来。但恐日久弊生,萌芽再发。为此,公恳天恩垂怜体恤,赏示立碑,以垂久远”等情。
据此,除准理批示外,合行示谕。
为此示,仰北区卡乌各甲暨各花户[39]等,一体知悉:
此系派员会勘,暨上诉省长公署在案。勿得故违干咎[40]!切切,特示。
右谕通知
民国十二年[41]六月十日
县长:王品□
实刊卡乌大寨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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