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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应该是体现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

时间:2023-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历代贤人的共同主张和价值追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表达的即是儒家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我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良法应该是体现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历代贤人的共同主张和价值追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表达的即是儒家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法的公平要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恩格斯曾说道,“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公平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合理地享有社会价值(如自由、机会、财富、自尊、荣誉等)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按照这一原则,所有的人,不分性别、年龄、职业、身份、地域、收入、文化程度,在人格上都应当一律平等。老、弱、病、残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具有同等的权利,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我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民生立法方面,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法的制定中所追求的价值不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最大化”,而是要“惠顾最少数最不利者”的“最起码”的利益需求。在利益表达方面,能够保证每个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政治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平等权利,让人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切实做到共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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