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眼睛感觉到的色彩未必与客观存在的物理光色相符,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当眼睛接受光刺激时,眼睛的生理特征,也就是说人类的眼睛及光色感觉系统,有着一些特有的生理现象。作为专业人员应了解这些特有的生理现象,并学会利用它们,以求得自己所需要达到的色彩效果。
一、色感觉恒常
视觉的这种自然地或无意识地对物体的色觉始终想保持原样不变和“固有”的现象,就是色感觉恒常,也叫作视觉惰性。
(一)明度恒常
明度恒常是在照明条件改变时,物体的相对明度或视亮度保持不变。这个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例如:把一个浅色的物体放置在阳光下,一个白色的物体放置在阴影处,虽然在阳光下浅色物体对光的反射量比在阴影处是白色物体对光的反射量多,但我们仍然感到阳光下的物体是灰色的,而在阴影处的物体是白色的。又如,白雪不管是在屋里还是屋外看,我们总是把它知觉为相同的白色。
(二)大小恒常
大小恒常指人们面向两个等大的物体,一个距离近,另一个则距离远,物理学上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成像特点是近处的物体比远处的大,但我们实际知觉到的物体的大小不会因此而改变。著名的设计是演示小屋即艾姆斯小屋(Ames room),它需要用一只眼睛通过窥视孔进行观察,观察者从窥孔中看到的是一间普通房间,但是却出现了对小孩与大人高度的不正确知觉。在构建房间时特意在墙体、地板、天花板、窗户之间的比例上形成不规则角度,从前面看小屋似乎是正常的,实际上是右边矮左边高,左后角离窥孔更远些。
(三)色的恒常
当一个熟悉的物体,其颜色由于照明等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时,颜色知觉不因色光改变而改变对物体的知觉特征。 生活中的家具,在不同色光照明下,对其颜色知觉仍保持相对不变。红旗不管在白天或晚上,在路灯或阳光下,在红光照射或黄光照射下,人都会把它知觉为红色。从物理特性和生理角度看,当色光照射到物体表面时,由于色光混合原理的作用,其色调会发生变化,但人对物体颜色的知觉并不受照射到物体表面色光的影响,仍把物体知觉为其固有的颜色。
(四)色感觉恒常的条件
有两种情况,当色彩环境或照明条件发生变化、去掉环境及与周围的关系时,色感觉的恒常难以维持。所以,色彩感觉的恒常现象是有条件的。
(五)视觉的阈值
两种刺激差别未到达定量以上,则无法区别异同,此定量叫阈值。未到达定量我们认为他们是相同的,超过了则是不同。任何现象在未达到阈值以前都认为相同、消失、无法分辨。人们无法分辨速度过快、面积过小、距离过远、差别过小的物体。视觉的特性为色彩的空间混合、网点印刷、电脑显像等提供了生理理论根据,为我们对色彩和构图的统一与变化、具象与抽象等提供了应用依据。
二、视觉的适应
感觉器官受到刺激,使感受起变化的过程和变化的状态叫作适应。
视网膜上有感光度不同的两种接收器,所以眼睛有着能适应视野的亮度变化而自动调节感光度的功能。明暗适应,也称为“光量适应”,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见的视觉感知状况。
(一)暗适应(Dark Adaptation)
暗适应是眼睛由亮到暗的适应过程。夜晚如果将房间里亮着的灯光突然关掉,一时间,眼前会呈现黑乎乎的一片,要经过一段时间眼睛才能慢慢看见周围物象的形、色特征,这就是视觉的“暗适应”。
(二)明适应(Light Adaptation)
明适应是由暗到亮的适应过程。当暗部视觉向明部视觉发生突然变化时,瞬间内会感到晃眼、眩晕。例如,当晚上睡觉时,卧室内的灯骤然打开,你的眼前就会是白晃晃的一片,但稍后就能清楚地辨认室内的各种形体与色彩,这一由暗至明的视觉过程称为“明适应”。
(三)色适应
由一个色光环境到另一个色光环境,人的眼睛由感觉到差异的存在到差异消失的适应过程称作色适应。戴着有色眼镜活动时,开始的一段时间可感受到镜片的蓝色、棕色或绿色对所见物象的色彩影响,过了一阵之后镜片上的颜色在视觉上消失。在白炽灯的黄色光线下,只能在刚开灯后不久的时间里感受到光的颜色,一会儿这种黄色就会自然消失。在黄色灯光下,白纸看起来还是白的,对物体恢复了日光(白光)下的感觉。人眼在环境颜色刺激作用下产生的颜色视觉变化,是视觉对颜色光的适应所致,被称为“色彩适应”。(图10-1)
图10-1 色彩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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