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公民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有序参与能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达成共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战略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以权利为基础,以平等为前提,以对话和协商为手段,以达成共识为核心原则,以合法决策、促进公共利益为目标。”[23]在实践中,协商民主的实行取决于:“一是是否有采取新做法的动力或足够的压力;二是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24]协商民主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既需要制度的保障即政府的推动、行政的放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也需要成长的土壤,即公民社会的成长,协商主体素质的提高、公民理性的培养和协商能力的培育。
(一)完善协商制度,拓宽基层协商渠道
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映着民众政治参与的程度。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群体出现了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不同群体之间由于征地、生态环境、宗教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冲突呈上升趋势,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冲突,很容易导致矛盾的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民主恳谈将利益相关群体包容进来,参与者表达自己的真实利益,对所讨论的事项提出建议和要求,并通过讨论来达成共识。通过基层协商反映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能促进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民主恳谈会、居民论坛、公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党群议事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等协商制度和形式,拓宽协商渠道,完善公民利益表达途径,保护协商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温岭民主恳谈为例,就是创设政府和民间力量良性互动的对话平台,提升公民对决策的认可度,有利于公共政策的执行。通过开展基层协商,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能激发协商主体的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政府部门需要将协商纳入社会治理当中,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协商的生活化和实践化。“社会主义民主的许多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落实的原因,不在于民主的制度设计困难,而在于政府习惯了传统的全能治理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无法形成决策的协商空间,民众也缺乏把民主参与当成一种日常生活方式的途径”[25]。如杭州市政府将协商民主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方式,主动创设各种协商平台,将民生问题问计于民,将协商理念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全过程,广泛吸纳市民、企业和专家学者参与政府决策,实现一种开放性决策,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赞同。
(二)重视对协商过程和协商方法的研究和实践
如在抽样上如何科学反映所抽取的总体,在协商的准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对参与的主体进行必要而充分的培训,以增强协商主体的能力,使协商主体获得相关知识和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力。为保持中立,消除协商主体的不信任感,可以在协商中采取“主持人”制度,避免由领导人主持造成协商主体想说而不敢说的局面,在讨论过程中采取编号制,主体可以大胆发言。“在泽国的民主恳谈中,主持人制度被广泛使用。”[26]哈贝马斯极为重视法律在自由平等交往中的特殊作用,重视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因此,他强调:“所追求的政治权利必须以这种方式来确保参与一切同立法有关的协商过程和决策过程,即使得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行使对具有可批判性和有效性主张表示态度的交往自由。”[27]需要在现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协商的主题、内容、参与过程、协商的角色和分工,研究协商的程序和方法,强化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要逐步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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