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性意义上来看,文化因子是公民身份必不可少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性组成,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教育的主要成分。传统文化作为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础,是酝酿公民原乡情结依恋、催化公民爱国情绪动能以及涵育公民认同文化传统的动力源泉。将传统文化与公民教育的啮合关系投射于具体的、历史的情境之中,不仅是一种洞烛先机,也是一种向国家认同借壳的爱国意识。那么,置于中国的语境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公民教育又是一种怎样的关联呢?
(一)在公民教育的本质性上,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常量元素”
公民是为一国之民,公民教育是基于公民、面向公民和为了公民的教育。在政治主权意义上,由威斯特法利亚体系确立的民族—国家之国际布局图景,其日渐式微的言说仍然是“醉人说梦”与“狂药攻心”的呓语。所以,公民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是一个国家性语境中的描绘图像,不可掉入世界大同理想的陷阱。中国公民教育是基于中国公民、面向中国公民和为了中国公民的教育,这一教育形态和过程必须是立基“中国”这一语境之中。传统文化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意味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常量元素”。我们知道,“每个人,生下来就有一个‘民族’的认同——生下来就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把每个人的存在固着在某些特征上,并由此知所归属,同时也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归属。在那儿,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或者只是某种名义上的,他的身体、感情、心理都受到它的支撑与形塑,不论他怎么变,迁移到多远的地方,它总是在那儿;而且总是有源源不绝的养分,从那种基本的属性中流出。”[14]由此可见,中国公民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或者说这些涵带中华传统文化烙印的民族特性,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出发点,是形塑公民身份认同和公民族群意识的根基。只有建立在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之上,并且面向公民自身所拥有的民族文化基因,中国公民教育才能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公民。
另一方面,国家的意义不只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publics good),将国家仅仅视为纯粹的“工具”是一种肤浅的化约主义;国家需要道德和精神的基础,才有政治凝聚力,才可能正当地要求公民的义务与忠诚。[15]公民教育作为维持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心灵秩序的关键性活动,承担着构建国家道德和精神形态的职责。而中国作为一个没有中断的古老文明的国家,以国学为主的传统文化对于中国人的道德与精神改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这一意义上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精神维度光谱线的显性元素。国学在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与文化根基,是中国民众生活或中华文明本身,能为公民德性和公共理性的改造提供支援。因此,以国学为主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合理存在的空间,并且这种空间是中国公民教育本质性的体现。或者说,作为代代相传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伦理传统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天然地镶嵌在中国公民教育的实践之中,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必不可少的元素。
(二)在传统的历史意义上,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文化记忆”
传统文化的核心特性是“传统”。何谓传统?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认为,传统是“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它是现存的过去,但它又与任何事物一样,是现在的一部分”[16]。可见,传统作为一个群体、民族和国家的历史遗产,是代与代之间和历史阶段与历史阶段之间保持着连续性继承的成果。传统必然是历史的、变化着的,但传统不是过去,而是过去的延续。传统文化身为传统集合里的一个子集,也可称为古人创造的、历代相传的、可供今人继承的优秀文化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现存的过去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建立在长期累积的理性、智慧和经验之上,是一种合理反思的结果,并且集合了各个时代的集体理智。甚至可以说,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目睹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变迁,是民族命运的见证者。而“历史既贮藏了关于过去的事实,也提供了传说,是一种社会的集体记忆。没有一定的历史知识,公民对其国家的传统就一无所知,这是一种政治的失忆症”[1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借助了解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传统而最终到达国家认同“码头”的必经航道,这也正是公民教育的要旨所在。除此之外,公民教育是实现公民文化认同的重要方式,中国公民教育也是教会中国人认同中国文化的一条阳关大道。如果说将中国文化简约为中华传统文化不足以平息各种争论,那么悬置争议,传统文化最起码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相对璀璨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公民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是平行而立、隔海相望的双方,优秀传统文化本身带有的集体记忆、历史意识和时间结构等特质,使其成为中国公民教育的“文化记忆”,与此相对应,中国公民教育也承担着继承传统文化的使命和责任。
(三)在文化的延续性上,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思想源泉”
“在许许多多情况下,人们所接受(或部分接受)的传统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在一种需要作出行动的情境中,传统似乎明显就是人们所要求的行动。”[18]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不仅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时间表征,而且还是带有惯性倾向的实践合理性,也发挥了实用方便的作用。诚然,传统文化中的诸多思想可为当今社会所参考,也可以在现代性的转化中实现最大价值上的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身养性”“崇公抑私”“家国情怀”等主张,对于培养公民德性、形塑公共精神以及激发爱国情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为中国公民教育所借鉴,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公民教育必不可少的思想来源。
众所周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注重“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修身功夫,提倡“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的德行修养;珍视“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爱精神,尊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先天下人之忧而忧,后天下人之乐而乐”的抑私思想;拥护“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正义情怀,赞同“齐家治国平天下”“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以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志向,等等。这种推崇“修身”“仁义”“礼乐”“推恩”“为公”“共同体感”和“爱国”的主张,正是当今中国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公民德性。当然,中国公民教育的目标不但是培养学生的社群意识和负责任的态度,教育的核心更是要学生愿意参与公共生活,在实践中养成完整的德性人格特质。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的化成“君子”思想正是此意义上的体现,正如学者秋风所见,“君子乃是完整的人,他们同时具备德行、技艺与威仪;其中,君子首先需要具备君子之德行,至关重要的是,德行不只是内在的德性,而必须见之于外在的行,见之于待人接物与家国治理之中。”[19]另外,当代中国公民教育所倡导的是一种“好公民”身份,即指有美德的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共同体贡献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价值取向是“克己守群”或者说“崇公抑私”,这与“好公民”身份在价值取向上有着某种契合之处。显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培养“好公民”提供了一系列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教育的重要思想源泉和宝库。
总而言之,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一种民族意义上的文化,即不同的氏族、胞族、部落杂居、融合所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同时也是中国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剔除了历史糟粕和过时思想而得到保留的合理成分,虽然其在近现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及其文化变革中遭遇批评、扬弃以及复兴,但作为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的创造性想象的沉淀,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从未凋零,并且暗香涌流。而就中国公民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者之间的关联形态而言,优秀传统文化扮演了“常量元素”“文化记忆”“思想源泉”的角色,这些角色反映出传统文化之于中国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无疑,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内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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