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者楼·(清道光)严禁土司擅受民词及擅收钱粮碑_石碑上的历史
该组碑,共两通。皆青石质,方形。第一通(右碑)碑高167厘米,宽90厘米,厚7厘米;第二通(左碑)碑高165厘米,宽82厘米,厚7厘米。
经访问当地人得知,两碑原立于锦屏县启蒙镇便晃村者楼侗寨鼓楼里,后鼓楼遭火灾被毁,石碑幸存并被移立于寨子边。2013年12月5日,编撰者拓片时,两碑已被分置两处:
左碑已被村民移放于离寨较远的田坎边。
右碑已断为两截,被遗弃于寨中的一水田里。经随行的潘文波同志和镇文化站干部帮忙,我们三人合力把两截残碑,分别从烂泥中捞抬出来,放置于田埂上。2014年4月再次前往,两段分拓,之后装裱拼接成整张。(www.guayunfan.com)【释文】
署黎平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张为遵批议详
道光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巡]抚部院嵩[225]、布政使司祁批:“据贵西道周禀请示禁土司、土目、土弁派累、庇纵、私刑各条等情,奉批如详,通饬各属一体遵照,出示晓谕。”
计抄详内开:查土司、土目、土弁等,原为约束苗众、稽查奸宄[226]而设,至于钱粮、夫马、差役以及苗民词讼事件,俱归地方官经理[227],土司、土目、土弁不得干预。今据贵西道具禀“派累”“庇纵”[“私刑”]三条,均属实在情形,惟止。出示禁止。并不□□严惩,于事似属无益。
兹如所禀“派累”一条称:各土司、土目、土弁等赋性贪饕[228],训谋无厌[229],或以帮贴夫马为词,或以应付差使为词,多方苛取,串通官吏,要结胥差,讼风日炽,拖累无穷。
又所禀“庇纵”一条:据近来各土司不但不能约束苗众勿轻犯法,事犯到官,地方官责令传唤尚复,多方徇庇,擅不交出。更有甚者,纵令所管苗民行抢行劫,坐地分赃。又有□□□□之家,尤使所管苗民□□毁抢,以图泄愤,遇有此等□□,弁包庇愈甚,地方衙门官究办理愈难。
又所禀“私刑”一条:查苗民一切词讼皆应付地方衙门控理,土司等不得干预,即苗民中有实系奸宄不法之徒,原许土司等拟请禀送地方官衙门听候究办。据称,近来各土司竟敢自行听讼,私设刑具,并有重枷、大链以及棒、棚子等名,种种残虐甚于官刑。
大干法纪等情,应札饬各府、州、县亲赴所属各土司等家,逐一严查。如有以上情弊,即将该土司严行枷责[230]。
嗣后,苗民一切词讼,悉令地方官审断,不得干预。倘再行擅理,私设刑具,即行详革,照例究办。将缺□法不准袭替。且各府、厅、州、县耳目较近,土司、土目、土弁等之是否安分守法,应即责成各府、厅、州不时稽查。倘地方官明知故纵、狥庇不办,别经告发或被访闻,一并严参。
如此立法惩办、督饬稽查,庶土司、土目等知所敬畏,苗民可期安靖。等因奉此,除严饬土司遵照奉行内外,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所属苗民人等一体遵照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道光八年[231]十月二十七日示
布政使司庆为访查土司勒折浮征,欲严拿究办事
照得黔省苗疆各处应征地丁[232]米谷,多由该管土司督催完纳。推原其故,盖因苗民不惯入城亲纳,恐里差约甲往催,难免从中滋□需索盘费、饭食,骚扰良民,是以交于土司经理。此乃国家格外体恤之恩。
从前,该土司皆知畏法,公事公办,苗民均悦听从。地方官、大宪见其相安无事,□办□率由旧章,不为裁革归于州、县。该土司等自当感激奋勉[233],秉公从事。
近闻土司等奢侈繁华,一代甚于一代。惟知剥削苗民,遇事派累,串同恶役将苗民应纳米谷,勒折浮收。昔日一斗可完,今渐加至数倍。任意妄为,毫无体恤苗民之心,以致穷民艰于度日,有挺身上控者,有携家远逃者,有藐法为盗者,有求乞而填沟壑者。言之足悯,深堪痛恨。
本应按名查拿来省严行究办,姑念本司到任未久,不忍不教而诛。合函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官吏知悉:
札到,立刻密查所属各土司,如有前项情弊,即行严拿详革究办!勿因纵容于前,或失察有素[234],稍存回护,狥庇不办。须知自行查出,处分可以避免;若被告发或经访闻发现,该员岂能置身事外耶?宜自三思。若无前弊,亦即照札出示切谕,以警将来。
总期苗疆绥靖,闾阎安堵[235],便是循良善政也。凛之,毋违。特札。
道光十七年[236]九月廿日札
本年十一月廿八,地茶杨昌隆等以“恳准上纳”等情具禀。王府主批“如果属实,殊属非是。着自行赴府完纳。该生民等,亦不得执违、拖延,致干提比”。
同日,土司杨元以“判管绊众”具禀。王府主批“查土司原因管束民苗、缉捕盗贼,并无征收钱粮之责。现据杨昌隆等以该土司勒折浮收等情赴府具控,业经批饬,自行赴府完纳。该土司不知错误,草率妄禀,本应照例详参,姑宽批饬。嗣后,如再私收钱粮,一经告发,定行参办。此缴(檄)。”
十二月初十,杨元以“恳查向例”复禀。府主批“土司并无征收钱粮之责,前已明白批示。据禀,该处钱粮历有章程,向归该土司完纳。究系何年定例?实属餙词混渎[237]。如再妄禀,致干详参。此缴(檄)。”
十八年二月初九,龙现图等以“恳恩普被” 等情具禀。府主批“候出示晓谕。自行赴府完纳。该生民等勿得临时抗延,致干提比。”
署贵州黎平府正堂加九级纪录十五次王为剀切晓谕事
照得地方每年应纳钱粮,颗粒、丝毫皆关国储[238]。历听民苗自行赴府完纳,难容勒折浮征。
兹据生民龙现图、姜佐周、江广湛、罗思尧、杨士伟、杨荣时、黄绍垣等具禀,该土司有勒折包收之弊。如果属实,殊干例禁,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各寨民苗人等知悉:
嗣后,尔等应纳钱粮,各自赴府完纳,依定章程,勿许任听土司从中包揽;尔等亦不得私交粮差代为上纳。自示之后,如再包与土司,□□□□提究。倘遇土司号兵假称奉官名目赴寨包收,许尔民等赴辕具禀,以凭究办。
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道光十八年[239]二月二十五日
实贴各寨晓谕
署贵州黎平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张为严禁土司擅受民词,以免扰累事
照得土司之设,原以缉捕奸宄、约束苗民,并无征收、受词之责,久经遵奉上宪在案。兹本府莅任以来接阅呈词,每多有控该土司违例擅受、滥差提唤,合行出示严禁。
为此示,仰府属民苗人等知悉:
如有一切词讼、钱粮,自行投府呈控、赴仓完纳,不许赴土司处完纳、控理。如有赴土司具告、完纳者,一经告发,无论曲直,先予重责。该土司亦须凛遵功(劝)令,不得擅受,自干裁汰。
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右谕通知
道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
出示晓谕
具甘结[240]
龙里司杨元,今结到恩宪大人台下:切为卑职所属各寨钱粮,历蒙恩判,任凭苗民自行赴府完纳,卑职不得讼塞,自取罪累。具结为盾。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具结
贵州黎平府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姚为土司违例殃民叩天作主雨露均恩事
康熙五十六年三月初三日,奉布政使司转奉署理巡抚贵州都察院加三级纪录二次白批:
本司详。据该府详复,士民欧齐苏等呈控潭溪司、龙里司、亮寨司、欧阳司、中林司、新化八州司等钱粮,先经士民具控土司贪虐,构讼多载。于康熙三十九年间,奉前院壬饬行民粮归府完纳止,念土司制批申解在案。今欧齐苏等复以土司加派收粮杂项厚敛,诛求印仪等情,上吁宪辕,蒙批:“查报。遵行黎平府确审”。
去后,兹据详复,前来土司索派各情,均无实据。士民之意不过欲赴府领给粮单,以免土司之需索耳。夫粮已归府,而仍责以批解不肖土司借以苛索,情之所有,总审无实据。而民之控岂尽于虚?今请宪台不许土司苛虐、派累苗民外,其各寨民粮,俱令造报“花名清册”,以绝隐漏。该府给发由单,使民自封投柜,印给串票为凭,以绝苛索、包揽。则土司不能苛索,而差棍无由浸(侵)渔[241]。至所控土司干预词讼一节,亦应檄行该府严饬土司,止许缉查匪类,不许干预民词、私征钱粮、勒折浮收情弊。勒石示禁,以安民生者也。是否久协,统候宪台核夺,批示遵行。
等因奉批:“如详,饬行遵照。倘该土司故违苛索,即行揭报以凭参处。至归府地方钱粮,如有土司差棍包揽,该府务须照例究治,勿使苗民出汤火而复罹汤火也。此缴(檄)”。奉此,拟合就行。
为此,仰府官吏遵照牌内宪札事理,即使饬行各土司遵照,不许土司苛索苗民。各寨民粮俱造报“花名清册”,使民自封投柜,印给串票,以绝隐漏,勿许土司、差棍包揽。如违,严拿究治。仍严饬土司,只许缉查匪类,不许干预民词、钱粮等项。勒石[242]永禁,印刷碑模报查,毋违。
等因奉此,合行勒石刊刻,以垂万世永远。
(康熙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碑记)
高表:吴希圣、龙起荣
岑果:吴士荣、吴光泗
魁洞:林相才、林世民
叩引:杨廷辉、杨光泽
寨楼:杨洪广、李芳显
寨母:罗开武、林发成
寨蒙:杨士发、杨荣辉
边沙:杨成炳、杨克广
扒洞:龙炳光、姜绍一
大清道光二十年[243]十一月初九日谷旦
林绍周雕刊、众等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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