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吸毒问题概况
1.云南省省情
云南省之所以成为我国毒品形势最为严峻的省份,与云南省特有的地理位置、人口特点有关。
(1)地理环境
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占地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11%,与四川、贵州、广西、西藏四个省区相邻。在云南省16个州市中,怒江、保山、德宏、临沧、普洱、西双版纳、红河、文山8个州市与他国接壤。云南省与世界主要的毒品产地“金三角”毗邻,有4061公里的边境线和茂密的热带雨林,无天然屏障。这些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上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使“金三角”地区的毒贩改变了贩毒线路。“金三角”地区贩毒集团大量抛售囤积毒品,向我国大宗贩毒明显增多,贩运毒品路线出现新变化。近年来,境外毒贩针对云南省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加大“西线”(国道320线、214线,来自德宏、临沧、保山方向的毒品)查缉力度的现实,从境外绕道至邦康、勐拉一线,走私进入孟连县、勐海县。由于“南线”(国道213线,来自西双版纳、普洱方向的毒品)高速公路没有固定的公安边防检查站,沿线公安机关禁毒力量相对不足,多年“无战事”,因而“南线”成为毒品特别是冰毒进入云南省的主要通道。[18]
(2)人口数据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云南省共有4596.6万人,其中60岁以下的有4087.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8.93%。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65.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8%;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有385.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4%;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263.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7.5%;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994.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3.4%。而在全省实际登记的1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为277.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0%。由此可见,超过80%的人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而将近一半的人的文化程度为小学或者文盲。文化程度低,使得他们对于毒品的认识有欠缺,进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走上人体运毒、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
(3)民族构成
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省有52个,其中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26个。云南省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1533.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37%。云南省的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白、哈尼、傣、傈僳、拉祜、佤、纳西、景颇、布朗、普米、阿昌、怒、基诺、德昂、独龙等15个民族是云南省的特有少数民族。而这些民族中,很多民族都是跨境而居的。虽然是跨境而居,但也是同宗、同源、通婚、习惯相同,世代友好。以傣族为例,傣族是一个跨境民族,与缅甸的掸(傣)族、老挝的主体民族佬族、泰国的主体民族泰族、印度的阿萨姆邦的阿洪傣都有着渊源。
2.云南省禁毒形势
(1)总体形势
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云南省共有吸毒登记在册人员12.6万余人,较2011年有所增加,占云南省总人口的0.2%左右。在云南16个州市中,各州市均有吸毒登记在册人员,吸毒登记在册人数超过5000人的就有10个,其中以德宏、昆明、红河最多,分别有将近3万人、2.3万余人、1万余人。足见云南禁毒形势的严峻。
(2)性别、年龄
在云南省登记在册的12.6万多名吸毒者中,男性吸毒者有11.2万多名,女性吸毒者有1.3万多名。这说明在吸毒者的队伍中,女性吸毒者所占比例不大,但较2011年有所增加。
在年龄方面,不满18岁的吸毒者有600多人,18~35岁的吸毒者有6.1万余人,36~59岁的吸毒者有6万余人,60岁以上的吸毒者有3500多人。由此可见,云南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多是青壮年,18~59岁的吸毒人员占所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95%以上。
(3)吸食毒品种类
在吸食毒品的种类上,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登记在册的12.6万多名吸毒者中,在吸食阿片类(海洛因、鸦片、吗啡、盐酸哌替啶、罂粟壳)毒品的吸毒人员中,仅滥用海洛因的有9.6万多人,仅滥用其他阿片类的有8600多人;在吸食新型化学合成类毒品的吸毒人员中,仅滥用冰毒(冰毒、冰毒片剂)的有8200多人,以西双版纳人数最多;而交叉滥用传统型毒品和新型化学合成类毒品的有4700多人。
(二)云南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现状分析
本次研究通过对云南省8个州市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戒毒(康复)场所、美沙酮门诊的戒毒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共获得2000多份问卷和150多份的个案访谈记录。其中,昆明—玉溪—普洱—西双版纳一线的调查由远至近,先从西双版纳开始,然后到普洱、玉溪,最后回到昆明;楚雄—大理—保山—德宏一线的调查亦是如此,从德宏到保山,到大理,到楚雄,完成本次调研。本文涉及的2000多名吸毒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吸食毒品的基本状况和高危行为状况等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个人基本情况
(1)性别、年龄
在性别状况上(见表1),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男性有1718名,占调查总数的77.9%;女性有486名,占调查总数的22.1%。
表1 被调查者的性别
在年龄状况上(见图1),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18岁以下(不包括18岁)的有36名,占调查总数的1.6%;18~25岁的有838名,占调查总数的38.0%;26~35岁的有1330名,占调查总数的60.4%。
图1 被调查者的年龄
(2)受教育程度、职业及收入状况
在受教育程度上(见图2),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有150名是文盲、半文盲,占调查总数的6.8%;有598名被调查者是小学文凭,占调查总数的27.1%;有1126名被调查者是初中文凭,占调查总数的51.1%;有295名被调查者是高中、中专和职高技校文凭,占调查总数的13.4%;有35名被调查者是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凭,占调查总数的1.6%。
图2 被调查者的受教育程度
在之前或现在职业状况上(见图3),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农业劳动者有1095名,占调查总数的49.7%;个体工商户的有344名,占调查总数的15.6%;国家或社会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主、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分别有26名、37名、74名、57名,分别占调查总数的1.2%、1.7%、3.4%、2.6%;而无业、失业和半失业者有510名,占调查总数的23.1%;有16名调查者之前或现在的职业是学生,占调查总数的0.7%;其他职业的有45名,占调查总数的2.0%。
图3 被调查者之前或现在的职业
在就业经历上,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有664名受调查者表示有在娱乐服务场所从业的经历,占调查总数的30.1%,这些娱乐服务场所包括舞厅、酒吧、游艺厅、美容美发室、浴室、浴足坊等;有1540名受调查者表示没有在娱乐服务场所从业的经历,占调查总数的69.9%。
在收入状况上(见表2),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有1269名受调查者的月收入为2000元以下,占调查总数的57.6%;有637名受调查者的月收入为2001~4000元,占调查总数的28.9%;有185名受调查者的月收入为4001~7000元,占调查总数的8.4%;有113名受调查者的月收入在7000元以上,占调查总数的5.1%。
表2 被调查者的收入状况
(3)婚姻状况
在婚姻状况上,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1130名受调查者处于未婚状态,占调查总数的51.3%;有179名受调查者是未婚同居,占调查总数的8.1%;有640名受调查者是已婚,占调查总数的29.0%;有47名受调查者是已婚分居状态,占调查总数的2.1%;有208名受调查者为离婚或丧偶,占调查总数的9.5%。由此可见,在所有的调查者中,只有不到30%的调查者是已婚状态,婚姻状况比较稳定,其余的70%多的调查者的婚姻状况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有未婚的、已婚分居的、离婚的、丧偶的等。迪尔凯姆的社会整合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产生与社会整合程度的高低有关,而婚姻状况也是社会整合程度的一个表现。因此在所有的调查对象中,婚姻状况稳定的调查对象比婚姻状况不稳定的调查对象少得多。
(4)户籍及户口性质方面
在户籍状况上(见图4),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来自云南本省的有2074名,占调查总数的94.1%;来自其他省市的有107名,占调查总数的4.9%;来自缅甸的有23名,占调查总数的1.0%。而云南省籍的调查者中,来自保山的有194名,占调查总数的8.8%;来自大理的有280名,占调查总数的12.7%;来自德宏的有505名,占调查总数的22.9%;来自昆明的有156名,占调查总数的7.1%;来自临沧的有90名,占调查总数的4.1%;来自普洱的有181名,占调查总数的8.2%;来自曲靖的有84名,占调查总数的3.8%;来自西双版纳的有225名,占调查总数的10.2%;来自玉溪的有192名,占调查总数的8.7%;来自昭通的有75名,占调查总数的3.4%;来自红河的有26名,占调查总数的1.2%;来自楚雄的有22名,占调查总数的1.0%;来自云南省其他州市的有44名,占调查总数的2.0%。在其他省市的调查者中,以来自贵州、四川的最多,分别是41名和35名,占调查总数的1.9%和1.6%。由此可见,在当地戒毒的吸毒者以本地人员居多。
图4 被调查者的户籍所在地
在户口性质上,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有228名受调查者是城市户口,占调查总数的10.3%;有457名受调查者是城镇户口,占调查总数的20.7%;有1519名受调查者是农村户口,占调查总数的69.0%。
(5)民族状况
在所属民族上,2204名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中,汉族有1303名,占调查总数的59.1%;傣族有324名,占调查总数的14.7%;景颇族有157名,占调查总数的7.1%;白族、哈尼族、回族、拉祜族、傈僳族、佤族、彝族分别有70名、69名、63名、33名、24名、65名和59名,分别占调查总数的3.2%、3.1%、2.9%、1.5%、1.1%、2.9%和2.7%;其他民族有37名,占调查总数的1.7%。其中,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是云南的特有民族(见图5)。
图5 被调查者的民族状况
(6)身体状况
关于身体状况方面,本研究主要设计了吸毒后是否感染过一些传染疾病等问题,如性传播疾病、感染性疾病(甲肝、乙肝、肺炎等)。在2204名调查者中,有1203名受调查者在吸毒后没有感染过任何病,占调查总数的54.6%;有1001名受调查者在吸毒后感染过疾病,占调查总数的45.4%(见图6)。
图6 被调查者吸毒后是否感染过疾病
在是否感染过性传播疾病上,1001名受调查者吸毒后感染过疾病的调查者中,127名受调查者表示吸毒后自己感染了性传播疾病,占吸毒后感染过疾病调查者的12.7%。
在是否感染过感染性疾病(甲肝、乙肝、肺炎等)上,1001名吸毒后感染过疾病的调查者中,166名受调查者表示吸毒后自己感染过感染性疾病,占吸毒后感染过疾病调查者的16.7%(见图7)。
图7 被调查者吸毒后感染过哪些传染疾病
2.吸食毒品的状况
关于受调查者吸食毒品的状况,本文主要对吸食毒品者第一次吸食毒品的情况、平时吸食毒品的情况、吸食毒品后的反应、复吸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1)第一次吸毒的状况
①第一次吸毒的年龄状况。
图8 被调查者第一次吸食毒品的年龄
在第一次吸食毒品的年龄状况上(见图8),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588名表示第一次吸食毒品时的年龄在18岁以下(含18岁),占调查总数的26.7%;年龄在19~25岁的有1063名,占调查总数的48.2%;年龄在26~35岁的有553名,占调查总数的25.1%。由此可见,在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将近3/4的受调查者第一次吸食毒品是在25岁以内。
②第一次吸毒的种类。
在第一次吸食毒品的种类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1204名受调查者表示第一次吸食的毒品是海洛因,占调查总数的54.6%;有72名吸食的毒品是摇头丸,占调查总数的3.3%;有158名吸食的毒品是K粉,占调查总数的7.2%;有124名吸食的毒品是大麻,占调查总数的5.6%;有236名吸食的毒品是麻古,占调查总数的10.7%;有313名吸食的毒品是冰毒,占调查总数的14.2%;有53名吸食的毒品是鸦片,占调查总数的2.4%;有31名吸食的毒品是麻黄碱,占调查总数的1.4%;有13名吸食的毒品是其他,占调查总数的0.6%(见图9)。
图9 被调查者第一次吸食毒品的种类
③第一次吸毒的来源。
在第一次吸食毒品的毒品来源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1695名调查者表示第一次吸食的毒品是朋友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76.9%;有148名吸食的毒品是配偶、恋人、家人或亲戚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6.7%;有62名吸食的毒品是娱乐服务场所的服务人员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2.8%;有86名吸食的毒品是不熟悉的人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3.9%;有213名吸食的毒品是自己购买的,占调查总数的9.7%(见图10)。
图10 被调查者第一次吸食毒品的毒品来源
④第一次吸毒的地点。
在第一次吸食毒品的地点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346名受调查者是在自己家里,占调查总数的15.7%;有539名是在娱乐服务场所,占调查总数的24.5%;有1096名是在朋友家里,占调查总数的49.8%;有177名是在公共场所,占调查总数的8.0%;有46名是在山上、田里、学校、车上等地方,占调查总数的2.0%(见图11)。
图11 被调查者第一次吸食毒品的地点
⑤第一次吸毒在场的人数。
在第一次吸毒时有多少人在场的问题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113名受调查者表示第一次吸毒时是独自一人,占调查总数的5.1%;有257名表示还有另外一个人在场,占调查总数的11.7%;有1469名表示另外还有2~3个人在场,占调查总数的66.7%;有365名表示有很多人在场,占调查总数的16.5%(见图12)。
图12 被调查者第一次吸毒在场人数
在第一次吸毒时有别人在场的情况下,这些人与调查者的关系分别是家人或亲戚、恋人、同学、同事、社会上的朋友、不熟悉但认识的人、聚会场所偶尔遇到的人等。其中,表示在场的人是家人或亲戚及恋人的有111名,占调查总数的5.0%;表示在场的人是同学、同事的有407名,占调查总数的18.5%;有1699名受调查者表示第一次吸毒时有社会上的朋友在场,占调查总数的77.1%;有138人表示有不熟悉但认识的人在场,占调查总数的6.3%;有105名表示有聚会场所偶尔遇到的人在场,占调查总数的4.8%。(多选)由此可见,在所调查的2204名吸毒者中,有超过90%的受调查者第一次吸毒时有其他人在场,而在场的人大多是受调查者在社会上认识的朋友(见图13)。
图13 被调查者第一次吸毒在场的人
(2)平时吸毒的情况
①平时吸毒的种类。
在平常吸食的毒品种类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吸食单一毒品的有1537人,占调查总数的69.7%。其中,仅吸食海洛因的有1097人;仅吸食冰毒的有224人;仅吸食麻古的有124人;仅吸食大麻的有22人;仅吸食摇头丸的有11人;仅吸食麻黄碱的有38人;仅吸食K粉的有5人;仅吸食鸦片的有16人。其余的667人为混吸,占调查总数的30.3%(见图14)。
图14 被调查者平常吸食毒品的种类
②平时吸毒的来源。
在平时毒品来源上(多选),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156名表示自己的毒品通常是由亲友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7.1%;有1725名说自己的毒品是从毒贩子那里购买的,占调查总数的78.3%;有585名表示毒品是由同伴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26.5%;有21名表示毒品是自己在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购买的,占调查总数的1.0%;有219名表示毒品是从娱乐服务场所得到的,占调查总数的9.9%(见图15)。
图15 被调查者平时吸毒的毒品来源
(3)吸毒后的反应
①吸毒后的生理心理反应。
在吸毒后是否有瘾的问题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1136名认为自己生理上有瘾,占调查总数的51.5%;有504名认为自己生理上没有瘾,占调查总数的22.9%;有564名表示自己也说不清楚是否生理上有瘾,占调查总数的25.6%。在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1301名认为自己心理上有瘾,占调查总数的59.0%;有360名认为自己心理上没有瘾,占调查总数的16.3%;有543人说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心瘾,占调查总数的24.6%(见图16)。
图16 被调查者是否有瘾——生理和心理
②吸毒后的其他生理反应。
在吸食毒品后的其他反应上(多选),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744名表示吸毒后会兴奋、疯狂,占调查总数的33.8%。有345名表示吸毒后有性冲动,占调查总数的15.7%。有179名表示想发泄,占调查总数的8.1%。有302名表示吸毒后感到不舒服,占调查总数的13.7%。有1376名表示感觉很放松、很舒服,占调查总数的62.4%。有6名认为自己吸毒以后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占调查总数的0.3%(见图17)。
③吸毒后的破坏性行为。
在吸毒后是否有过破坏性行为(如伤人、自伤、破坏财物)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368名表示曾经在吸毒后有过破坏性行为,占调查总数的16.7%;有1836名表示吸毒以后没有发生过破坏性行为,占调查总数的83.3%(见图18)。
④吸毒后的生命危险性。
在有没有因为吸毒而使生命有危险的问题上,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706名表示曾经因为吸毒而使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占调查总数的32.0%;有1498名表示没有过因为吸毒而威胁生命的情况,占调查总数的68.0%(见图18)。
图17 被调查者吸食毒品后的反应
图18 吸毒对被调查者的影响
(4)吸毒前后的行为变化
吸毒者的行为在吸毒前后有差别。对于借朋友钱不还这一行为,在吸毒以前,有2093名受调查者表示吸毒以前没有借朋友钱不还的行为,然而吸毒以后,这2093名受调查者中,有434名调查者发生过借朋友钱不还的行为。
对于是否有过偷拿家里钱的行为,在吸毒以前,有2009名受调查者表示没有发生过这一行为;而在吸毒以后,这些人中有457名受调查者发生过偷拿家里人的钱的行为。对于是否有靠谎话和假话骗钱的行为,在吸毒以前,有2064名受调查者没有过这种行为;但吸毒以后,这些人中有547名受调查者发生过靠谎话和假话骗钱的行为。对于是否有过有意破坏或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吸毒以前,有2152名受调查者表示没有过这种行为;但是吸毒以后,这些人中有105名调查者发生过有意破坏或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是否有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吸毒以前,有2119名受调查者表示没有发生过这种行为;但吸毒以后,这些人中有142名发生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有没有发生过在超市拿了东西不付钱的行为,在吸毒以前,有2160名受调查者没有发生过这种行为;但吸毒以后,这些人中有105名发生过在超市拿了东西不付钱的行为。对于有没有常常旷工或逃学的行为,在吸毒以前,有1616名受调查者表示没有过这种行为;但吸毒以后,这些人中有392名有过旷工或是逃学的行为。
(5)复 吸
在2204名受调查者中,有992名吸毒者进入戒毒所是初次吸毒,占调查总数的45.0%;有1212名受调查者是复吸,占调查总数的55.0%。由此可见,在所调查的2204名戒毒者中,有一半多的人之前有过戒毒的经历(见图19)。
图19 被调查者吸毒经历
在复吸地点上,1212名复吸者中,有369名复吸者的复吸地点是娱乐场所(迪厅、舞厅、网吧等),占复吸者的30.4%;有755名复吸者的复吸地点是家里(包括自己家与朋友家),占复吸总数的62.3%;有60名复吸者的复吸地点是浴池或厕所,占复吸总数的5.0%;有168名复吸者的复吸地点是公共场所(车站、厕所、广场等),占复吸总数的13.9%;有520名复吸者的复吸地点是宾馆酒店或出租房,占复吸总数的42.9%(见图20)。[19]
图20 被调查者复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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