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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

时间:2023-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农村扶贫工作中,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问题十分尖锐,已经对扶贫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留守儿童不只是一群缺少父母照看的人,他们是这个时代的孤儿,他们的成长与中国的未来也息息相关。据了解,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曾对湖北省24村509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民用法意识较为弱。
社会矛盾_精准扶贫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在农村扶贫工作中,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问题十分尖锐,已经对扶贫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一些社会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民致富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滋生了“等、靠、要”的思想,“你帮我脱贫致富,我让你完成任务”是部分村民嘴上的口头禅,个别地方甚至由于社会矛盾出现了再次返贫现象。如何巩固脱贫成果,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发挥好农民群众这支扶贫主力军的主体作用,动员一切可以动员之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值得认真思考和应对。因此,精神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同样不容忽视,只有解决了农户精神层面的问题,才能唤醒农民的扶贫热情,干群合力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

一、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社会矛盾

1.干群关系不够和谐,部分干部亟须加强服务意识

当前,部分农村干部市场经济意识仍然很淡薄,缺乏对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把握,没有能够将市场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单一,造成部分农村社会管理水平较为落后,村委会或社区政府虽然是基层农村地区社会管理体系的绝对主体,但是部分村民委员会在“去行政化”后还没有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很多村干部仍然扮演者管理者的角色,对村民的服务意识十分淡薄,这种现象在税费改革之后的农业型村庄表现得尤为突出——资源约束使得村委会无法有效实践村庄内的社会管理。农村很多基层组织并没有发挥本该具有的引导、服务、管理作用,例如妇联、民兵等党外组织虽然还有一块牌子,但是队伍建设几进虚无,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无作为,进一步导致了农村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这也直接制约了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果[1]

2.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严重匮乏,阻碍农民脱贫进程

本书已经多次提到了农村公共服务的问题,当前农村地区教育、医疗服务水平尤其低下,与城市的发展水平存在不小差距。城市中孩童学前教育十分丰富,各类德智体类学前开发项目比比皆是,城市儿童在接受教育之初便得到了良好的培养与开发,但是反观农村,学前教育几乎为零,部分农村居民离学校路途还比较远,想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都比较艰难。近年来,社会上一再流传“寒门再难出贵子”的说法,笔者本来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但经过在农村的实际体会后发现,如果农村师资力量长期得不到改善,恐怕农村孩子再想依靠金榜题名改变命运就更难了。农村医疗问题也是笔者多次强调的,医护人员数量少,素质亟待加强,时有“小病拖大、大病拖炸”情况的发生,农民健康问题需要得到政府与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投入。就业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目前农民的就业途径十分单一,在找工作的问题上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怀与帮助,就业去向也很单一,基本就是外出打工,从事各类体力劳动。

3.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困难,需要获得更多的关爱

农村弱势群体主要包括留守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残障人群和患有重病的人群。“留守妇女”身心疲惫,生活孤独,缺乏安全感,“留守儿童”性格内向、自卑、逆反心理严重[3]。我国目前约有留守儿童600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2400多万,亲情的残缺与教育的不足导致了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多。据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他们虽然隅居农村看似与我们毫不相干,可是谁又能无视他们的存在和将来对社会的影响?留守儿童不只是一群缺少父母照看的人,他们是这个时代的孤儿,他们的成长与中国的未来也息息相关。患重病人群可能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很多都常年待在家中,一方面无法得到良好的治疗,另一方面也得不到来自社会的关爱,生活状况十分凄凉。目前还存在一些艾滋病、精神病等患者常年在农村游荡,长期处于无人问、无人管的状态,加强管理与关怀对他们来说十分必要。

4.农村权贵阶层问题突出,为农村稳定埋下担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贫困地区也有一部分农民率先富了起来,成了村里的新贵族,再加上部分长期在乡镇任职的较有权势的本地干部,他们一同组成了农村中的新权贵势力[2]。这部分权贵势力在农村地区势力逐渐增大,手中掌握了农村的核心资源,可以左右一些普通农民的切身利益。这种乡村霸权力量甚至与农村的恶势力和乡村政权结合起来加剧了农村社会的矛盾,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河南省的一个贫困村,村支书家兄弟共5人,都长期在周边乡镇活动,村里几乎没有什么事情是这几弟兄摆不平的。很多村民在村里收到不公正的待遇或是有什么委屈,迫于村支书的压力,也是长期敢怒不敢言,这种状况如果时间久了必然造成农村基层组织的失控,让农村回到了从前被地主恶霸镇压的状态。

农村发展研究专家于建嵘甚至认为“农村权势阶层与弱势农民群体的冲突和对抗成为目前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而由于农村矛盾化解和处理机制单一,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和化解渠道不太畅通,农村个人或群体上访的事件不断增多,并时有极端化、激烈化的表现,各种社会矛盾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解决,农村各种利益纠纷、群体性事件增多,这些都为农村的长期稳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5.农村整体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基层农村司法服务力量薄弱,服务人员少,乡镇司法所长期缺人或是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农村长期缺乏法治建设,导致农民、甚至村委干部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农村治安案件,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和私搭乱建、破坏生态现象时有发生,“脏乱差”现象十分普遍,但很少会有村民付诸法律解决问题[4]。近年来,农民工在维权上的种种问题,也从侧面暴露了农民法律意识不够的问题。很多村民在遇到了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更倾向于私下请人协调处理,或是找村干部帮忙。

据了解,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曾对湖北省24村509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民用法意识较为弱。在该院发布的《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政治卷》一书中显示,农民在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上还存在4个误区: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守法、轻用法;重信访、轻法律。究其原因,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任感弱,法律程序繁杂,用法成本较高,是导致农民在维权时不知法、不懂法、不信法、不用法的主要原因。部分农村已然成为了法律的盲区,法制建设进农村刻不容缓。

6.扶贫与扶富不好把握,扶贫资源分配易造成农村矛盾

笔者在农村进行扶贫工作中发现了这样一类问题,农村的贫困户享受了扶贫政策,容易造成普通农户的不满,部分普通农户看到贫困户经常收到组织的各种关怀,产生了嫉妒、不满等情绪,甚至对贫困农户产生了一些仇视情绪,这部分普通农户甚至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阻碍扶贫工作的开展。笔者在农村驻点时,曾遇到过数次普通农户前来上访,他们自己评不上贫困户,就会举报其他贫困户实际条件较好,并且会夸大其词、虚张声势来迷惑扶贫干部,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多了,潜移默化就造成了村内贫困户与一般农户的对立情绪,对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为农村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不仅一般贫困户与贫困农户容易发生矛盾,贫困户之间也容易在既得利益面前产生矛盾。贫困户还分为低保户、一般贫困户等几类,有些一般贫困户很想评上低保户,因为低保户每个月都有低保金,因此有些一般贫困户就会对低保户评头论足,到处宣扬低保户推选不公,造成了很不好的农村社会影响。记得有一次春节期间,笔者所在扶贫工作队根据村里贫困户的不同类型发放了不同金额的慰问金,却造成了一些拿到慰问金较少的贫困户的不满,本来是好事情,却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造成了村民之间的内部矛盾。

扶贫与扶富之间不易把握。许多扶贫政策或是扶贫项目都需要发动全村群众共同参与,涉及面较广,如果只单一调动贫困户参与,力量明显不够,但是过多的一般农户甚至条件较好的农户参与进来,又与扶贫扶弱的精神不太相符,结果很有可能是富的更富,但穷的却没有太大起色,直接造成了扶贫的不精准。笔者曾协助贫困村引进生猪养殖项目用于产业扶贫,但是生猪养殖需要技术,而贫困户当中并没有懂得生猪养殖技术的人,无奈之下,村委会只能让村内有过养猪经验的非贫困农户参与到养猪项目中来,而贫困农户只是在猪场做一些简单的农活。这样一来,一般农户成了产业项目的主要运营者,贫困农户反而成为产业扶贫的配角,但是如果只让贫困农户参与,养猪场又缺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长此以往,一般农户在项目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贫困户则是从属地位,一般农户与贫困农户之间就很容易产生矛盾。

7.农村乡贤的严重缺失,乡村自治缺乏文化核心

很多地方需要农村能人的协助,但是农村能人已大量流失,这里所说的能人就是乡贤。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当下,乡土社会的精英群体逐渐外流,乡贤文化的缺失,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后遗症”,乡贤的缺失已经是农村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5]。当今的乡贤,主要是农村中一批有威望的人士,包括一些村中的长老、事业有成的村民、世代居住在此的村民等等在农村中的德才兼备的人士。某种程度上来讲,乡贤的缺失正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根源。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后来泛指本乡的贤达,即本乡有德行、有才能的名人,他们以自己的德行和才能,为自己生活的时代做出了贡献,因而受到当时和后世人们的崇仰、爱戴。与“乡贤”近义的词,在古文献中有“乡先生”“乡达”“乡老”“乡绅”等等。为了表彰乡贤人物,教育后代,使地方民德归厚,从明清时期开始各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春秋致祭,教化乡里。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不但在精英层面持续不断地批判儒家和传统文化,也在民间进行过打、砸、抢等严重的破坏活动。到了现代,随着城市经济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乡贤已经离开农村,留下来的也石老人居多,而且数量越来越少,乡贤在农村的影响力大不如从前。

8.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扶贫开发缺乏抓手

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情况十分普遍,大部分身体健康的成年人都选择了外出务工,农村主要是小孩、老人等留守人群,空心化状况日趋凸显。笔者所在的贫困村,总人口2396人,有大约2/3的人口在外务工,留在农村的很多也是老弱病残,他们自身生活就比较艰难,这也为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现在想要在贫困村找到几个真正可以做事的青壮年还真是不容易。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经常需要找村民来帮忙植树或是清理垃圾,但是真正可以找来帮忙的村民大多是老年人,很多都是60岁以上的村民,有时我们就算开出一天100元的薪水,也很少能有几个年轻人过来帮手,由此可见,现在农村中常住人口的年轻人比例确实很低。

由于青壮年人员的大量流失,许多扶贫开发项目根本得不到有效实施,道路不能得到正常维护,堰塘清淤也找不到人做,很多重要项目也因人手不够被迫停止。即使通过努力暂时将项目做好,今后也很容易因为缺乏人员维护或运营而导致无法长期落实。这使扶贫项目面临着两难问题,许多留守村庄就是贫困村,需要扶贫项目的支持,但是项目进入以后又没有人运作,导致很难产生充足效益。

由于家庭只有老人和儿童,家庭的生产功能也受到削弱,有些人仅仅简单地种植一些土地,粮食产量不高,经济收入也很有限,也有些则完全放弃了生产,只依靠政府的补贴和外出打工者寄回家的有限收入。留守和贫困成为一个因果链,因为贫困而外出寻找出路,而外出又带来新的贫困问题。青壮年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家庭和社区功能的不完善,也改变了村庄的治理结构。在贫困村,贫困首先表现为家庭结构和功能的不完整,由于青壮年外出,仅留下老人和孩子,家庭缺少青壮年劳动人口,导致其不能正常承担赡养和养育的职责。老年人日常得不到应有的赡养和照顾,生病也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更有甚者,许多老人不但得不到照顾,还要以年迈之躯照顾年幼的孙儿。同样,缺少父母关爱的儿童在需要家庭关爱的时期无法得到家庭的良好教育,许多孩子甚至一年两年也见不到父母,他们的教育和成长都遇到许多困难。

传统扶贫项目对留守贫困村不一定适用。精准扶贫在项目开发方面主要还是沿袭从前的项目扶贫模式,主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以此来让贫困户摆脱贫困。但是随着农村外出人员的增多,新的社会矛盾凸显,精神上的扶贫也许更加适合现在的贫困村。留守贫困村主要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而传统扶贫项目很少有针对老年人的扶贫项目,留守老人缺乏应有的医疗和必要的赡养,以及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空虚等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笔者在贫困村生活了一年多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笔者隔壁就住着一位留守老人,老伴儿早逝,子女常年在外打工,有时一两年都不会回家。我有时去她家中看望她,总是一个人呆呆的坐在门口,家里十分简陋,也没有电视,只有一盏很暗的电灯。笔者有时会想,像这样孤寂的农村,这些留守老年是如何度过一个又一个孤单的夜晚。

对于留守儿童,政府的关怀力度相对要大一些,出台的多项补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一般贫困家庭儿童就学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但是在留守村,贫困家庭的儿童所面临的问题更复杂,包括儿童的安全、儿童的教育和儿童的陪护等等,因为父母不在家,这些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老人和儿童这两个特殊群体是“留守村”中物质与精神最贫困的群体,但是在一般的扶贫规划中却很少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留守老人小孩的帮扶也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往往都是教育部门专管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民政部门专管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但是对于贫困村的留守人员来说,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以外的时间更需要我们关注,留守老人也同样需要精神层面上的关怀,但是有关部门却很少与村委或社区政府联合开展此类帮扶活动。

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的途径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多元化农村治理体系

基层农村党组织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扮演好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公仆角色[6]。基层农村党组织有义务、有责任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密切干群关系,才能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永葆我党在基层农村的执政地位。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建工作确保亲力亲为,村支书作为具体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进行逐一落实。设立奖惩机制,对基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并将干部考核成绩纳入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里,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的积极性。

同时也要完善基层农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加强对村干部的提拔力度,建议给予基层农村干部适当解决编制问题。着手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善于运用各类社会组织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调节器。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发展机制。鼓励驻村机构、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全员参加的基层组织领导体系。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建设渠道。依法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不断完善基层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全员参加的基层组织领导体系。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向均等化发展。把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制定出台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设立专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着力解决政策优惠和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

持续重视贫困地区交通建设。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国的农村公路已初具规模,初步解决了百姓出行难的问题,但仍存在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修建标准低、养护维修资金不足等问题,为此农村道路建设仍要长抓不懈不放松,特别是应探索和建立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多元投入机制,破解日常养护和定期维修资金难等问题。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义务)事业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教育教学点。当前,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明显,城市拥有好的学校、师资,还有越来越丰富的学前教育,可是农村中教育资源十分匮乏,许多孩子上个小学每天要走十几里路,或是挤在塞满几十人的小面包车中,实在令人担忧。如果农村教育提不起来,很有可能带来农村贫困的代际传递,导致一代贫、代代贫。

基础设施也要加速完善。部分贫困村,多年来连自来水都没有,农户都是引用浅表井水,再加上农村垃圾无人治理的问题,池塘里到处堆满了垃圾,天一热就臭气熏天,可想而知,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喝井水,对健康是十分不利的。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民营企业作为全面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型民企投资农村,充分调动民企投资农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要充分利用民企的资金,更要注重利用民企现代的管理理念,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净化、垃圾处理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企的重要作用。支持和引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排头兵,大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好城市与农村协同发展的通道,保护好农村特有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以实现国家引导、企业投资、群众受益的最终目标。

3.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根据党中央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做到有法可依,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做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完善相关立法及管理机制,确保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但当前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都相当恶劣,资金使用极不规范,巨额资金缺口,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机制落后,资金只重投入不重管理的现象普遍,因此,应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立法,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跟踪管理维护、调查测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及维护情况,确保相关资金、政策产生应有效用。

4.深化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

进一步减弱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强有力的控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需要将学习借鉴现代文明的优秀成果与尊重自身实际结合起来。要坚持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充分发动农民参与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确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权责边界,有效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无缝衔接[7]。科学规范了运行机制,巩固了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制度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突出了村民的主体地位,制衡了权力运行,保证了村级事务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实现了由村干部说了算向村民说了算的转变。有效转变了监管方式,变群众监督为组织与群众双向监督,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基层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探索村民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逐步实现基层协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和完善了“四议两公开”的管理方式,改变了乡村单向履职模式,理顺了乡村关系,形成了乡村良性互动,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监督更加有力到位,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运行更加系统完整,是现行农村社会管理的优选方式。

5.夯实农村治理经济基础,加强集体经济建设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的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只有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村民自治才有物可管。河南省南阳市某贫困村政府一年只有3万元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既要支付村干部一年的工资,又要负责村里各项实务活动的开展,还要用这些钱带领村民搞项目致富,简直是杯水车薪。经济基础不牢固的直接影响就是村里的各项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是开展的没有任何力度。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村民带来更多的资源,也让村委会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村民自治组织有足够的运转经费,基层建设也可以更大程度地实现村民自治。其次,要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农户、金融机构四位一体的投资结构,使农村经济发展有足够强大的发展支撑。

6.宣扬国家扶贫精神,提高农民思想觉悟

采取各种办法提高村民的思想觉悟,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基层农村理论宣讲力度,大力宣扬目前大扶贫的国家政策,让农民从内心更加理解国家的用心良苦。重点发挥农村党员的带头作用,定期着急农村的党员进行理论宣讲,首先要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让党员将扶贫的理论思想传播的农村的每家每户。同时,正确把握思想道德建设的方向,在广大农民尤其是农村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中积极倡导社会理想道德。社会理想道德的内容应该包括:共产主义的道德情操;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信念;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的价值取向;见利思义、以义至上、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种社会理想道德应成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促进农民思想道德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

虽然这些道德理论已经是多年来老生常谈的东西,但是放在当下的仍然十分受用,而且恰恰是农村现在所缺失的核心价值观,当前,应结合现实的农村社会环境,大力加强社会理想道德的正面倡导,使这一先进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并在广大农民尤其是农村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中树立起来,逐步让广大农民群众拥有健全、健康的价值观与人生观。

7.重建乡贤治理,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扶贫工作不仅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更加需要农村精英的协助,乡贤的力量不可或缺,“乡贤治理”的作用,正得到越来越多的文化认同。作为一个社会联结的桥梁,作为社会运行的一种黏合剂和润滑剂,乡贤曾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上发挥过积极的正功能。在当今大扶贫背景下,召唤那些离开农村的乡贤重新回归农村,健全农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促进乡土社会的有机团结,让精准扶贫工作更具生机和活力。发现和塑造新的乡贤人物,如退休教师、离休干部、乡村当地一些辈分比较高的、办事比较公道、有威望的老人,在一些关怀乡村文明重建的知识分子从外部的帮助下,把古代乡约与现代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在致富的同时注重乡村的文化建设,提高村民的文明素养。让“新乡贤主义”促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良性运行,既需要为乡贤回归乡村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给予便利,也需要明晰乡贤的权责边界,让他们“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让“新乡贤主义”与时俱进,既促进乡村扶贫开发,又避免乡贤给乡村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我们的扶贫,才会更有效率。

8.关注贫困村留守人员,打破留守与贫困的因果链

根据“留守贫困村”的特殊性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老人与儿童是贫困的主要留守人员,要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制定扶贫措施。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有学上有饭吃,更加需要情感上的交流与思想上的正确引导;对于留守老人,我们不仅要保证他们的经济收入,更要解决包括相应的医疗和照顾等问题。解决留守人群物质与精神上双重贫穷,才是精准扶贫精神的更好体现。

改变传统的扶贫模式,打破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之间的界限,建立综合深入的扶贫体系。目前,对于贫困老人和儿童,社会支持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许多地区的低保只是大体上与国家公布的贫困线持平,农村养老金还比较低,这些标准都还没有考虑到“留守村”贫困老人和儿童的特殊需求,还不足以达到留守老人安享晚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缺少家庭和社会支持意味着他们维持生存的成本增加很多,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综合考虑缺少家庭和社区支持的老人和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改变留守困境的根本途径还是吸引青壮年人群回流。留守问题是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产物,无法避免也不可挽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扶贫开发的力度让这种局面可以早日得到改善。在引进扶贫项目的时候,我们可以更多考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需求,为他们安排更多的机会,可以在家门口就有工可做,在收入上可以达到与城市的相对均衡。只要可以满足生活的正常所需,又可以照顾到家人,就算收入比城市略少,很多村民是愿意回到农村的,毕竟骨肉团聚是拿钱买不来的。通过精准扶贫政策的支持,激发留守贫困的活力,发展更多的产业扶贫项目,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回流。

加强社区服务,努力为留守人员创造更多的公共服务。青壮年人群大量出走,导致贫困村家庭功能的不完整,但我们可以利用社区服务来尽量弥补家庭功能的缺失,以此帮助留守的贫困人口的来社区的支援。首先,加强村委会或是社区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对留守村的帮扶不仅是进行开发式扶贫项目,更要进行一些社区服务式帮扶,例如定期组织帮扶人员进入留守老人、儿童家中开展慰问活动,让帮扶人员与他们结成对子,经常过来帮他们料理家务、聊天交流等,通过各种形式的互动来为留守人群创造尽量丰富的精神生活。其次,不能忽视组织建设的力量。许多地区的实践表明,建立服务留守人员的组织,如老年人互助协会等,并通过它们来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有助于焕发“留守村”的活力,也会激发社区成员通过自我服务,从而为社区的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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