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首先要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移交、归并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下。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接收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运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多源、异构、多态和海量等特征表明了数据高度的复杂性,由此决定了数据的整合与整理是一项艰巨而又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制定统一的数据整合、整理以及数据建库的标准规范前提下,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资源监管、宏观调控和辅助决策等的需求为目标,确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所需的数据内容和整理工作内容。从数据来源、业务内容、空间参数、存储格式、数学基础、标准化程度、数据规模、存储介质、应用需求、工作程度、数据更新等方面调研分析各类数据源的现状。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选择和开发有关数据整理软件,对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标准化处理、数据项补充、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拓扑重建、数据入库、构建数据索引等工作。数据整合是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图4-5)。
图4-5 数据整合工作路线
不动产数据整合,以地籍数据为基础,以宗地统一编码为索引,采用松耦合集成扩展其他类型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方式,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同时,以土地权籍图为底图将房屋数据、林权数据“落地”并录入属性,形成含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内的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
(1)不动产登记历史与调查数据梳理:对存量数据通过人工整理方式形成不动产登记历史成果库,对增量及存量调查数据通过系统工具形成调查数据库。
(2)登记数据库基础信息提取:将历史登记成果、新调查的现状成果进行数据重组,形成宗地基础数据、楼盘表、分户数据,实现楼盘表落宗,宗地、分户信息的不动产单元的编码,准备好业务登记的数据基础信息。
(3)利用基础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启动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在流程中调用宗地、楼盘表数,填写申请书、审批表、登记簿,最终实现发证。办理后形成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和不动产档案数据库。
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包含准备阶段、规范化梳理阶段、数据整合关联阶段、数据检查与入库阶段(图4-6)。
4.6.1 数据提取与资料搜集
4.6.1.1 土地登记数据提取
地籍系统中提取的登记数据是土地证书、登记卡信息、抵押权信息和查封数据信息,其中土地证书中提取的主要是不动产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数据,当权利为抵押权或查封时,应当查找对应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导出。
整理的数据应当先选择重点区域,流转比较频繁的区域优先整理,数据检验验收后再将整理方法扩展到全部区域。
4.6.1.2 房产登记数据提取
在房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中提取的登记数据是房产证书、登记卡信息、抵押权信息和查封数据信息。其中房产证书中提取的主要是不动产权利所有权数据,当权利为抵押权或查封时,应当查找对应的所有权,并导出。同时应导出楼盘表数据,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上线后,以楼盘表为数据核心进行不动产发证。
图4-6 数据整合技术流程
应当先选择重点小区、重点工程优先整理楼盘表数据。流转交易频繁的区域优先整理,可以选取某一个地区、业务量适中的地方先做试点,待实施方案可行时再将整理方法扩展到全部区域。
4.6.1.3 林权登记数据提取
在林权登记系统中提取林区登记的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发包方、业务号、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所有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数据UML如图4-7所示。
图4-7 不动产登记数据UML示意图
搜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使用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使用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登记管理,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使用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4.6.2 规范化梳理
以原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进行整理,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4.6.2.1 无效数据清理
对于无效数据主要在原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标注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档案库管理现遵循原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要求。
4.6.2.2 梳理内容与结果
在不动产登记无效数据清理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有效信息再次进行规范化梳理,得到规范和完备的不动产登记空间信息、原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和原不动产登记档案。
1)梳理内容
对原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①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②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③解决在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坐标参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同时,按照不动产登记簿需要记载和公示的内容要求,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2)梳理结果
梳理结果包括3类信息:
(1)空间信息。①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宗地的空间信息;②对于房屋登记,包括街道、街坊、板块、丘、幢等空间信息,空间参考和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致;③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包括承包地块信息,空间参考应保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致;④对于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包括宗地信息,空间参考应保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致;⑤对于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的空间信息,空间信息以经纬度方式表示。这类信息采用指定的空间数据格式分别存储。
(2)原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包括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属性描述信息和附图扫描文件。以原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单位,属性采用电子化方式描述和存储,属性结构原则上采用数据库框架设计中规定的属性表结构,也可采用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的属性结构。
(3)原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申请、审批,以及地役权、抵押权、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的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对应的核心数据描述项。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数据库,并通过业务号或原不动产单元号建立与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
4.6.2.3 逻辑关系重建
逻辑关系重建指将不动产的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或属性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检查与重新建立对应参照关系,将不动产业务与档案关联的过程。
1)关联重建内容
将不动产权利和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依据原有的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号进行关联,形成原不动产登记簿。
在建立登记簿时尽量不使用编码来表述,使用规范化业务语言描述。同时通过原有的业务号将原不动产登记簿和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关联。通过原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号将原不动产登记簿和其对应的空间对象进行关联挂接。在逻辑关系重建后,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
2)重建结果
逻辑关系重建后形成如下3类信息:
(1)与原不动产登记簿进行关联的空间信息。
(
2)以原不动产单元为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簿。
(3)与原不动产登记簿进行关联的不动产登记档案。
4.6.3 数据整理
4.6.3.1 空间数据整理
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坐标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存储的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
1)空间数据参考系统一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确定各类专题数据的空间参考系,并检查各类原始数据的空间参考系,对不符合的数据统一进行参考系转换。转换时需当地测绘主管部门提供各类原始数据参考系与标准参考系之间的转换参数。
2)空间数据图层整理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对比原始各类专题数据,重新划分专题、整理各图层名、图层属性结构。对于部分有相关外挂属性表的权利信息,还需考虑建立外挂属性表与空间数据属性表之间的关联关系。
4.6.3.2 登记簿册整理
登记簿册整理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
整理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的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各类权利图层的标准属性结构,确定需要保留的属性字段。同时,整理相关扩展属性信息。
通过保留属性字段中的关键字段,如“宗地编号”建立登记簿册与对应的各专题数据空间信息关联。
通过关键字段,如“宗地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
通过关键字段,如“宗地编号”建立登记簿册与权利人信息关联。
2)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
整理楼盘表的信息,包括逻辑幢、层、户的信息,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房产部分的标准属性结构,确定需要保留的属性字段。
整理房地产权信息,主要是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项目内多幢、独幢或共有部分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通过自然幢号建立与对应的空间信息关联。
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各种权利信息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建立与权利人信息关联,并根据数据库标准确定需保留的属性字段。
3)林权登记簿册
整理林权登记的信息,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各类权利图层的标准属性结构,确定需要保留的属性字段。同时,整理相关扩展属性信息。
通过宗地编号建立与对应的空间信息关联。
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各种权利信息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建立与权利人信息关联,并根据数据库标准确定需保留的属性字段。
4)取水权登记簿册
整理取水权登记的信息,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各类权利图层的标准属性结构,确定需要保留的属性字段。同时,整理相关扩展属性信息。
通过宗地编号建立与对应的空间信息关联。
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各种权利信息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建立与权利人信息关联,并根据数据库标准确定需保留的属性字段。
5)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簿册
整理宗海信息,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各类权利图层的标准属性结构,确定需要保留的属性字段。同时,整理相关扩展属性信息。
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海域使用权信息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构(建)筑物所有权信息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并根据数据库标准中对于各种权利信息所规定的不同属性结构确定保留的属性字段。
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建立与权利人信息关联,并根据数据库标准确定需保留的属性字段。
4.6.3.3 历史档案整理
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产生,按原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并通过宗地号、原不动产权证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与空间信息、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
4.6.4 信息落宗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形成用宗地编号把宗地与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与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与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信息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4.6.5 质量检查与入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完成清理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数据一致性检查:对完成清理、落地后的房屋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确保数据库数据、电子档案数据、档案数据的准确关联和内容一致。
(2)数据完整性检查: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整理后的数据能满足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业务需求。
(3)数据唯一性检查:对数据的唯一性进行检查,确保楼盘表与业务登记的唯一关联。
(4)数据准确性检查:对数据库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确保清理后数据的准确。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对成果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与数据组织,完成成果上报与汇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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