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郑雪然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习近平强调,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七千多万贫困人口,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地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向贫困发起总攻,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扶持谁。要因户因人施策,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二是谁来扶。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三是怎么扶。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习近平指出,精准脱贫要有政策措施做保障。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要留出缓冲期,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用于扶贫,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力度。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要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2015年12月16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召开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和经验,安排部署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主持会议。中央农办、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在京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要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找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着力点,将产业扶持和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有机结合,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增强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潘功胜副行长指出,新时期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要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互补优势。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潘功胜副行长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责任、真抓实干,做好金融扶贫各项工作。一是各金融机构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要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三是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工作规划和2016年金融扶贫工作计划。人民银行将建立扶贫金融专项评估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计划。
潘功胜副行长指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真正落地到户。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民间融资,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中央农办、扶贫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也提出了要求。要求金融服务要精准对接“五个一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需求,实施好金融扶贫行动;要充分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金融产品,支持扶贫开发;资本市场要继续发挥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健全贫困地区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链。
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河北省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河北省委及人民银行总行的决策部署,围绕“两步走”“三确保”“四提升”的目标,按照六个基本要求,积极作为,重点抓好十一项工作。
第一,制定金融扶贫“十三五”规划。按照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河北省金融系统支持扶贫开发的“十三五”规划。
第二,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作用。利用好金融扶贫工作平台,加强与河北省金融办、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河北省扶贫办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小组作用,整合资源,全力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第三,做好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好即将出台的扶贫再贷款新政的落实,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运用金融扶贫专项评估新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计划。
第四,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督促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支持扶贫开发。
第五,推动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通过配置资源、制度安排、创新服务等措施支持贫困地区优先发展。
第六,做好金融精准到户扶贫。在贫困县继续实施“主办行”制度,使金融服务覆盖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督促金融机构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步伐,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
第七,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依托河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与河北省农工部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农村改革试点县开展工作,切实盘活农村土地资产。
第八,不断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推动更多的贫困县设立小额票据贴现分中心,为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开辟新的绿色通道。建立贫困地区发债企业信息库,为更多的贫困地区企业参与银行间市场融资提供有力支持,力争有所突破。
第九,加大金融宣传力度。会同河北省扶贫办、河北省委农工部联合开展金融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加大金融知识下乡宣传,增强贫困地区经济主体金融意识;在河北省货币信贷系统开展主题竞赛活动,营造良好扶贫氛围。
第十,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推动各地政府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十一,牵头做好燕太片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会同太原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研究2016年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通过燕山—太行山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跨省交流学习、探索开展跨区域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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