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力[1]
治理是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命题。尽管治理应该是古已有之,但一直到20世纪后期人们才将其与统治、管理等区别开来,赋予其独特的涵义。治理的倡导者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与统治的不同,在于它“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1]。它实质上体现的是在人类文明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越来越多,并逐步走向共治的态势。很显然,治理的崭露头角,是同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政治文明水平的提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社会,治理很难真正实行。
因而,治理是对国家、政府垄断社会管理权的一种超越,对社会确立唯一的权威中心的一种调整。所以,有学者说:“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2]正因为这一鲜明特点,罗西瑙将自己主编的关于治理的文集取名为《没有政府的治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治理要将政府排斥在外,而是强调这是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统治和管理活动的一种新的组织性行 为。
治理与统治和管理一样,也需要建构在比较巩固和完整的制度基础上。人类政治文明的前进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革命摧毁旧制度,创建新制度,以更好的上层建筑推动社会发展;另一种是在基本制度建构完成以后,通过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以提升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水平。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演进和深化。
由此可见,治理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进步,为治理的凸显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尤其突出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中共十八大不仅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且强调要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历史使命,从而为治理的展开奠定了制度的基础。
其二,中国通过不断改革,破除了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社会获得了发展的活力,基层群众自治在不断成长,社会组织在不断发育。这为治理的展开和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前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了全新的重要阐述,首次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予以准确的阐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对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做出科学判断基础上的重大决策。中国在继续推进制度完善的同时,必须提升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这既是对制度运作的对接,以充分发挥制度的强大功能;也是对社会管理的全新开拓,使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开辟社会管理的新纪元。
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中国长期以来呈现的是一个“强政府—弱社会”的匹配模式。在党领导中国社会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强政府的优势是极为充分地发挥了党和政府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社会这只脚的弱化和矮化越来越明显地影响到社会的更好发展。一个典型的反映就是,政府始终承担着繁重的使命,即使有庞大的机构也难以承受其重,而且,过度的国家化和行政化,还会影响市场的成长,同时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正因为如此,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诉求,这也构成了治理和统治的一个关键性的不同,即它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
显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告别“强政府—弱社会”的模式,建构“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这对于中国来说,显得特别重要。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来看,也是社会不断发育和成长的进程。三十多年以来,中国通过推进市场培育和基层自治等,已经在社会领域和基层层面较大地提高了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如果能够建构“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水平必然会大大提高,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将获得更加强有力的推动。可见,探索与中国道路相契合的国家治理,必须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和成长,其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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