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24011《羊绒机织围巾、披肩》是推荐性标准,规定了羊绒机织围巾、披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验收规则、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纯山羊绒和含山羊绒30%及以上的围巾、披肩。
一、羊绒机织围巾、披肩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安全性要求、分等规定、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评等。
(一)安全性要求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8401的规定。
(二)分等规定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的品等以条为单位,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中最低一项定等,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
(三)内在质量的评等
1.内在质量按批评等
由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2.物理指标按表8-15规定评等
表8-15 物理指标
注:1.尺寸变化率按照使用说明上标注的项目考核,使用说明上标注可水洗也可干洗的产品只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2.半精梳产品按照精梳产品考核。3.精梳60Nm/1或50g/m2以下薄型松结构等特殊产品的断裂强力按照合约要求执行。
3.染色牢度按表8-16规定评等
表8-16 染色牢度 单位为级
注:1.按GB/T4841.3规定,颜色>1/12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2.使用说明上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不考核耐洗色牢度。3.使用说明上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耐干洗色牢度。
(四)外观质量的评等
1.外观质量以件评等
以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疵点综合评等,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2.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见表8-17。
3.外观疵点和印花产品评等
外观疵点按照表8-18规定评等,印花产品按照表8-18和表8-19规定评等。
表8-17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cm)
注:1.长度按照对折量考核。2.披肩长、宽一致时按照长度规定考核。
表8-18 外观疵点评等表
注:1.不明显是指疵点比较轻微或模糊,检验员能够隐约看到,一般消费者不易发现。2.明显是指疵点本身有比较明显的界限,一般消费者都能看到。
表8-19 印花产品评等表
4.单色产品的色差
同一条产品的色差小低于4级,同批产品与确认样的色差不低于3-4级。同批产品条与条之间的色差不低于3级。
5.缝制和熨烫
(1)缝制线迹平直,无脱线、线头、跳针、漏针、浮针。
(2)绣花部位平复,不漏印迹。水洗尺寸变化率应与其他部位保持一致。
(3)装饰物(如烫贴、珠片、动物毛皮等)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
(4)熨烫平整,无极光、无死折痕。
二、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参见本章第四节山羊绒机织围巾、披肩的试验项目及方法)
三、检验规则
(一)抽样
(1)以相同原料、同一品种、同一品等为一检验批。
(2)单件重量偏差率试验的样本抽取数量按批抽取3%(最低不少于10条),其他理化性能的抽样方案根据试验需要,一般不少于3条。
(3)外观质量抽取和判定执行GB/T2828.1-2003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2.5,具体见表8-20规定。
(二)判定
(1)按照表8-15和表8-16对批样样本进行内在质量的检测,所有检验项目符合对应品等要求的,为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按外观质量评等的相关要求对批样样本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符合对应品等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小于或等于表8-20的Ac,判定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大于或等于表8-20的Rc。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表8-20
(3)整批产品的综合质量判定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抽样检验中的最低等评定。
四、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一)使用说明
每一单条围巾、披肩的使用说明按GB5296.4和GB18401的规定执行。
其中规格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其外形几何尺寸。如长方形围巾、披肩标注长×宽(不包括穗长)、三角围巾、披肩标注底边长×高(不包括穗长)。
(二)包装、运输、贮存
(1)内包装可采用塑料袋,外包装可采用纸盒或纸袋。
(2)运输和贮存包装采用纸箱,纸箱内应衬垫具有保护产品作用的纸板或其他防潮材料。纸箱盖、底封口应严密、牢固。
(3)包装件运输时,应防潮、防破损。
(4)包装件在仓库内堆放时,库房应干燥、通风
(5)产品贮存时注意防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