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突的广义与狭义界定
在西方的社会冲突理论中,冲突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两种界定方式在如下两个主要议题上存在分歧。
一是冲突是否包括最终没有演变为公开对抗的敌对情绪或局面。广义冲突理论认为,冲突应该是动机导向(motive-centered)或认知视角的。只要存在对抗关系和意愿,不管这种关系和意愿是否表现为对抗行为,都应算作冲突。例如芬克(Clinton F.Fink)提出:“社会冲突是一种社会情景或过程,在其中,两个或更多的社会主体通过最起码一种形式的对抗心理关系或者最起码的一种对抗互动过程而联系起来。”对抗(antagonism)是所有冲突共同的因素,它存在众多不同类型的心理对抗(例如不兼容的目标、相互排斥的利益、情绪上的敌对、事实或价值的不同等)及很多不同类型的对抗行为(从最为直接的暴力和不受规范的争斗,到最微妙、间接和高度受到规范的互动关系),因此“冲突理论等同于对抗性社会关系”[33]。狭义冲突理论则认为,冲突应该是具备行为导向的(action-centered),如果某种对抗关系或意愿没能表现为公开斗争(struggle),那么这种对抗关系或意愿就不是冲突,充其量只能算作潜在冲突(latent conflict)。因而“冲突是某种行为类型,它发生在处于对立或纷争的两方或多方间,这种对立或纷争来源于一种被感知到的相对剥夺。”[34]以类似的方式,科赛(LewisA.Coser)区分了敌对的情绪与这种情绪的实际宣泄:“特权和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可能导致敌对情绪,但却不一定导致冲突。冲突和敌对感情之间的区别是根本性的。与敌对态度或感情不同,冲突总是发生在两人或多人的互动中,敌对态度是从事冲突行为的一种倾向性,相反,冲突则总是一种行动。”[35]科赛还补充说:“敌对的情绪是否引发冲突行为,部分地取决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是否被认为是合法的。”[36]
表0.1 (社会)冲突的几种定义
续表
资料来源:http://oregonstate.edu/instruct/comm440-540/scholars.htm。
二是竞争与冲突的关系。马克(Raumond W.Mack)和斯奈德(Richard C.Snyder)明确主张,竞争不是冲突,也不是冲突的一种形式,尽管竞争是产生冲突的一个重要来源。“竞争涉及根据既有规则,争夺稀缺物(通常由第三方‘授予’的奖金或者资源)。规则严格地限制着竞争者在争夺过程中能够对彼此所做的事情;竞争的首要目标是稀缺物,而非伤害或者破坏对手。一场根据规则进行的足球赛是一场竞争,直到一位或多位球员开始以规则禁止的方式攻击对方,这时它就变成了冲突。”[37]按照芬克的梳理,学者们提出的区分冲突和竞争的重要标准包括:①竞争是受规则约束的斗争(competition as regulated struggle),而冲突是对规则的违背;②竞争是间接的斗争(competition as indirect struggle),而冲突是当事方的直接斗争;③竞争是以目标为中心的斗争(competition as object-centered struggle),而冲突以对手为中心(opposition-centered struggle),其目标是伤害、削弱对手;④竞争的来源是稀缺性,而冲突的来源是不兼容。前者是“我想要你想要的”(what Iwant you want),而后者是“我喜欢你所仇恨的”(what I love you hate)等。[38]上述观点出自众多理论家,并非所有试图在竞争和冲突间进行区分的学者都赞同这些说法。宽泛意义上的社会冲突界定方法倾向于认为,竞争是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达伦多夫(Ralf G.Dahrendorf)提出:“我用‘冲突’这个概念来描述社会力量间的竞赛、竞争、纷争和紧张,以及明显的冲撞。在这个意义上,涉及不兼容目标的——最为一般的形式是,双方竞争只能为一方所得或部分所得的愿望——个人或其组合的所有关系都是社会冲突关系。”[39]
冲突概念上的分歧直到1992年托马斯(Kenneth W.Thomas)在撰写第二版的冲突管理手册时,仍没有得到解决,“在文献中仍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冲突定义”[40]。直至今日,冲突理论家依然沿用上述两种方法,并都找到了各自的理论阵地。狭义冲突概念成为了冲突量化研究的基础,因为包含在广义冲突定义中的“潜在冲突”、竞争等根本没有办法被探测、计数、加权。广义冲突概念则成为了冲突管理理论的基础,因为在广义冲突理论看来,冲突行为仅仅是冲突研究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甚至不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将冲突研究的视野上溯到冲突行为发生前的结构条件、当事方对冲突局面的认知、当事人的行为选择(冲突抑或忍耐)等。这其中的每个环节都包含着阻断、弱化、转变冲突行为的节点,冲突管理不再只是冲突发生后的管控,而可以是冲突发生前的防范。广义定义引导人们关注到了更多的管控冲突的着力点,这极大地丰富了冲突管理研究的内容,相对于狭义定义无疑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二)冲突的过程界定
动机导向还是行为导向、竞争和冲突的关系是隶属还是并列,这些只是社会冲突研究文献存在的概念分歧的一部分。更多学者依据其研究主题(如国际关系领域的冲突、工业领域的冲突、种族冲突、宗教冲突、意识形态冲突等)、方法(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等提出了不同的冲突概念。
庞蒂(Louis R.Pondy)在梳理了西方的社会冲突文献后指出:“社会冲突”概念实际上被用以描述冲突的各个阶段:①冲突行为的前提条件(资源的稀缺性、利益的不兼容);②当事人的情感状态(压力、紧张、敌视、焦虑等);③当事人的认知(对于冲突局面的感知或意识);④冲突行为,这既包括消极的抵制(比如不合作),也包括公然的侵犯。[41]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冲突概念上的差异源于作者对于社会冲突不同阶段重要性的认识和强调。在本人看来,社会冲突概念界定的关键不是区分“条件”“情感”“认知”“行为”何者是冲突的第一性特征,而是指出这些特征间的关系。从过程视角看,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后果,并成为构成后一阶段的前提,然而它们间的转化并非总是“水到渠成”的,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的转变都是有条件的,研究这些阶段之间转变的条件成为社会科学理论家的主要工作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资源动员理论、相对剥夺感理论等都是在诠释这些阶段之间进行转化的条件或原因。
表0.2 社会冲突分析的三种方法
资料来源:Bernard,Jessie,The sociologicalstudy of conflict,in Internationalsociological association,The NaturalofConflict,ParisUNEBSCO,1957.
冲突很少是静态的,冲突行为在发生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如下情形:冲突规模扩大,诉求增加,新的力量加入,冲突方更加敌视对方,更倾向于使用威胁、强制和暴力等手段。当出现上述现象时,我们就称之为冲突升级(conflict escalation)或策略升级(tactical escalation)。当相反情形出现时,通常称为冲突消减(conflict de-escalation)。例如,当常用方法(制度内的抗争和表达形式)的有效性衰落时,有创新精神的抗争者有时候会转向更具破坏性的行动来展示他们的决心。但这种做法存在所谓的“策略困境”(strategic dilemma)。破坏性的行动可以使运动得到更多关注,彰显抗争者的决心,但也可能由此疏远厌恶暴力的公众,给抗争对象压制抗争的口实。
以美国和西欧的社会运动为蓝本,西方学者从过程视角提出了社会运动的“生命周期理论”。这种观点将社会运动分为四个阶段,即出现(emergence)、聚集(coalesce)、官僚化(bureaucratization)和衰落(decline)。[42]在第一个阶段,社会运动是非常初级的,没有组织。潜在的运动参与者可能对于一些政策或者社会状况不满,但他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缓解这种不满,或者只采取个别而非集体行动。在很多情况下,社会怨恨或者不满没有经过任何组织或深入动员就过去了,然而有些社会运动能够进入聚集阶段。在这个阶段,参加者开始意识到有着共同际遇和不满的其他人的存在。领袖也开始出现,运动战略与计划得到了更加细致的设计,群众示威作为展示运动力量和运动参与者决心的手段得以采用。社会运动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取得胜利,参与者的热情和兴奋在旷日持久的运动中消磨殆尽。社会运动想要长期维系,必须将运动的组织基础从群众转向职员或者官僚。在官僚化阶段,社会运动组织将更多依赖有着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职员来打理,不再只是依靠群众集会或者魅力领袖来推动组织目标、吸收支持者。社会运动可能基于镇压、吸纳(组织领袖)、成功(社会运动的诉求得到满足)、失败(组织内部的派系冲突导致组织分裂或者低效、组织领袖日益偏离成员的利益使得组织失去凝聚力)、进入政体(establishment with mainstream,社会运动目标得到主流社会认可)而衰落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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