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识形态创新的策略与阶段
“意识形态是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它或者为这个社会辩护,或者批判这个社会,成为维持、改造或摧毁这个社会而采取行动的依据。”[35]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事物迫切需要意识形态的正当性论证,然而这并不容易,伴随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出现的是被长期“污名化”的资本家及与之相关对于阶级剥削的联想、向“敌对”的资本主义国家开放与挥之不去的“和平演变”阴谋关联……这些都难以在变革前的意识形态中找到正当性的论据。意识形态创新最终采取了萧功秦称之为“意识形态去魅化”的策略:“意识形态的概念符号系统、神圣性,法统的至高地位仍然存在,意识形态作为合法性的来源仍然不可动摇,然而,意识形态的内涵却悄然变化。原有的乌托邦成分、信仰主义的成分、平均主义的理想被剥离、剔除。经过意识形态的改造,共产党意识形态的符号系统仍然起到保护政权的作用,发挥着威慑与对基本政治游戏规则规范的功能。”[36]
萧功秦将意识形态创新的过程分两个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是意识形态世俗化阶段。改革者从革命意识形态的概念库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概念符号,对其进行创造性的重新强调与解释。以这些概念为基础重新建构的新意识形态话语,在回应保守派的挑战过程中,成功地实现了论证市场经济这一世俗化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合法性的政治功能。[37]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是这一阶段意识形态创新的成果。从90年代末期到现在是意识形态创新的第二阶段。由于党内凡是派、反对改革的保守派势力已经在政治上被边缘化,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与党内保守教条主义进行意识形态论战,而是寻求新的社会凝聚目标与终极价值观。[38]政治文明、和谐社会、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一阶段意识形态探索的成果。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在意识形态创新的第二阶段,尽管来自党内保守教条主义的影响越来越少,但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来自西方思潮的影响却越来越大。近年来,一些新的意识形态表述,如“五不搞”[39]“中国不能全盘照搬别国发展模式”[40]等,均是对西方思潮的回应。新的意识形态表述更多借助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传统文化等来增强其对民众的吸引力。意识形态的传播也采取了更为生动活泼与巧妙间接的方式。创新后的意识形态能够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转变提供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论证。然而经过变革的意识形态在充作政权合法性来源中的重要性受到严重削弱,经济绩效取代意识形态成为政权合法性倚重的主要基础。
(二)意识形态创新的限度
尽管如上所述,意识形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经济改革的正当性,然而任何局部的创新都不足以完全消除改革举措与意识形态间的紧张关系,“为了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往往只能将新的改革措施纳入原有的意识形态框架(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或争取回避性的‘不争论’的实用主义策略”[41]。张维迎更详细地阐释了局部意识形态创新对于中国改革进程的约束:
第一,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使得改革领袖没有办法提出一个显性的、明确的改革目标,导致许多改革措施必须在“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下进行,许多事情是能做不能说,改革者常常不得不“打左灯向右转”,甚至关掉灯摸黑前进,改革出现失误或者失败的概率由此增加。第二,意识形态的约束使得不同的人可以对同一改革措施做出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使得下级执行部门无所适从,延误了一些改革。第三,意识形态的约束使得改革者在政治上处于非常脆弱的地位,主张改革的人经常受到来自“左”的攻击。一些政治机会主义者频繁地以政治上正确谋取私利,无形中扩大了反改革的势力范围。第四,意识形态的约束使得改革政策在形成过程中不能公开讨论,集思广益,增加了实施中的风险。第五,意识形态的约束使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难以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使得一些经济方面的改革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42]
与此相应,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困难增加了。正如陈明明所指出的:“在党国关系上,虽然理论上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但对实际政治过程中党权与政权、党治与法治的关系仍然无法提供符合现代政府原理的论证。在一个宪法上载明了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经济比重逐年下降和资本越来越强势支配劳动的情况下,如何维持政治文本所阐释的阶级结构,如何维持主流话语和现实生活的逻辑关系,都是极具挑战性的问题。”[43]而在赵鼎新看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困境甚至是内生的,理由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不但建立在一个过于理想的人性的基础之上,并且承诺提供一个比其他社会制度更为完美的世俗世界。如果一个国家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合法性基础,一旦国家不能兑现相应的承诺,民众马上就会产生信仰危机,从而给国家带来合法性危机”[44]。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也可以从知识分子和微博等自媒体对于国家回应社会冲突的反馈中得到反应:“当地方群体事件发生时,如果一个媒体的报道完全采取了与地方政府相同的立场,这一报道往往就会被公众以‘五毛’讥笑;如果一个媒体揭露了群体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我们不但会认为该媒体的报道是事实,而且会认为该报道仅仅揭露了社会问题的沧海一粟;如果有人在中国敢于采取偏激姿态,不管他是一个自由派、反体制左派,还是一个民粹主义者,他可能会被大众捧为英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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