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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冲突管理制度建构的二元逻辑

时间:2023-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社会冲突现象的这种特征并非社会自发演变的结果,而是冲突管理制度形塑的产物。“两类矛盾学说”构成了我国冲突管理制度建构的基础:即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人民信访”制度;针对敌我矛盾的被视为专政工具的司法制度。信访制度、司法制度和调解制度是本章前三节的主要内容。
中国冲突管理制度建构的二元逻辑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如前所述,中国绝大多数社会冲突属于集体行动的范畴,它以低下的组织化水平和非政治性诉求为基本特点,其中多数发生在集体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是集体争议的发起方为了增加其诉求得到满足的概率,而对既有争议解决渠道——信访、诉讼等——的“创造性”使用。中国社会冲突现象的这种特征并非社会自发演变的结果,而是冲突管理制度形塑的产物。本章梳理直接处置和管理冲突的三类制度安排,即信访制度、司法制度,以及兼具这两种制度特征的调解制度。

“两类矛盾学说”构成了我国冲突管理制度建构的基础:即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人民信访”制度;针对敌我矛盾的被视为专政工具的司法制度。两套制度相对独立,按照不同的原则运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阶级斗争思维的消解,建立在人民与敌人二分基础上的传统冲突管理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司法由专政的工具转变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场所,“人民信访”则实现了向“公民信访”的转变,司法与信访逐渐成为相互并列和重叠的权利救济与保障渠道。信访制度、司法制度和调解制度是本章前三节的主要内容。[1]这些制度后来都被纳入“维稳”体制中,并按照“维稳”的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变革。第四节在梳理这些内容的基础上,揭示“维稳”体制下中国冲突管理的机理及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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