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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3-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二)实施“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工程,加快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中心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旧城改造、农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结合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定位中心镇功能,加快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

(二)实施“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工程,加快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支持中心镇设立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心镇加快商贸综合体和商业网点建设,着力改造提升专业市场,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农业和精品农业。到2012年,完成1000亿元左右产业投资,有效提升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三)实施“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工程建设。加快构筑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水平。到2012年,完成1000亿元左右公共设施投资,努力使中心镇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行示范区。

(四)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构建城市化发展新平台。按照“自愿申报、审核批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通过试点,推动试点镇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发展网络、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比较繁荣的商贸服务网络、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网络,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三、改革举措

(一)开展强镇扩权改革。坚持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鼓励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给中心镇直接行使。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支持在中心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行综合执法。调整完善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在中心镇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同步推进中心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部门联动和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中心镇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实现中心镇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土地、资源配置的协调统一。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市、区)与中心镇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实现财力适度向中心镇倾斜,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建立和完善规费优惠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市、区)将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将在中心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留镇使用,其他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使用。各级政府应建立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扶持中心镇“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和“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中心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旧城改造、农村新居住点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需要。安排一定的土地启动指标,支持中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对中心镇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在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切块指标中做出专门安排。

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和“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要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保障。支持中心镇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和相关机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建立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及相应的税收调节机制。

(五)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快发展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小额信用、联户担保等信贷产品,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支持中心镇各类金融机构加入支付清算系统,大力推广应用银行卡、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心镇有合法囵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登记为城镇户口。在其尚未享受全面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前,可继续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登记为城镇户口,且已置换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的进镇农民,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七)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将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已在中心镇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模式,加快建立完善中心镇住房保障制度,要把登记为城镇户口、已置换宅基地的进镇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把已在中心镇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集聚。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允许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核定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配优配强中心镇党政领导班子,省级中心镇党委书记一般由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少数不兼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高配为副县(市、区)级。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冲心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中心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赋予中心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

(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按照城市管理的理念,加快推动中心镇社会管理向现代城市管理模式转变。重点加强中心镇社区建设,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为两翼的社区管理组织架构,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低偿服务三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积极有序培育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相关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市场化的社区服务机制。创新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社区建设投入和运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将成立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是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统筹县域发展中切实加大中心镇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中心镇培育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效应。抓紧制订出台有利于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中心镇发展活力。各级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为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各项政策,激发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0月1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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