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浙江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低碳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浙江、美丽浙江为目标,合力推进各项综合性举措,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
低碳发展工作成效明显
2013年是浙江低碳发展的谋篇布局之年,发展布局清晰明确,低碳试点深入推进,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低碳发展总体走在全国前列。经初步测算,全省单位GDP碳排放年度下降率3.54%,比2010年下降13.37%,高于全国10.68%的下降幅度,三年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下降目标的70.4%;单位GDP能耗为0.53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可比价),能源利用水平仅次于北京、广东,三年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下降目标的66.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1.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1%,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发展大局全面部署。编制完成《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通过国家组织的评审验收,明确了至2020年浙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印发《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方案明确了至2015年浙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对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
低碳试点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各具特色。杭州积极创建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城市。宁波围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探索港口城市的低碳发展之路。温州依托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着力在低碳金融、低碳能源及低碳宣传等方面有所突破。各类试点示范有序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嘉兴秀洲工业园区成为首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浙江试点数量居全国首位。杭州、宁波成功列入国家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海宁开展用能量(权)交易试点。
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立。完成2006—2010年份领域省级清单编制工作。设区市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启动,杭州、宁波、温州和丽水的清单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起草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 和涵盖清单编制五大领域的《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开展了《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工作。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也启动建设。还按照李强省长的批示要求,编制了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方案,全面启动平台建设,初步建成省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和杭州市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
社会影响持续扩大。首个“全国低碳日”活动隆重举行。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美丽中国梦,低碳中国行”为主题的首个“全国低碳日”宣传,集中展示了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及三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建设情况,宣传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国内外合作交流深入开展。首次承办“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磋商会议,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的部长级代表出席会议。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累计获得联合国签发的二氧化碳减排量1.62亿吨,居全国首位,从国际碳市场获取资金近100亿元。
低碳发展工作积极推进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转型升级“组合拳”,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25.6%和33.8%,均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23.5%。建立并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了《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浙江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着力推进节能降耗。制定《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将“十二五”及2013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市。落实节能降耗财税政策,省级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31亿元,减、免、退增值税共计9.04亿元。完善节能法规及标准,累计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49项。积极推进项目能评审查,省级层面共审查63个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节能约25万吨标准煤。深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万吨千家”节能行动,2013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0%。
稳步发展低碳能源。制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成7座水电站,新投产装机6.9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约1.6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14.04万吨。全省光伏发电量达到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14.29%,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24.5万吨。消纳风力发电电量9.73亿千瓦时,同比提高24.58%,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82.2万吨。
逐步转变消费模式。积极发展低碳建筑,全省累计设计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4.5亿平方米,形成年节约标准煤667万吨的能力。安排省市县节能改造资金近1亿元,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同比下降3.3%和3.6%。加快发展低碳交通,优化车船运力结构,全省公交车辆和公共自行车分别新增1888辆和72662辆,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7.4%。
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水泥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77.5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76%一类考核目标,水泥散装率位居全国第二。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减排二氧化碳433.88万吨,节能349.86万吨标准煤。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5%。推广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9%。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建成各类污水处理厂(站)90个,提标改造17个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06万吨/日,同比增加42万吨/日。
加快提升碳汇能力。落实温州、鄞州及北仑的碳汇营造林工作,2013年全省新建碳汇林2.39万亩,在临安市建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专项基金临安专项基金,2013年募集资金369万余元。新增绿化面积45.6万亩,全省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18.1%,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积极拓展水产养殖空间,贝藻养殖面积25万亩,浅海贝类养殖和采捕吸收二氧化碳2.75万吨,藻类吸收1370吨。
下阶段主要任务
低碳发展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趋势,也是我国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更是浙江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必由之路。下阶段要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和促进低碳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做出的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决定精神,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降耗、发展低碳能源、增加碳汇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性举措,促进产业结构低碳化、低碳城市化、能源结构低碳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浙江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具体来说,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抓方案落实。加强控温方案任务的分解细化。扎实推进《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推动各设区市、各部门加强任务细化分解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考核评价。参考国家对省级政府二氧化碳下降目标责任考核的形式,建立面向各设区市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开展考核评价,以推动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抓试点建设。加快三大低碳城市建设步伐。杭州要从生态保护、环境整治、产业发展、节能减碳、城镇建设、生活出行、文化彰显、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六位一体”的低碳城市建设;宁波要围绕实现碳排放峰值的目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建设低碳交通、低碳建筑,进一步提升综合能效;温州要加强低碳城市与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融合,重点推进低碳产业培育和碳金融创新。加快低碳园区建设。加快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思路,强化低碳园区的要素保障,促进园区在低碳产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快低碳社区建设。尽快编制全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选取一批社区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
抓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体系。按照浙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要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匹配的基础统计体系和核算体系。全面推进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以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为依据,扎实推进市县清单编制工作。稳步推进企业碳报告制度建设。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有关工作机制,分行业分区域逐步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抓平台建设。加快气候低碳应用系统建设。围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报告、年度考核等重点工作,加快市县清单编制系统、碳排放目标考核应用系统、企业碳排放数据上报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加强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设。构建全省唯一的省市县清单数据库、企业碳排放数据库,为实现碳总量碳强度的预测分析、评价考核、监察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抓制度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深化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现路径和支撑体系等内容的研究。开展碳排放许可制度研究,探索配额发放、配额清缴和配额交易等内容。
(原载于《浙江经济》2014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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