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北京的“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农村居民,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各区县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13个涉农区县基本建立了区县和乡镇两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区县层面有11个区县设有独立法人的“新农合”中心。丰台区未设“新农合”中心,由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人员兼管。朝阳区为与区医管中心联合法人单位。在乡镇一级除大兴、密云二区县有乡镇级独立经办机构外,其他11个区县由社保所或区政府社会事物科兼管新农合经办业务,部分为临时外聘人员。见表1-15。
表15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员情况
全市“新农合”基金管理模式及相关经办程序见图1-2。
图1-2 北京市“新农合”基金管理流程图
2010年全市13个涉农区县中有11个区县的人均筹资标准均为520元;海淀区为670元;朝阳区最高,达到720元。朝阳、海淀人均筹资分别达到759元和755元。具体见表1-16。
表16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单位:元
2010年全市13个涉农区县“新农合”的门诊与住院报销政策实行了新的调整。为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各区县门诊报销一般对村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对村卫生站设起付线的只有延庆县,对乡镇卫生院设起付线的只有延庆县和房山区。丰台、通州、大兴、怀柔、密云、平谷6个区县对二三级医院都未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封顶线最高的是昌平区,为1万元;三级医疗机构封顶线最高的是昌平与区房山区,均为1万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30%至55%之间。朝阳与海淀两个区的各乡镇分别制定不同的报销政策。具体见表1-17。
各区县的住院报销政策一般按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设立起付线,分段执行报销比例,封顶线一般为18万元,只有朝阳为17万元,房山最高,为25万元。具体见表1-18。
各区县均实行“新农合”定点医院制度,规定参合人员的就医范围,对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等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见表1-19。
表1-17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
注:大兴封顶线为家庭参合人数(N)乘以150元。
表1-18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
(续表)
注:房山区封顶线16岁以下25万,16岁以上18万。
表1-19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就医范围、报销周期情况
(续表)
注1:门诊一级57家,二级7家,三级本市医保定点;住院国内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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