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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措施

时间:2023-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源于:第一,长株潭三市彼此相距30~50千米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经贸和社会联系。虽然长株潭城市群的协调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仍主要集中政府主导型的协调机制,仍未形成市场主导型的协调机制。目前,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表现为:第一,产业集聚程度不断增长,城市群内部的产业布局基本形成。
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措施_纵论云南城镇化——理论思辨、实证观察与个案剖析

(一)我国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借鉴

近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增长,但地理与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性使东中西部形成的城市群在其一体化协调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差异,分别选取东中西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群探讨我国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特点。

1.中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的协调发展:长株潭城市群为例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中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45千米,有4条铁路和7条高等级公路以及1条湘江水道相连,三市城区人口310万,三市城区总人口310万,聚集了湖南全省90%的科技人员和80%的科技成果,创造了34%的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是湖南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源于:第一,长株潭三市彼此相距30~50千米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经贸和社会联系。长株潭不应该是三座彼此隔绝的城市,而是一个水乳交融的城市综合体。由于彼此之间的距离是如此之近,以至于三座城市必须面对区域协调的难题。第二,产业的重复建设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三座城市均布局了“大而全”的产业体系,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第三,区域性的难题是环保。株洲的清水塘地区位于湘潭、长沙的上游,可株洲市却在这里布局了大量的冶炼、化工、农药等产业。缺乏区域性规划的弊端在当时就已经显现,长株潭地区的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三个城市之间的湘江也是整个流域污染最为严重的江段。2005年,《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发展规划》出炉,成为长株潭重要的区域性规划,相对应的长株潭产业一体化等规划陆续出台。经过了多年的强力推动,长株潭一体化在以下方面实现了一体化:金融同城、电力同城、三城市的通信漫游成本壁垒削减;但在环境同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困难。长株潭三个城市的规模均不大,实力也不是很强,因此,长株潭城市群具有被人称为“袖珍型”城市群。

陈群元(2009)对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进行判断后认为长株潭城市群处于快速发育阶段的中前期,在城市密度、铁路网密度、外商直接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等指标值仍处于雏形发育阶段的区间值,而部分指标值处于趋于成熟阶段的区间值,如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但是,城市化水平整体不高,低于全国平均的城市化水平,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长沙市的等级也没太高,还不能发挥强集聚与扩散功能,带动城市群发展的能力还不强。此外,长株潭城市群的整体基础设施水平比较高,这与近年来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密度相关。虽然长株潭城市群的协调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仍主要集中政府主导型的协调机制,仍未形成市场主导型的协调机制。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市分布呈‘品’字形,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王志纲工作室西南战略策划中心的张志宇解释,长株潭一体化是中部六省城市中,甚至是全国城市群建设的先行者,是中国第一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在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不协调之下,通过项目推动经济一体化,致力打造成为中部崛起的“引擎”。

长株潭城市群的推进过程中实施了“五同规划”,即交通同环、能源同体、生态同建、信息共享、环境共治。以及四个“一”政策:三市实行了同一个规划、同一个财政政策、同一个关于环保的政绩考核标准,成立同一支环保执法队伍。

长株潭城市群的“一体化”使得长株潭经济区真正实现了“它不是一级行政层次,而是打破行政区划,把横向的经济联系用网络联结起来的经济联合体”。

2.西部典型城市群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成渝城市群

成渝城市群以重庆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两大核心,城市群也因此而得名。2002年,在重庆与成都签订的《重庆—成都经济合作会谈纪要》,首次提出“成渝经济区”的概念,并将携手打造“成渝经济走廊”作为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此后,历经五年时间的发展,2007年4月,四川省政府签署《关于推进渝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的协议》具体明确了成渝经济区的地理范围,也确定了城市群内各城市间的协调与统一机制,并形成了城市群内部一体化发展的框架性协议。2010年12月,《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审批,并于2011年3月获得国务院原则性通过。

成渝城市群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也是国内典型的双核心城市群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目前,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表现为:第一,产业集聚程度不断增长,城市群内部的产业布局基本形成。基于成渝城市群的产业基础,现基本形成以装备制造、轻工制造为主导的产业体系。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在政治和经济发展中占有突出优势,尤其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已成为成渝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动力,对周边地区和城市的辐射作用明显。以成都为首的四川省诸城市依托四川盆地丰富的资源以及良好的工业基础,发展轻工产业和制造业及制造业配套产业。第二,城市空间结构的“双核心”作用凸显,中心—外围的差异性扩大。重庆与成都的双核心作用明显,以双核为中心的交通网络贯穿城市群内部。与此同时,成渝城市群内部的级差发展趋势明显,各城市与两大核心城市的差距明显,突出核心城市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3.东部地区城市群的一体化协调发展:长三角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指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舟山、台州16个城市,组成了我国三大都市群之一的长三角城市群,是整个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长三角城市群经济总量增长高位趋稳,能级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逐步提高;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产销衔接保持高水平;开放步伐继续加大,外向型经济保持良好势头;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好转。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长三角城市靠拼土地、低成本劳动力和投资拉动,出口依赖的外延式增长方式已经难以支撑经济持续高速前行。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仍然存在不协调的方面:

第一,行政区经济依然较强劲。长三角城市群分属于两省一市,行政隶属关系非常复杂,地区之间的协调难度很大,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本位利益,形成各自为政且壁垒森严的行政区经济,或称“诸侯经济”,而这正是城市群中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性生态环境治理失调的主要根源所在。宁波的北仑港和上海现在正在建设的大小洋山港就是这样的例子:北仑港原本就是为上海准备的,但现在上海又要自己再建一个大港,这正是其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缺乏合作而导致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实表现。行政区经济已成为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主要阻挠力量。

第二,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仍然较明显。受地方利益导向所致,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趋同现象自然难免,成为无论是中国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普遍现象。如在长三角16个城市的产业发展中有11个城市选择汽车零配件制造,8个城市选择石化,12个城市选择通信产业作为它们的主导产业。而在江苏省沿江开发中,各市县基本上都在实行以港兴市、以重化工为主的发展战略,即“沿江开发=港口+重化工+物流”的发展模式,导致江苏沿江县市产业同构现象加剧。产业同构加剧引资大战,而反过来引资大战又使业已存在的低层次产业同构现象在更高的产业层次上重演,形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如在新一轮的招商引资中,“大上海”让“小昆山”的现象,使区域内产业实现互补提升的要求无法真正实现,“错位发展”成为空谈。甚至为了争夺到项目和资金,各地竞相以低廉的土地价格出让土地,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

第三,粗放式经营与土地资源紧张并存。沿海发达地区由于人口稠密、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较高,本身面临严重的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土地资源短缺将是困扰该区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一方面,人均耕地只有0.043hm2,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0.0533hm2/人的最低警戒线,在73个县市区中有38个县市区低于上述标准,其中浙江有25个县市区低于警戒标准,但另一方面,粗放式的经营方式依然到处存在,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特别是小城镇规模都有所扩大,新建的开发区和乡镇企业由于缺少规划而占用了大量的土地,使得耕地面积迅速减少,同时,很多地方为加快招商引资,千方百计廉价出让土地,甚至公开宣称“零地价”,导致工业用地地价普遍低于征地开发成本。由于协议转让的价格很低,不少开发商对土地没有集约利用的紧迫感,造成对土地的粗放使用。

第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仍然不能避免。一方面,城市群内重大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基础设施有很强的外部性,区域内每个理性的城市如果都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角度出发,不给其他城市以“搭便车”的机会,其结果是整个城市群的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的供给过度。在城市群内,各个地方政府都从完善自身功能,提升自身竞争力的角度来进行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客观上也造成重大基础设施的供给过度和重复建设,主要表现在港口和机场的建设方面,既造成巨额投资浪费,又使设施“吃不饱”,经营困难。如长三角城市群的港口建设和珠三角城市群的机场建设都是很好例证。

第五,环境污染严重与共同治理难度大。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除钱塘江等江河源头、水库以及太湖的部分水域水质为Ⅱ、Ⅲ类水,具有饮用水源的功能外,其他内河和水网地区的河道、湖泊水质均为Ⅳ、V类水标准,出现了严重的水质性缺水现象。另外,海域水质也受到严重污染。浙江省近岸海域已基本无I类海水,超Ⅳ类水质占整个近岸海域面积的85%。如苏州与上海、湖州与苏锡常、绍兴与杭州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跨区排污问题,尽管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缺乏统一协调的行动计划,治理效果不佳。环境污染跨界治理难,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跨界流域的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关于跨界流域的利用和综合保护、排污标准的确定、如何实现属地管理等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各个城市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倾向于进行污染对外排放而不承担相应的外部成本。由于产权和责任不清,对于跨界流域的污染和治理各方都不愿承担责任,造成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第六,与区外产业协调关系仍然未形成。产业梯度转移是发达地区城市群与欠发达地区城市群实现产业协调的途径与纽带,也是发达地区城市群自身发展向质的提升的需要和带动欠发达地区城市群发展的责任。但我国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速度比较缓慢,与区外的产业协调关系仍然还没有形成。

4.国内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对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借鉴

第一,政府主导型的城市群发展是我国城市群发展的最为突出的特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突出特点是政府主导型的。许多城市都是在各级政府的区域“规划”或发展“战略”中强力推进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城市化固然具有十分明显的优点,诸如规划明确、统一度高、执行力强。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譬如重宏观、轻微观,缺乏民生关怀;重速度、轻质量,忽略城市化进程中人的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事实上,城市化应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城市作为区域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物流交通等要素的高度聚居地,是伴随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建构起来的。这其中,市场的力量非常明显。鉴于此,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应该借鉴多方面的力量,尤其应将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促成区域城市化的稳定呈现与持续深化。

第二,大部分城市群“一体化”程度很低,特别在中原城市群与西部城市群的发展普遍存在两个明显的二元结构,一个是城市群内部各城市发展悬殊,核心城市发展较好,其他次级城市明显落后;另一个是城乡发展差距悬殊,相对发达的城市与普遍落后的农村并存。此外,在经济一体化程度上,欠发达地区城市群各城市产业分工协作程度较低,各类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还不很顺畅。很多情况下,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是政府在设计规划城市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产业的分工组合。各城市发展悬殊,一体化程度低,在大规模吸引跨国公司、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营造金融贸易中心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第三,城市群内一体化利益冲突显著。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建立共同市场,实现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与行政区划并无必然的冲突。但由于中国长期以来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造成了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受到行政区域背后的行政壁垒的严重制约,城市群行政隶属关系非常复杂,区域政策环境不平等,地区之间的协调难度很大,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矛盾,使得行政区划下的官员在执行经济区划的功能,两者完全割裂;产业结构的相似,导致城市之间、地区之间的产业互补性较弱,跨地区的产业分工合作难以展开,区域整体产业优势难以形成;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相互抵触,不仅给法律法治建设带来极大危害,城市群体系内区域法律冲突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障碍之一;区域城市功能的空间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深度和高度上的推进,但大多数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普遍存在重叠,诸如定位为先进制造业基地或制造业中心,虽然各城市产业组合略有不同,但组合内部的产业门类却非常相似,各城市长期以来的本位意识、无序竞争和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遗留造成的城市间功能定位重合。

(二)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尽管滇中城市群这一想法的提出十余年前就已有之,但真正付诸实施是始自《滇中经济圈发展规划》与《滇中城市群规划》发布之后和2013年滇中产业新区的成立。但通过滇中城市群发展现状与规划目标的差异对比,以及国内主要城市群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本书认为解决城市群一体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是滇中城市群未来能协调发展的良好起点,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的利益均衡既要考虑城市中的微观主体——政府、企业与居民与宏观主体——城市政府的利益问题,也要考虑城市发展的宏观层面的关键问题。综合起来,利用图4-2的分析框架,本书认为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应该走各城市自身发展与城际协调发展的路径。具体而言:

路径一:建立产业集聚区,协同各个城市自演化发展。滇中城市群建设前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已经完成城市群及经济圈的整体规划,现已经建立滇中产业新区,滇中产业新区中东片区与西片区的产业分布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协同于滇中产业新区的发展,今后各城市的发展应该减少对政府的过多依赖,更为注重各城市的自身发展:第一,滇中四州市已有城市体系的基础上,在各城市内部通过地域上相连或相近的城镇之间建立行政上相互独立的城镇组合,再以空间结构上的产业与知识扩散与互动效应促进整个城市群的发育。第二,根据城市群、经济圈、滇中产业新区规划,各城市体系内按其城市功能需求发展相应产业,在各城市形成不同的产业专业化,极力发展产业集群,形成职能分工与集群化整合的产业分布。第三,以各城市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路径二: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城际间差距缩小的协调。滇中城市群体系内部的经济、产业及人口分化程度较显著,各城市独立发展特别是小城镇的发展受制于城镇知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需要通过外力来协调城际间的差距。第一,形成滇中城市体系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城市群内空间、市场、制度的一体化,建立城际间政府协商合作制度,减少地区保护主义产生的市场分割影响;第二,协调城市群内市县两级财政分权的不匹配性,调整城市体系内社会性财政支出的结构、方式以及城市群内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城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第三,建设“共生城市”[5],实现城市群系统中各城市、资源与环境的协同发展。

(三)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滇中城市群发展在规划先行的基础上,应在加强各个城市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同时,注重城际间利益冲突的协调,以缩小城市体系内城际间的差距。具体的政策与措施有:

1.科学实施滇中城市群规划,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

城市群的一体化协调发展首先需要统一的规划进行指导,但在滇中城市群城市规划已经确定的现实背景下,科学有效保证城市群规划目标的实现更为重要。

第一,建立城市群协调机制保证滇中城市群规划科学有效实施。国内众多已编制规划的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效果多不理想,规划中明确的区域性设施都难以最终落实,更何况规划中没有提到的、而现实中却大量存在的区域性设施。滇中城市群规划实施时间较短,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而较之前更早的滇中经济圈规划出台之后推进较为缓慢,因此,当前滇中城市群的发展更应该注重规划目标的落实,紧紧围绕规划中的近期、长期目标,建立城市群协调机制,建立保障区域公共利益的机制和共同商讨平台,对重大区域性设施实现统一布局和供给。

第二,建设滇中城市群管理部门与城市体系内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商制度,保证其他规划与城市群规划的有效衔接。除了城镇规划之外,我国区域规划体系还包括发改部门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大规划相互交叉,也因此存在相互交叠冲突、彼此不衔接的问题。而城市群规划不仅涵盖上述三大规划,而且又增加城市群规划来协调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的空间矛盾,规划的头绪多,规划的相互关系及管理体制较为复杂,这一问题将导致规划无法实施和建设协调的盲目性。在滇中城市群已设立滇中办与滇中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未来的滇中城市群建设中应利用城市群规划具体实施部门的作用,减少滇中城市群内各州市三大规划与城市群规划之间的矛盾或冲突,保证城市群规划的可持续性及各州市其他规划与其的连续性,理顺滇中城市群实施部门与各州市政府的关系。

2.建立滇中城市群共同市场,实现要素在城际间更加自由的流动

地区分割和行政垄断制约滇中城市群要素的自由流动,统一、开放、规范的共同市场是支撑城市群发展的基础,共同市场下形成一体化的土地、资本、产权、人才、技术和劳动力市场体系,才能为企业区位选择或再选择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消除行政性壁垒,建立要素一体化市场。①编制城市群内统一的土地利用和储备计划,形成合理土地级差,实施土地储备,控制一级土地市场,对四类经营性(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②推动滇中城市群金融一体化发展,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昆明为核心,在做好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等先行试验的同时,深化滇中城市群产业与金融的有机融合,引导金融机构跨城业务的深度一体化,促进金融、信息、咨询、中介等企业的跨地区发展,积极探索共建合作基金、统计、共同市场的操作方法。③构建城市群内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形成滇中四城市就业服务资源共享协议,实现劳动力市场相互开放,共同开发就业岗位,共享人才资源,把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指导、托管档案,劳务中介与劳动力输出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劳动力的无障碍流动;对玉溪、曲靖与楚雄的劳动力市场予以优惠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如补贴、吸引人才,强化劳动力向外围城市扩散的推力;④推动滇中城市群内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需要尽快建成滇中城市群内部城市之间,企业、政府、中介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联通网络,促进信息高速流动。建立城市群信息系统,为城市管理、经济建设提供信息资源。将企业、交通网、城市网纳入信息高速公路,以信息促进企业网、城市网、交通网等整合。建设以地理信息系统为主干的城市信息系统,将通过互联网形成更大范围的信息系统,为城市群经济一体化提供强大支持和提供智能工具。⑤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统一制定滇中城市群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际间工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的协作和衔接,鼓励和支持区域内投资者城际间投资与经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建立城际投资与经营服务的绿色通道。

第二,加强滇中城市群城际横向经济机构的联合。设置主要着力于开展滇中城际间横向经济合作的机构,鼓励发展各种非政府的横向协调机构,如区域性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会等,减少经济活动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达成对地方政府和经济主体具有约束力的经济合作多边框架协议,实现商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投资便利化。不同地区的行业协会应加强联系,突破地区间的封锁,形成开放的、有机的统一体。通过各个地区间行业协会的相互联合,实现整个城市群市场的互动与融合。行业协会通过指引、协商、劝导等方式,加快信息、资金、人才等在整个地区不同企业间的流动,促进整个城市群内要素和企业的合理流动和重组,最终推动产业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发展:通过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以及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为各种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建立滇中城市群协调机制,均衡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利益分享

滇中城市群的建立与发展必然涉及各个城市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如城市群整体区域发展需求与行政区划的市场分割、产业同构导致城市群区域市场的分割与破碎、财政分权下公共服务供给的利益冲突等都需要进行调整,但这些利益冲突的调整不能简单地“抽肥补瘦”,应该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础原则,使利益的分配按投资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实行适度的财税政策倾斜,使一些城市群发展中实际利益受损的城市或处于相对落后的地区得到一定的补偿,使所有城市的经济都能得到发展,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第一,建立健全城市协商联议制度,加强城市间互动联系。城市联盟机制模式,由城市联盟综合统筹滇中的城市交通、住房供给、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边界事务等。通过制订具有法定效力的联盟章程,设置日常执行机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协调制度,对参与城市的权力约束力较强,有利于结成城市间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二是通过超边界的合作组织可将城市群整合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将城市群由城市发展的“个体理性”模式提升为区域发展的“集体理性”模式。

第二,按滇中城市群城市等级差异权衡产业专业化与多样化的分布格局。延续中心城市昆明在产业集聚方面的龙头作用,推动滇中产业新区(安宁、禄丰、易门、楚雄)产业聚集功能的实现;对于发展较好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心城市——昆明,选择多个产业专业化成为中心城市的主要特点;对于滇中产业新区推动并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昆明产业专业化与多样化的补充,对于曲靖、玉溪次中心城市在原有专业化产业的基础上,进而针对城市体系其他发展较为落后的中小城市,推动本地稍具比较优势的某个简单制造部门作为主要产业发展。

第三,利用利益补偿机制强化横向转移支付,推进滇中城市群内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城市群内部相对落后的小城市或城镇如寻甸、禄劝等地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缩小在城市群内公共服务供给差距;对城市群内部贫困加大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对相对落后的小城镇采用扶贫措施,加大政府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鼓励私人参与进入教育与医疗服务的运作机制。

第四,完善滇中城市群内外联系网络,构建城市群区域创新机制,增强城际间知识溢出效应。知识溢出是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动力,滇中城市群以昆明为中心,依循滇中城市群产业聚集规划目标,打造以滇中产业新区“一园一区六基地”为基础的区域创新网络;依托昆明市科技资源优势,构建以滇中产业新区为核心的城市知识库共享平台;制度化滇中城市群知识交流规则,缩小城际间知识缺口;优化滇中城市群创新环境以增强城市知识吸引能力,引导城市价值观念和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形成保障滇中城市群内部知识流动与交流的社会网络,在硬件上加强知识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的创新网络构建并强化,促使网络成员间更为密切的互动。加强外围城市知识积累投入,重点加大对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教育投入,引导跨区域的企业培训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以提高人民素质而提升外围城市的知识学习与吸收能力;对外围城市进行技术引进,重点解决针对成熟产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发挥比较优势并进行技术创新的问题;在解决引进可消化吸收高新技术的同时,也引进先进适用性技术;强化企业作为知识溢出的主要载体;建立适应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运行机制和用人机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分配政策,激励知识和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政策,鼓励知识创新型人才进入企业的政策。

第五,融产业、公共基础与环境为一体,促使滇中城市群向共生城市转变。融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理念于滇中产业新区的产业发展,以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契机,建立一套水、能源、垃圾和材料的综合管理方案,将水、能源和垃圾回收系统结合起来以提高“变废为宝”的利用率;在滇中城市群推行节能建筑、装置和其他节能系统的建设,尽量利用工业余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将昆明作为城市生态修复的节点,纠正过去大拆大建对昆明山水城市生态系统的破坏,在景观设计中强调把自然生态引入城市空间,保留城市中的自然斑块;利用愿景性规划建设新建城市公园绿地,以正确的方式促进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的生成。

【注释】

[1]本篇撰稿人:陈瑛(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2]通常区位熵结果在2及其以上就称该地区某产业专业化,该产业的生产主要为区外服务。

[3]2000年与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关于分行业的就业人口数据在行业分类的统计口径上进行了调整,统计口径的调整使得行业数据难以细分并整合,故采用普查年份的统计口径计算。只针对口径一致的行业进行比较,特别是第二产业的行业专业化程度比较。

[4]由于缺乏工业细分行业的统计数据,本书未能考察滇中城市群工业细分行业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5]“共生城市”就是城市内部的各个节点,包括交通、建筑、能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在内的各个部分,相互交织构成整体,所有要素都得到良性循环,用科学的方法发掘和利用城市各个子系统的协同性,最终实现城市、环境和资源的综合效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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