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首导读】
本篇收录8篇论文。主要是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基层共治自治、社会组织发育以及城市管理安全等议题展开讨论与总结。
创新社会治理。作者主要观点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涵盖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向度双向互动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内容多样化等几层含义。我们过去往往认为人民政府为人民,这宗旨是对的,应该坚持。但是按照凯恩斯理论,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政府也有自身利益。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关键是要厘清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三者之间各自功能、边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社区共治与自治的基层治理结构的形成。
共治与自治互动是当前社区治理的典型模式。“社区共治”乃是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合作供给社区公共产品,优化社区秩序,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居民自治”则是指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自主管理社区事务权利与义务及其实际运作过程。在作者看来,要做到“共治与自治互动”,首先,社区治理主体应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其次,是在互惠基础上的合作,旨在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与最优;再次,治理过程应实现由行政控制转向共商、共议、共决的民主协商。社区居民自治过程则是居民重新被组织化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须大力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发育成熟完善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释放足够的社会空间。为此作者提出,当前“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建设是实现共治自治结合的较佳途径。应明确政府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可做可不做。做好制度创新、政策变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搭建好制度化的平台。对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而言,则要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培育社区公共精神,让居民不仅关心自己的事情,也要关注社区公共事务,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培育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发展社会组织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要步骤。发展社会组织有助于构建起完善的社会治理结构,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缺失。从国际经验看,社会组织发展既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反映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程度)的重要标志。作者建议,当前,应当构建政府管理新模式来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壮大、发展,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并通过立法、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城市社会安全与风险评估,来源于“政策缝隙理论”。公共政策中的社会风险源自政策缝隙(Policy Gap),它是指同一领域的政策在时间、空间、社会群体之间在政策实质性内容上存在着不一致(Inconsistent),使其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点或社会稳定风险点。当代社会,人为的发展性风险日益突出,源于政府行为活动引发的发展中不确定性风险大量衍生,并在不同地区、人群、行业系统中以不同张力积聚和扩散,给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带来持续压力和挑战。纵观近年来世界一些国家地区陆续爆发的内部经济社会危机和政局动荡,无不与政府公共政策失误、公共治理的制度性缺陷有关。作者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公民参与决策模式是对传统行政决策模式的重大变革,而比较理想的评估主体模式是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评估模式,即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组成有关政府部门、利益相关群体、专业机构、人大政协成员等共同参加的评估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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