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D区购买助残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既支持社会组织又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在能够实现共赢的领域,政府允许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但若社会组织挑战政府权威,其活动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可以说“购买服务是政府发动的一场公共服务的变革,政府是主动者,社会组织虽然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但仍然处于被动者地位。社会组织是在国家的控制下参与公共事务,它只能选择先完成政府所需要的功能的策略,然后再去行使满足自身利益的功能,最后在这两个功能都成熟并在体制允许情况下,才有能力充当社会利益的代言人。”[1]而从案例中我们也会发现,社会组织目前还远远没能达到维护整体自身利益,也就是拓展社会力量生存和发展空间的能力,大量的社会组织都还是停留在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样的水平上。“社会组织依赖与遵从在先,拓展在后的策略性选择中,我们能看到强国家弱社会体制下国家相对于社会而言的支配地位。”[2]
所以在这场策略性关系建构的主体上,政府是主导者,在面对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方面都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试图探寻出一套新的行动模式以便更好地实践政府的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而政府购买服务的产生,是集体智慧的体现,是众多官员和部门,在分散的状态下,在日常工作中,在危机处理中,做出了无数的决策,这些决策体现了主体利益的一致,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决策很多是非制度化的。政府虽然已经开始对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的授权,但这种授权可以给也就可以收,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只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同样,作为被动且弱势的社会组织也是如此,它在面对政府的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面前,也会审时度势,选择合适的策略与之对应。两者的关系建构具有如下特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