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瓴 彭翔
摘 要:2000年以来,我国规划学界对社区发展的关注日益加强,开始尝试通过规划手段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方法,对这一时期规划学界关于社区发展和社区规划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社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发展内涵认识不深、实现途径封闭单一、参与主体角色不明、研究对象类型局限和动力机制研究不足等问题;而真正要实现社区发展目标,需从理念、角色和途径三个方面的转变开始,回归社区发展本源,坚持“资产为本”社区发展理念,并逐步完善社区规划内容体系,加强与法定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社区规划社会属性与空间属性有机融合的优势。同时,应拓展社区发展研究类型,突破地域局限,坚持对每一个社区的精准研究和行动实践,进而逐步形成适合中国特色的社区发展理论与社区规划方法。
关键词:社区发展 社区规划 城市社区 资产为本 中国
作者黄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规划系、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彭翔,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规划系、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
我国城镇化逐渐从外延增长转向内涵发展,城市治理模式逐渐走向共治共管和共建共享。统筹好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成为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议程。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7年中央再次强调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已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城市治理的基石,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城市治理转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正如国内学者所言,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是一个复杂、多样和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也是一个冲突日益频繁和常态化的转型社会(杨保军、陈鹏,2015)。不少社区面临着空间环境衰微、历史文脉割裂、治理服务落后、居民意识淡薄、社会分化严重等困境。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活动全面展开,但大多局限于政权建设、政治参与和社区自治等视角。与此同时,规划师自觉参与其中,尝试通过规划手段实现社区永续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规划师介入的社区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传统城乡规划体系的社区转向也才刚刚起步。本文主要针对2000年以来我国社区发展及国内外社区规划研究进展进行评析,探讨基于规划视角的城市社区发展研究趋势。
一、社区发展:概念与内涵
现代意义的社区发展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美、法等国开展的“睦邻运动”,其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法林顿于1915年提出。二战后,在联合国倡导下社区发展活动得到深入开展。目前,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正在执行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主旨已从原先的针对新兴不发达国家存在的大量的落后社区,转化为一种普遍适用于各类国家和地区的目标(文军,黄锐,2008)。20世纪80至90年代在中国城市开展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是中国社区发展的初级形式(夏学銮,2001)。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使得社区的功能与作用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新时代的城市社群问题不断出现,社区发展研究和社区规划应运而生(赵民,2013)。
(一)社区发展的基本概念
关于社区发展的明确定义至今尚未达成共识。联合国所提出的社区发展概念强调一种过程,着重于人民与政府的联合,将社区与国家生活合为一体(徐震, 1983)。西方发达国家将其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发展中国家则强调自助、合作、参与和专家援助等,更带有“服务取向”和“问题解决取向”(吴培琦、赵民,2007)。我国的社区发展指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发展(姚一民,2000),是社区居民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社区居民生活,促进社区社会进步的过程(袁德,2010)。社区发展本质上是一种组织与教育的过程,终极目标在于实现社区的自理、自治(吴培琦,赵民,2007)。社区发展体系包括社区成员、共同意识、社区组织和物质环境四大要素(赵民,2013)。社区发展具有四个特征:社区空间作为发展载体、外部动力的支持和推动、内部成员的参与合作和有计划的行动过程(闫琳,2011)。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社区发展的要义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四点特征:①目标为了让居民生活更美好;②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政府、社会协助共同参与的过程;③强调自治和互助精神,强调一种组织、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演替;④社区发展既是目标和手段,也是过程和结果。社区发展的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深入,已经由最初的协助发展中国家贫困落后地区改善生活条件延伸至全球多个国家共同参与社区组织的打造、社区文化的建设以及社区能力的培养。
(二)社区发展价值内涵:实现社区居民全面发展
20世纪50年代,社区发展成为全球性概念和课题,旨在通过“扶贫性”的开发促进当地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其初始意图就是帮扶贫困,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在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政府部门主导,自上而下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差异、社会贫富差距等问题的战略,诸如三线建设、西部大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日益满足。但同时在城镇化浪潮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人们的幸福感有待进一步提升。新的时代背景下,社区发展的内涵不断拓展完善,除帮助贫困和弱势群体发展各项能力外,更成为现代化过程中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李东泉,2013)。社区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杜培培、孙其昂,2014),即实现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根据马斯洛需求层级理论,社区发展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目标逐渐升级的过程。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需求为起点,到居民精神营养的获取,最终实现居民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社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社会与个人的统一,即增加社会福祉,提升居民幸福指数,进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21世纪,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病”。城镇化的升温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加深和人际关系的冷漠,规划学界开始反思传统物质空间规划的局限性,试图转变传统的规划范式。另外,伴随单位制解体和社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事务汇聚和沉淀到社区,原有规划体系的社区缺位导致无法满足当下需求。规划学界自觉地将研究视角转向承载日常生活的社区。从20世纪90年起,社区发展的理念逐渐融入规划领域,社区规划在我国发达城市开始起步。规划学界逐渐认识到社区规划的重要价值。
二、社区规划:作为社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西方社区规划简述
西方社区规划兴起于二战后世界性的社区发展运动(钱征寒,2007)。1976年联合国人居Ⅰ会议正式揭开城市生活空间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序幕,2016年人居Ⅲ会议将其推向高潮。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社区规划成为在城市社会问题频发下各国寻求城市出路的重要手段,单纯的“经济发展观”逐渐为各国所摒弃,代之以追求“社会的全面进步”(胡伟,2001)。从美国社区行动计划(Community Action Program)和模范城市计划(Model City Program)可看出美国社区具有物质和社会空间特征(威廉·洛尔,2011;宋彦,2013;Mattessich,P.,2004;Blair,J. P.,1995):二战后芝加哥城市中心区的再开发由基于市场需求的物质型拆迁重建转变为基于社区需求的再开发(王兰,2011);西雅图探寻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公众自下而上自主行动的“双轨式”编制(农昀,2013);纽约社区规划始于基层社区抗议和有组织活动的邻里规划(胡伟,2001;Foucault,M.,1965;Merton,R.K. 1968);普雷亚维斯塔开辟了MPC社区规划(李晴,2010;张庭伟,2009)。而英国社区规划在政府逐渐退后的背景下,形成注重过程和系统操作的新型发展框架和协作式规划(刘玉亭,2009;袁媛,2015)。法国社区规划随着“国家—社会”关系这一主线的变化,形成多学科建构、强调实证研究和批判精神以及持续过程特色(杨辰,2012)。相比欧美国家强调政府公共政策、财政支持以及第三方社区组织共同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日本的社区规划更推崇“社区营造”,借助公共财政,通过社区公共参与来提升社区环境品质(萧家兴,2002)。
(二)我国社区规划简述
我国社区规划起步较晚,源于20世纪90年代民政部关于我国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兴起(胡伟,2001;应联行,2004),其产生背景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缺乏规划界的介入,故有学者认为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规划(胡伟,2001)。社区规划具有多学科的属性(徐一大,2002),其中最主流的学科是社会学(赵民, 2006),是一种基于微观社会效益的社会规划(胡伟,2001),是区域背景下立足社区的社区综合发展蓝图(刘君德,2002;刘玉亭,2009)。我国社区规划包含市级、区级、街道和居委会社区规划四级层次(刘君德,2002),可分为以街道(镇)为地域单元的综合性行政社区规划、以城区为地域单元的综合性行政社区规划、以创建文明城区(社区)为重点目标的行政社区规划、全市的社区发展规划、不同地域单元的社区建设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城市规划部门对社区规划的系统研究等(吴铎, 2001);在工作组织操作模式上,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民间自发型两种(钱征寒, 2007)。就理论研究而言,由于我国社区规划欠缺良好的社会学传统,在社区发展理念引入之前,一直沿用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居住区规划理论(于文波,2014)。因此,社区规划概念模糊、理论框架松散,对社区发展的指导性较弱;以静态研究居多,动态研究较少,社会效应尚小(薛德升,2004)。就实践而言,我国社区规划形成“问题导向”(孙施文,2001;钱征寒,2007)、“人本导向”(塔娜、柴彦威,2010)、“居住空间正义”(何舒文,2010)、“参与协作式规划”(孙施文, 2001;王兰,2011;黄瓴,2013;袁媛、陈金城,2015)、“旧住区渐进式更新”(赵民, 2010)、“多行政层次的新型规划”(刘玉亭,2009)、“行动规划和公共政策”(赵蔚, 2013;姜雷,2011;韩娇,2012;黄瓴,2013)、“资产为本”(黄瓴,2012)和“时间维度”(黄怡,2016)等理念。总体上,我国社区规划还存在对社区的本质理念认识不一致、社区边界模糊、工作组织机制不完善、规划层次和内容局限、未纳入城市规划体系、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实施和评估环节被忽视、重成果轻过程、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姜雷,2011;刘君德,2002;钱征寒,2007)。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对社区建设的研究呈现“井喷”景象。随着“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等理念提出,民生问题和社区民主自治得到高度重视,与之紧密相关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规划也开始逐步开展(吕斌,2012;黄瓴,2015),社区规划师的作用和社区规划师制度建设开始受到重视(赵民,2013;黄瓴,2013;赵蔚, 2013)。2014年中国城乡规划年会上,社区规划和社区规划师成为研讨热题(袁媛,2014),可视为我国城乡规划领域向社区层面拓展和延伸的里程碑。新形势下,将社区规划引入我国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现实迫切性(杨贵庆,2013;余颖,2013,2014;黄瓴,2014,2016)。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语境下探讨中国社区规划理论与规划师的角色转型是城市转型的迫切需求。
三、规划视角下我国社区发展研究存在的间题
纵观新世纪以来规划学界对我国社区发展的研究历程,其理论和实证研究都取得长足进步,也为新常态下的城乡规划转型提供了新路径。但规划师介入社区发展研究与实践的时间不长,尚存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发展内涵认识不深
社区发展的最初目的是帮扶贫困落后地区建设美好家园,随着社区发展实践的逐渐深入,其内涵不断深化和拓展。大多数规划师对其内涵的认知尚显不足。静态的思维方式导致认识的片段化,社区发展的核心内涵未能与新型城镇化、国家治理创新等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相适应。另外,不少学者已达成共识,社区发展最终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未能将宏观抽象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回归“人性尺度”,导致宏伟的发展目标犹如空中楼阁,不切实际。
(二)实现途径封闭单一
社区规划是实现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社区规划是一种基于微观社会效益的社会规划(胡伟,2001),是对社区的形态和物质条件以及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所做的综合部署,是基于自下而上理念、综合考虑社区各个方面发展需求的综合发展规划(钱征寒、牛慧恩,2007)。同时也是社会学背景下“问题导向”型的社区发展过程(孙施文、邓永成,2001)和一种行动模式(姜雷、陈敬良,2011),也是一种由双轨走向并轨的协商式规划、行动规划和公共政策(韩娇、王卫城,2012)。基于以上理解,不难得出社区规划是指导社区发展的总蓝图(刘君德,2002),其目的在于促进社区发展(吴培琦、赵民,2007)。社区规划是社区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手段(黄瓴、罗燕洪,2014)。虽然不少学者早已认识到社区规划对于实现社区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社区规划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目前我国的社区规划研究与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并未形成认知成熟、体系完整和步骤清晰的内容框架,也缺乏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同时又面临着强大的社会需求。因此,城市发展现实倒逼规划学科的社区转向已逐渐成为学界共识。
1.现实困境:两种不同路径的社区发展规划
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社区规划的法律法规,社区规划的制定与否、如何制定和制定内容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指引。但作为推动城市治理水平提升的有效工具,社区规划在上海、深圳、重庆等地已展开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主管部门和规划工作人员的性质,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的社区规划(刘君德,2002)。一类是由民政部门及街道社区主导的社区发展规划,其核心在于关注社区的社会属性,其具体内容包括社区功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体制机制等“软体”部分。另一类是由城市规划部门主导的社区总体规划,重点关注社区的空间和物质属性,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公共空间、绿化景观、基础设施等“硬体”部分。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两种类型的社区规划彼此脱节,社区的社会属性和空间属性分离,无法有效推动社区全面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利益”,同时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整合平台”。
2.缺乏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社区发展具有指导评价和监测预测的功能,同时能及时反馈问题,调整社区发展目标和实施手段。徐永祥认为社区发展指标应当贯穿于社区规划、社区实践和社区评估等社区发展的全过程,同时应遵循本地特色、社会属性、可比性和计量化原则(郝晋伟,2015)。现有的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的内容比较全面,社区规划和社区建设评估的指标也十分复杂,但实施的步骤和措施不够落实、内容过于面面俱到,很难全面实施规划的目标。另外,重点不突出,没有体现社区的特色和个性(刘君德,2002)。社区规划、实践和评估过程中都未能形成统一的可量化指标体系(倪梅生、储金龙,2013),致使社区发展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
(三)参与主体角色不明
基于现实国情,很长一段时期内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活动都是由政府发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全国性、大规模、运动式的发展方式,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的转折期为适应社会转型进行的社区建设尝试(李东泉,2013),都由政府主导,政府并成为社区发展和建设舞台上的主角,“自己搭台,自己唱戏”,以至人们认为社区发展就是政府的事。过去,政府几乎对社区发展事务实行“包办”,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诸如居民仍多处于被动参与过程,社区发展的内生力并未得到良好培育,社区发展不可持续。虽然不少学者意识到社区发展涉及政府部门、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成员,但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角色、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未形成清楚认知,这也是由于当前社区发展实情所造成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同时并存的多元发展格局(李东泉,2013)。但居民意识依然薄弱,参与程度较低,话语权仍不足,各地差异很大。
(四)研究对象类型局限
虽然不少学者对我国现有的城市社区都进行了分类,社区发展的研究对象也涉及旧城社区、单位社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边缘社区、小城镇社区等,但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发育成熟的城市中心区社区,而对于边缘社区、小城镇社区发展研究的个案分析则相对较少。同时,社区发展的研究对象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大多较为成功的研究案例主要分布在沿海的发达城市,其中以上海市的社区最多,而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城市社区发展研究则明显不足。我国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巨大,城市社区发育程度参差不齐,未来对于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理论研究和个案分析还应选取更为广泛的案例样本,以期探寻全国层面的社区发展问题和规律。另外,即便是同一座城市,由于社会贫富差距、社会分层和空间分异现象不可避免,其社区发展情势亦千差万别,同样需要从多元视角进行分类研究。
(五)动力机制研究不足
规划领域对于社区发展动力机制、动力源的研究较少,并且大多局限在外部动力,对于社区内生动力的研究明显不足。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社区力的培育恰恰是其根本。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社区建设发展一般都是由政府发起,政府规划和参与规划,并由政府直接推动的(胡仙芝、曹沁颖,2002)。政府所具有的政治和财力资源优势,使得政府成为社区建设舞台上具有压倒性优势的主导性力量,也常常在社区建设实践中将“社区”客体化、对象化(张勇,2012)。而对于社区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不足往往导致“社区规划师”对社区发展动力本质的理解偏差,以至于编制的社区发展规划往往忽略了社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四、基于规划视角的社区发展研究建议
(一)理念转变:回归社区发展本源,坚持“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理念
社区发展的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回本溯源。人类发展观的显著演进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以物为中心的阶段,以社会为中心的阶段,以人为中心的阶段(陈涛, 1997)。宏观地讲,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其根本落脚点在于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应是以人为中心的阶段。社区中每一位鲜活的人才是真正的主体。“城市即人”“社区即人”的人本思想应贯穿社区发展的始终。具体而言,首先应满足社区困难人群的基本需求,解决突出问题。社区发展最初特征就是“扶贫性”,即便处于发达国家行列的美国,其社区发展的重点同样是面向少数民族、穷人社区以缩小社会差距(李东泉,2013)。我国的城镇化率虽然在2011年就突破了50%,但其中有大量人群并未真正享受到这一成果,还面临着收入水平低、居住环境差、公共服务落后等难题。回归社区发展本源,关注困难社区和困难人群,倡导公平正义应是我国社区发展的重要价值内涵。另一方面需要与时俱进。社区发展应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国家大政方针、社会主要矛盾,不断丰富、更新其内涵。当前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推进,城市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除重点关注困难社区外,对于高收入、高智力人群聚集的“高尚”社区,应将重点放在老龄化、邻里关系改善、居民自治等内容上来。此外,国家“城市双修”战略的提出并得到一定实践,其中的“生态修复”应是“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的共同修复,而“人文生态”的修复则需要社区发展发挥应有的效用。
传统的社区发展理念和方法,以识别社区发展的问题和需求为开端(黄瓴, 2012)。基于病理学与问题导向,倾向于从案主的需要、问题及缺陷出发,忽视其优势及潜力(陈红莉、李继娜,2011)。这是一种问题视角、关注短板效应的社区发展理念,常常会使居民产生无助感或消极情绪。与之相反,优势视角下社区发展理念旨在开发和建设一个社区内在的能力——建设和加强社区的资产价值。更加侧重于自身的实力和成就,获取自信(黄瓴,2012)。1993年,Kretzman和Mc Knight在《社区建设的内在取向:寻找和动员社区资产的一条路径》一书中提出了“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其核心在于关注社区资产、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关系驱动的社区发展过程。优势视角的基本信念包括增权、成员资格、抗逆力、对话与合作(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2008)。这种模式为社区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也面临不少挑战与质疑。有学者认为这是正面思考的另一种伪装,容易忽视和低估实际存在的问题;对于惯于使用反压迫和赋权方法的社会工作者来说,其关注点过于狭窄和幼稚;缺乏如何定义“优势”的具体方向等(陈红莉、李继娜,2001)。
(二)角色转变:构建“自治—互助”角色体系
除社区居民、政府、社会组织三大主体外,还应引进社区规划师角色,共同构成社区发展“自治—互助”角色体系。其中社区居民是“自治”的核心,也是唱戏的主角。政府是“互助”的主导力量,起着引导作用。社会组织是“互助”的具体实施者,社区规划师则提供专业支撑,并充当三大主体的联系纽带。以往的研究多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合作”两种视角出发,但这种简单地二元划分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因此有必要转向多方参与主体互强共生方向,在多元主体的相互“妥协”和“退让”中寻求新的平衡。
关于社区居民角色。要强化居民的主体意识,应由过去的被动参与到未来的自我突破。然而,社区居民并不见得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居民角色的研究首先应用解构手法认清人群特征,分析当前社区发展参与的主体人群、职业构成、文化心理、年龄分布等诸多要素,也应了解各类人群对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的不同需求。同时要加强社区公民教育,培育社区认同。
关于政府角色。现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从体制上看,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依然是“行政区—社区”的模式,大量权力和公共资源都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另外,我国现阶段社会资本基础薄弱,居民参与程度低(刘征, 2007)。从这点看,未来较长时期内政府依然起主导作用。政府角色的转变,需下放权限,“放活”基层社区,逐渐从外部“多予”向内部“放活”转移,由社区工作行政化向社会工作社区化方向转变(陈伟东、尹浩,2014)。更要求政府下放权力的同时转变职能,改变领导方式,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徐勇,2001)。这需要政府真正改革城市治理方式,为社区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城市领导要与城市精英和知识界进行广泛的互动、接触和探讨(蓝志勇、李东泉,2016)。
关于社区规划师角色。需要由“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和“交往理性”,由先“见物”到先“见人”。以社区为指向、倾听公众意见、与公众互动,以及协助社区成员达成“合意”。很大程度上,社区规划师不再是传统的技术精英,而是联通政府、居民、社区组织等角色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赵民,2013;黄瓴,2013)。
(三)途径转变:完善社区规划手段
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社区发展都是以社区建设实践为主题来开展的,其研究多从公民社会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社会网络理论、治理理论、社区行动理论和自组织理论等社会视角或公共管理视角出发(于显洋、任丹怡,2016),缺乏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有效介入。实现社区乃至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社区规划手段深入推进。
1.完善社区规划内容体系
完善社区规划内容体系,最紧迫的应是实现“两规合一”,即政府和民政部门主导的社区发展规划与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的社区总体规划相结合。社区规划的内容体系主要应从社区治理、公众参与、空间与设施、指标体系、评价追踪等方面不断完善。社区规划的工作重点在于搭建满足社区综合发展的空间平台(王瑛、蒋丕彦、夏天,2009)。社区规划的内容构建一方面要增强社会属性,如加强关注社区成员的构成、社区组织、社会单位、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内容,切实与社区居民产生联系。另一方面,社区的空间与设施内容应由抽象变得具体、由宏观转向微观,重点关注社区的微小公共空间、微型设施和步行空间。作为一项社会综合规划,社区规划应根据社区具体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诉求,涵盖社区空间环境规划、社区治理规划、社区文化规划、社区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等内容。
2.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从学科发展角度来看,社区规划已纳入城乡规划学的二级学科,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社区规划还处于相对孤立状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的衔接问题(姚一民,2000)。应将社区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范畴,以适应当前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加强社区在理论与实践上的研究(王雨、张京祥,2013)。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来看,社区规划理应与城乡规划政策、相关规划有机衔接。首先,社区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城市和地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同时也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中形态和功能分工的整体性布局(刘君德,2002)。
(四)拓展社区发展研究类型:加强对每一个社区的精准研究与行动实践
目前国内社区发展研究对象以城市居住社区为主,一方面应进一步细分居住社区研究类型。对于吸纳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如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应增加对农民工聚居社区、流动人口聚居社区的研究。对于上海、厦门等对境外人员吸引力大的城市,应增加对国际化社区的研究。另一方面,应把社区发展的研究对象拓展到居住性质以外的社区,如产业发展型社区、历史文化街区社区、商贸旅游型社区、大学城社区等类型。分析各类社区发展的显著特征和紧迫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社区发展规划。除此之外,面临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大中小城市发展的巨大差异,应加强对中西部各类城市社区的研究,突破地域局限,坚持对每一个社区的精准研究与行动实践。
五、结语
严格说来,社区发展研究对于我国规划学界而言尚处于兴起阶段,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尚显不足,实践经验也有待更多的行动和总结。但同时,由于社区发展本身的在地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特征明显,又为社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和素材。在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社区发展与社区规划的兴起已日渐成为城乡规划领域新的热点,这也意味着此方面的理论知识储备、人才培养和实践行动还需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进而逐渐形成适合中国地方特色的社区发展理论与社区规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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