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现代化建设事业刚刚步入正轨,百业待兴,急需各类人才。但“文革”十年的破坏,造成我国知识分子科研事业荒废、现有知识陈旧、对外交流中断,出现了人才断层。1978年6月23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清华大学工作汇报时指出:“我赞成留学生的数量增大,主要搞自然科学,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不要怕派出去,回不来”“留学管理制度也要改变一下”“教育部要有一个专管留学生的班子”[2]。1980年,邓小平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谈话中强调,“接受华裔学者回国是我们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具体措施,派人出国留学也是一项具体措施”[8]。
这一阶段,由于出国留学的人数不多,加上意识形态对峙,我国主要通过驻外使领馆对留学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留学人员顺利安全回国。1978年,教育部增设留学生管理司。1980年,教育部留学生管理司与教育部外事司合并为外事局,我国在国外的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派外交官,主要管理公派留学生,兼管自费生。
这段时期,公派留学人员占留学群体的绝大多数,与此相应,当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政策的重点是公派的理工科留学生。1978年8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增选出国留学生的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拔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专业主要为理工科相关专业。1980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召开了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派出留学人员的方针,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多派一些,并在最近几年内保持派遣数量相对稳定”,第一次提出单位也可派出留学人员,提出了有关计划、选派工作的改进意见。1980年11月,教育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作出调整,提出应多派研究生,少派或不派本科生。在1978年后的十年间,以公派生为主流的留学生被派往美、英、日、德、法,还有北欧、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家,教育部根据中央指示通知增选学习理、工科(包括农、医)有关专业出国留学预备人员3000人以上。
此外,在这一阶段,自费留学人员开始纳入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政策的客体范畴。1982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我国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自费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对自费留学人员和公费留学人员在政治上应一视同仁[9]。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自费出国留学的性质、自费留学与公费留学的关系等。
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外交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和《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由于出国进修人员的学习期限为1年左右,因此在1981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该年2月,教育部专门发出《关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出国进修人员的回国工作。1983年7月,劳动人事部和教育部提出《关于1983年毕业留学生分配问题的报告》,基本上沿用以往国内高校毕业生工作分配的办法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进行安排,带有很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其规定为:第一,进修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第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一律回原选派单位安排工作;第三,国家统一计划选派的留学人员,选派时除了特殊规定的人员外,毕业回国后一律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第四,自费留学生毕业回国后由各单位量才录用,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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